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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欲扭轉乾坤:將對“風神股份事件”提起上訴

7月22日,證監會方面就風神股份(600469.SH)勝訴案做出回應。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表示,日前證監會根據行政訴訟法第85條規定,就鄭州中院一審判決依法向河南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風神股份上訴證監會於今年6月份在鄭州中院獲得“翻盤”,這在資本市場中極為罕見,受到市場廣泛關註。證監會在今年7月8日的例會上也曾做出回應稱,今年7月1日,證監會收到了鄭州中院一審判決書。根據行政訴訟法,不服一審判決,可在15日內提起上訴。張曉軍表示,目前證監會正在認真研究判決內容,將根據情況進行下一步工作。

風神股份因2011年、2012年兩個年度報告會計信息存在虛假記載而遭到監管層處罰,但其並不服氣,遂申請行政複議將監管層告上法庭,經一年左右審理後翻盤。

風神股份被處罰的具體緣由在於,當時河南證監局查明,2011年、2012年年度報告會計信息存在虛假記載。其中,2011年風神股份三包退賠、返利、三包優賠業務入賬金額與實際發生金額不符,從而虛減利潤759.31萬元;2012年風神股份再度出現上述問題,虛減利潤2212.47萬元;2012年風神股份虛增主營業務收入1.28億元,虛增主營業務成本1.03億元,從而虛增利潤2002.32萬元。

對此,河南證監局對風神股份做出警告和60萬元罰款處分,並對其相關負責人處以5-10萬元的罰款。

但是風神股份對於上述行政處罰決定表示不服,遂在2015年8月19日向鄭州中院提起行政訴訟。在近一年的審理中,風神股份和河南證監局、證監會圍繞著10多個處罰焦點進行爭論。

鄭州中院在聽取風神股份、河南證監局、證監會的意見之後,在肯定河南證監局及證監會的一些做法之余,也對一些焦點問題進行了“翻盤”。其中,針對風神股份年度報告會計信息屬於虛假記載是否正確一事,鄭州中院認為,風神股份2011年、2012年三包退賠等業務均為實際發生的業務,河南證監局對此也予以認可,故該業務金額不屬於不存在的事實,風神股份的行為不屬於虛假記載,“河南證監局認定的該事實更符合重大遺漏司法解釋的含義”。同時,鄭州中院就風神股份虛減利潤、虛增利潤一事,認定河南證監局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相關事實不清。

對於河南證監局認定風神股份被處罰對投資者投資判斷產生實質影響,鄭州中院認為,此認定缺乏事實依據和證據,因為被處罰的期間內風神股份股價並未有明顯變化,且還有所上漲。此外,鄭州中院認為,河南證監局行政處罰程序、證監會行政複議程序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

對於風神股份起訴河南證監局、證監會之舉,多位律師對風神股份給予掌聲,但同時表態“不服法院的一審判決”。其中,律師們著重就法院判決風神股份行為不屬於虛假記載以及影響投資者投資判斷缺乏依據提出異議,認為“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都屬於信息披露違法行為,而一審判決以不屬於虛假記載、更符合重大遺漏為由撤銷處罰,很難令人信服”。

當時也有多位律師認為,風神股份年報會計信息虛假記載、虛增利潤嚴重違反《證券法》規定之信披義務,必然影響投資者作出投資判斷,且已有投資者起訴風神股份,已要求虛假陳述民事賠償。

其實,在今年7月初時,也有律師對本報表示,“河南證監局、證監會若不服一審判決,應提起上訴,用司法手段維護行政監管機關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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