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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出臺藥品比價交易新規 改“月月競價”為“季度競價”

4日,廣東省公布了由廣東省衛生計生委、廣東省編辦、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廣東省國資委、廣東省工商局、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廣東省中醫藥管理局等9個部門聯合印發的《廣東省醫療機構藥品交易暫行辦法》等5個規範性文件。針對部分過期專利藥價格長期居高不下的情況,廣東省4日出臺比價交易新規,由“月月競價”調整為“季度競價”。

作為最主要的規範文件《廣東省醫療機構藥品交易暫行辦法》的主要內容包括入市價計算規則、競價交易規則、層次劃分、分組規則、經濟技術標評審表、“雙信封”評審比例表等方面。

而在其中交易辦法將基本藥物與非基本藥物交易規則合二為一,由“月月競價”調整為“季度競價”。在醫療機構自行議價的基礎上增加“自主聯合或委托議價”兩種議價方式。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配送企業數量進行合理管理,每個品種在每個縣(市、區)不得超過5家,提高配送集中度。

暫行辦法中還提到競價品種采用“雙信封”評審制度(即經濟技術標和商務標分開評審)、臨床必需且采購困難藥品不設入市價、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城市可以在省交易平臺自行采購、針對部分過期專利藥等藥品價格存在虛高,交易辦法引入比價交易新規則等措施來保證藥品在交易流通過程中的安全與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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