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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無反顧”來了 房地產稅還遠嗎

房地產稅立法再度成為市場關註焦點。

這次引爆這一話題的是財政部部長樓繼偉,他在7月23日的G20財長和央行行長會議稅收高級別研討會上稱,遺憾房地產稅和個人所得稅改革還沒推出來,原因是信息收集能力弱,而且涉及利益調整而受到阻礙。“這是個難題,也是我們的任務,我們要義無反顧地做。”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了解到,目前房地產稅立法草案仍在起草過程中,困難重重。不過,對自然人征收房地產稅所需的信息收集工作正在加快,國土部力推的不動產統一登記客觀上有利於摸清房地產家底,為房地產稅的出臺奠定更為紮實的基礎。國家稅務總局今年在全國所有省份推行的金稅三期工程,對自然人進行全員建檔,包含個人房產信息,也為房地產稅改革鋪路。

草案有望2017年露面

與以往只對城鎮經營性物業課稅的房產稅不同,一字之差的“房地產稅”課稅對象將可能涉及所有房產,這包括普通老百姓的住房,這使得房地產稅備受關註。

2013年11月份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其中提到完善稅收制度時,首次提到“加快房地產稅立法並適時推進改革”。

2014年樓繼偉在《求是》撰文提到房地產稅構想。他稱,總的方向是,在保障基本居住需求的基礎上,對城鄉個人住房和工商業房地產統籌考慮稅收與收費等因素,合理設置建設、交易、保有環節稅負,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使房地產稅逐步成為地方財政持續穩定的收入來源。

房地產稅立法得到空前重視。

2015年8月,經過調整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公布,房地產稅正式列入該規劃。另外,房地產稅還在今年和去年同時被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當年立法工作計劃,屬於立法預備項目。

今年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劉修文透露,房地產稅法由預算工作委員會和財政部牽頭研究,調整後的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已將房地產稅法列入了第一類的立法項目。

“目前我們正在按照立法規劃和立法工作計劃的有關要求,對房地產稅改革與立法當中的重點、難點問題進行深入的、進一步的調查、研究、論證,同時做好起草草案等相關工作。”劉修文說,待草案比較成熟,並綜合考慮各個方面的因素後,適時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第一類立法項目主要是條件比較成熟、任期內擬提請審議的法律草案,排在立法草案的“第一陣營”。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劍文表示房地產稅快的話在2017年底前通過,慢的話在2017年底提交審議,在下一屆人大任期內通過。

7月2日,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郝如玉在第十屆“中國經濟增長與周期”論壇上表示,目前房地產稅仍在起草過程之中,操作難度很大。

房地產信息搜集加快推進

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原副主任姚勝曾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從社會經濟各個方面來看,今年完成房地產稅立法工作很困難。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原所長、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院長賈康此前按照財稅改革時間表,樂觀預計,房地產稅立法最早在2017年提交兩會討論,但今年初他改變了看法。他對媒體表示,有關房地產稅的推出現在來看已和原來計劃的時間表不匹配了,現在就看人大什麽時候啟動一審。從口風上來看是要把房地產稅放一放了。

賈康認為,有關房地產稅的內部爭議仍然較大,現在不推出的原因之一是考慮到目前的樓市情況和“去庫存”的主要方向,“一旦推出可能會影響樓市”。

房地產去庫存,需要市場保持一定的交易活躍度,在條件不成熟之時開征房地產稅,有可能逆轉市場預期,增加去庫存難度。

樓繼偉提出上述房地產稅立法一大難題,就是信息收集能力弱。

房地產稅征稅前提是搜集自然人的房產信息,比如一個人在全國有幾套房產、價值多少等。目前國家正在加快相關信息搜集,國土資源部正在大力推進不動產統一登記,計劃2016年基本完成各級不動產登記數據整合建庫,2017年基本建成覆蓋全國的不動產登記信息平臺的總體部署。當這些數據信息實現了全國統一聯網後,每個人擁有的房地產產權數量、布局等具體情況將“無所遁形”。

另外,國稅總局正在今年力推金稅三期工程覆蓋所有省份,該工程一大特點正是對所有自然人建檔,包括個人房地產相關交易信息也被錄入,這也將為房地產稅等稅制改革提供基礎數據。

稅率、免征等細節引關註

與房產稅不同的是,未來房地產稅將是一個全新的稅制,其中之一可能就是未來房地產稅不只是針對房屋本身征稅,而是將房屋和土地合二為一來征稅。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倪紅日曾表示,房地產稅改革要把現有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合並起來。

房地產稅征收範圍、計稅依據、稅率、免征額和免稅對象等都是市場關註的焦點問題。

現行的房產稅征收範圍只在城鎮地區,並不包括農村,除了上海、重慶兩地試點地區外,房產稅只針對經營性房屋,不包括個人住房。未來房地產稅是否會突破上述限制,針對所有的房地產存量價值征收房地產稅?

稅收專家、上海財經大學朱為群教授曾對本報表示,房地產稅作為一個地方稅種,其征稅範圍理應由地方來確定。各地差異很大,房地產稅即使在全國層面立法,也不能完全無視巨大而複雜的地區差異,因而較為妥當的處理方式就是由各地方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在公正規範的決策模式下自行決定征稅範圍,而不是強求全國統一。

朱為群表示,房地產稅作為一種財產稅,是按照房地產的價值作為計稅依據的。從稅收公平角度去看,未來房地產稅計稅依據將是以市場價格為基礎。目前上海房產稅計稅依據是按照住房市場交易價格的70%。

房地產稅稅率如何確定,也是大眾最為關心的一大問題。上海房產稅實行0.4%~0.6%的差別化稅率,重慶房產稅為0.5%~1.2%。

目前多數專家認為,房地產稅開征後應該設計免征範圍,只針對超出個人基本住房需求以上的部分才能征稅。

關於免征範圍,目前市場上主要有兩種觀點,一類觀點支持免稅標準按人均居住面積,比如上海試點房產稅按照人均免稅住房面積為60平方米。另一類觀點認為免稅標準應按照房屋價值確定免征額,因為不同地區相同居住面積的價值可能相差很大,按照人均居住面積免稅,就會有利於高價房主而不利於低價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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