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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車新政落地 六大爭議問題有定論

出租汽車行業是城市重要的窗口服務行業。攝影/章軻

出租車業界糾結了一年多的“兩只大靴子”終於落地!

根據這項改革新政,出租車新增經營權實行期限制和無償使用,“份子錢”由各方協商確定並動態調整;網約車獲得了合法地位,實行高品質服務、差異化經營,平臺公司被要求承擔承運人責任;私家車須按規定條件和程序轉化為網約車方可開展服務;政府鼓勵私人小客車合乘,以緩解城市交通擁堵和減少空氣汙染。

力爭取得改革“最大公約數”

28日下午,國務院新聞辦就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和《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下稱《管理辦法》)相關情況舉行發布會。

28日,《指導意見》和《管理辦法》正式出臺。攝影/章軻

交通運輸部副部長劉小明介紹,經國務院同意,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了《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交通運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務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網信辦等7個部門也聯合頒布了《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部令。

“這兩個文件正式出臺,是交通運輸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舉措,也是實施‘互聯網+’的具體行動。”劉小明說,這項改革通過“出租汽車+互聯網”,推動傳統出租汽車轉型升級;通過“互聯網+出租汽車”,促進網約車規範健康發展。最終實現新老業態協調、融合發展。

出租汽車行業是城市重要的窗口服務行業,對於完善城市功能、方便群眾出行、擴大社會就業具有重要作用。

劉小明介紹,近年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積極探索推動出租汽車行業改革發展的有效途徑,取得了一定的積極成效。但出租汽車行業長期積累的深層次矛盾沒有得到根本解決,網約車等新業態的快速發展在豐富了人民群眾出行體驗的同時,又帶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新舊矛盾疊加,情況錯綜複雜,行業不穩定事件時有發生,嚴重影響了出租汽車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難以滿足人民群眾的個性化出行需求。

發布會上,劉小明介紹,按照中央領導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決策部署,交通運輸部會同有關部門對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問題進行了深入調查研究,赴21個不同類型城市進行了專題調研,並認真研究了美國、英國、日本、新加坡等國家和我國香港、臺灣地區出租汽車法律法規和管理政策,召開了數十次不同範圍、不同層次的座談會、論證會、咨詢會和研討會,廣泛聽取各方意見,反複研究論證。中央和國務院有關部門也全程參與了兩個文件的起草和修改完善。

“這次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我們秉持‘以乘客為本’的原則,把更好地滿足群眾個性化出行需求作為改革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力求彰顯公平正義,兼顧各方利益,努力尋求共識,力爭取得改革‘最大公約數’。”劉小明說。

他介紹,《指導意見》提出,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和政府引導作用,在優先發展公共交通、適度發展出租汽車的基本思路下,抓住實施“互聯網+”行動的有利時機,按照“堅持乘客為本、堅持改革創新、堅持統籌兼顧、堅持依法規範、堅持屬地管理”的原則,推進出租汽車行業結構改革,努力構建多樣化、差異性出行服務體系,切實提升服務水平和監管能力。

六大爭議問題得以“敲定”

根據《指導意見》,此前社會廣泛爭議的六大問題一一得以“敲定”:

怎麽給出租車定位?《指導意見》明確,“堅持優先發展公共交通、適度發展出租汽車,統籌發展巡遊車和網約車,促進兩種業態逐步融合發展。”由地方政府合理把握出租汽車運力規模及在城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中的分擔比例,建立動態監測和調整機制,逐步實現市場調節。

巡遊車改革怎麽改?《指導意見》明確,新增經營權實行期限制和無償使用,並不得變更經營主體。既有經營權未明確具體經營期限或已實行經營權有償使用的,由地方政府制定科學的過渡方案,合理確定經營期限,逐步取消有償使用費,並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辦理變更手續,不得炒賣和擅自轉讓。鼓勵新老業態通過兼並、入股等方式融合發展。構建企業和駕駛員運營風險共擔、利益合理分配的經營模式。由各方協商確定並動態調整承包費標準或定額任務(俗稱“份子錢”)。通過改革經營模式、降低過高的承包費和抵押金等,有效降低駕駛員負擔。鼓勵巡遊出租汽車企業通過提供網約車服務、推廣使用非現金支付方式,實現轉型升級。

網約車發展該如何規範?《指導意見》明確了網約車的合法地位,以及平臺公司應承擔的承運人責任、具備營運條件和規範經營行為的要求,支持網約車平臺公司不斷創新規範發展。

拼車合不合法?《指導意見》明確,為促進分享經濟發展,方便人民群眾出行,緩解城市交通擁堵和減少空氣汙染,地方政府應鼓勵私人小客車合乘並制定相應規定,明確合乘信息服務平臺、合乘服務提供者及合乘者等三方的權利和義務,規範其發展。

出租車市場環境如何完善?《指導意見》提出,加快完善出租汽車管理和經營服務的政策、法規規章和標準規範,制定出租汽車經營者和從業人員信用管理制度。各地公開出租汽車經營主體、數量、經營權取得方式及變更等信息,運用互聯網技術建立經營者和駕駛員評價系統,將有關評價信息作為準入退出的重要依據,進一步提高行業監管透明度,建立聯合監督執法機制和聯合懲戒退出機制,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排除或限制競爭等違法違規運營活動,強化全過程監管。

出租車管理是誰的事權?《指導意見》明確,地方政府要切實承擔出租汽車管理的主體責任,強化部門協同,明確各自職責,定期研究解決突出問題,推動落實各項任務。充分發揮自主權和創造性,探索符合本地出租汽車行業發展實際的管理模式。

劉小明介紹,根據改革總體思路配套起草的《管理辦法》,確定了網約車高品質服務、差異化經營的發展定位,規定了平臺公司承運人責任及平臺公司、車輛和駕駛員應該具備的條件,並對平臺公司經營行為、車輛報廢、駕駛員專兼職從業、部門聯合監管等事項作出了具體規定。此外,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行政處罰的權限範圍,明確了相關法律責任。

相關:

出租車新政兩個文件都做了哪些修改?

2015年10月10日,交通運輸部公布了《關於深化改革進一步推動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並向社會征求意見。經匯總梳理,共收到5008件、6832條意見建議。

那麽,正式出臺的《指導意見》和《管理辦法》根據各方意見做了哪些修改完善?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從交通運輸部了解到,關於《指導意見》的修改,主要包括三個方面:

一是關於《指導意見》的核心問題。增加了改革的指導思想,進一步明確了乘客為本、改革創新、統籌兼顧、依法規範、屬地管理的基本原則。

二是關於框架結構的問題。調整了整體框架結構,進一步理順內容層次和邏輯關系,突出了改革重點,將改革任務梳理為“明確出租汽車行業定位”、“深化巡遊出租汽車改革”、“規範發展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和私人小客車合乘”以及“營造良好市場環境”4個部分。

三是體現出租汽車的地方事權,堅持屬地管理,在制度設計上給地方發揮主動性留有更多空間和余地。

關於《管理辦法》的修改,主要包括五個方面:

一是關於網約車車輛登記性質問題。明確將網約車車輛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既體現其出租汽車的性質,又反映其新興業態的特征。

二是關於網約車輛報廢標準問題。建立了按里程報廢標準,規定網約車行駛里程達到60萬千米時強制報廢。行駛里程未達到60萬千米但使用年限達到8年時,退出網約車經營。省級政府有關部門再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有關具體規定。

三是關於勞動合同問題。考慮到網約車平臺公司與駕駛員簽訂勞動合同可能影響一些兼職司機從事網約車運營,《管理辦法》明確簽訂勞動合同或協議,以適應網約車專兼職從業的要求。

四是關於優化許可程序問題。對平臺公司經營許可實行“兩級工作、一級許可”,既滿足了網約車本地化服務的要求,也適應了互聯網跨區域服務的特點。

五是關於信息安全保護問題。《管理辦法》從多個方面規定了信息安全保護,如規定網約車乘客對於網約車平臺公司信息采集目的、方式和範圍的知情權等。

交通運輸部副部長劉小明對記者表示,“仍有幾個需要重點說明的問題”。他說,改革將多措並舉推進傳統出租汽車行業轉型升級,一方面鼓勵巡遊車經營者與網約車平臺公司實現新老業態融合發展。另一方面也鼓勵傳統出租汽車企業轉型提供網約車服務。鼓勵個體經營者實行組織化管理,鼓勵經營者加強品牌建設。

劉小明解釋說,巡遊車經營者擁有符合資質的營運車輛和經過培訓考試合格上崗的駕駛員,以及一批有一定管理經驗的工作人員。網約車平臺公司擁有互聯網數據和信息技術優勢。雙方可以通過兼並、重組、吸收入股等方式,在較短時間內將巡遊車經營者的線下能力和網約車平臺公司的線上能力實現優勢互補。

同時,引導鼓勵個體經營者組建具有一定規模的公司,增強抵禦風險的能力,保障乘客、經營者和駕駛員的合法權益。政府鼓勵經營者加強品牌建設,主動公開服務標準和質量承諾,開展安全、誠信、優質服務創建活動,加強服務質量管理,提供高品質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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