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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被指“剽客”、“偷條” 今日頭條狀告現代快報

8月11日,北京海澱法院發布案件快報,因不滿被“現代快報”指責為“今日偷條”、“今日剽客”,“今日頭條”的運營方北京字節跳動科技有限公司將江蘇現代快報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現代快報股份有限公司無錫分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兩被告立即停止對原告的名譽貶損行為,刪除相應侵權文章;在“現代快報”微信公眾號第一條位置、現代快報網站首頁顯著位置、現代快報報紙上連續三十天刊登道歉聲明,並在全國公開發行的報紙顯著位置刊登道歉聲明,消除影響;賠償經濟損失100萬元及合理支出1500元。日前,海澱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今日頭條”訴稱,被告在其官方微信公眾號“無錫頭條”自2015年8月27日起連續幾天發布了《現代快報致無錫今日頭條的一封公開信》、《致今日頭條APP客戶端:我們不需炒作,我們是在維權》、《致今日“偷”條:傳統媒體不能任人宰割,新媒體不能為所欲為!》,《今日頭條,聽說你家在打擊抄襲,為何不從自己打起》等多篇文章,並在其官方微信公眾號“現代快報”發布文章《無錫今日頭條,建議你改名為“無錫今日剽客”》。

在上述文章中,被告在沒有任何事實依據的前提下,故意捏造事實,稱“像無錫今日頭條這樣的公司,一邊說大便是臭的,一邊大口大口地吃”,”“無錫今日頭條這是赤裸裸的銷贓啊”、“今日頭條為自己牟利,這樣堂而皇之的竊取”,並多處使用“吃大便”、“銷贓啊”、“今日剽客”、“今日偷條”等貶低性詞語惡意貶損原告聲譽,文章閱讀量在發布後六天內總計已有9萬多人,並被多家媒體、微信公眾號進行複制轉發,對原告造成了極大的負面影響,造成了原告的社會評價降低。

目前,此案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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