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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油关税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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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油与海关就海洋石油设备进口税政发生争议,涉及两家机构个别人员间的利益纠结与冲突,漩涡不断扩大
《新世纪》周刊 记者 陈竹 特派香港记者 王端

 

  2010年岁末,由关税引发的风暴仍在中国海关与中国第三大国有石油公司中海油之间持续发酵。

  10月14日,一份由中海油总部签发的任免通知,免去了姜锡肇海油工程总裁职务。随后10月中下旬的一个凌晨,姜被海关缉私警察带走。其他多位海油工程高管也陆续被要求协助调查。

  一个多月后,海油工程发布公告,承认公司正被天津海关调查。“调查涉及公司与天津海关对外籍工程船舶进出境申报的适用法律、申报方式和具体操作程序等有关政策规定的理解和执行方面存在着的不同认识。”

  这篇措辞谨慎的公告背后,是中海油与海关总署之间一场持续了一年的暗战,中心是双方对于与海洋石油开采相关的一些设备进口税政的争议,同时涉及两家机构个别人员间的利益纠结与冲突。随着矛盾升级,外部监管监督机构也被卷入其中,漩涡不断扩大。

  多位消息人士向本刊记者透露,关税争议案值高达数十亿元,从海关到中海油,均有多人涉案。针对相关争议,国资委相关部门亦向财政部、发改委、能源局等多个部委打报告,就相关争议商品关税的认定征询意见。

  据本刊记者从接近海关及中海油的多位人士处了解,中海油总公司在自查后,已向中央纪委举报自家前采办部经理陆麟接受天津一家报关公司天津海润的 贿赂,中央纪委随后控制了陆麟、天津海润总经理胡晓波和天津新港海关相关官员。海关总署也出动缉私部门,加紧对海油工程前总裁姜锡肇及其下属的调查。知情 人士透露,这场由“逃税门”演化而来的“二海之争”很可能分缉私和反腐两路查办。

关税争议

  作为国内惟一一家承揽海洋油气开发工程建设项目的总承包公司,中海油的子公司海油工程每年进口大量设备,用于海上油气田开发工程及其陆地终端的建造、海底管道与电缆的铺设等。

  自1997年以来,国家对中国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采取免征进口税的政策。海油工程所需大部分进口设备,都可在免税清单上找到。用一位业内人士的话说,“中海油成立之时,国家给的不是钱,是政策,其中就包括关税减免。”这点,各界并无争议。

  但是,随着中国石油工业和中海油的发展壮大,政策也在逐渐变化。在这个过程中,特别是由于中海油作为中国具有海上对外合作专营权的惟一一家企 业,经常需要与外国石油作业公司合作,而这些合作者、承包商以及中海油海外子公司带着工程船舶和相关设备进来作业时,相关船舶和设备的关税是否也应减免? 争议出现了。

  1982年中海油成立时,中国海洋石油事业几乎是一片空白,完全依靠海上对外招标,为了鼓励这一新兴事业,国务院于1982年2月28日批准 《海关总署、财政部关于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进出口货物征免关税和工商统一税的规定》,提出“外国合同者为开采海洋石油而暂时进口并保证复运出口的机器和 其他工程器材,在进口或复运出口时予以免税”,并发布《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进口物资免税清表》。执行时间为1996年4月1日至2000年12月31 日。

  执行该免税清表的老合作项目包括了从1980年6月9日和日中石油开发株式会社合作的渤西南区块项目,到1994年12月27日和阿科(中国)有限公司合作的63/20区块项目的共计19个项目。

  但2000年12月31日后,这一法规被废止了。国务院2008年1月15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再次确认“适用期已 过,实际上已经失效”。替代的是《海关总署关于执行“十五”期间在我国海洋和陆上特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项目 单位和外国合作者暂时进口相应物资,准予免税,进口时海关按‘暂时进口’货物办理手续”。执行时间为2001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在中海油来看,这一政策在实质意义上延续了中海油自上世纪80年代起享受的作业相关设备进出口关税优惠政策。但据知情人士透露,海关看法与此不同,措辞上的微妙变化已为后来的争议埋下伏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租赁进口”和“暂时进口”是两回事,关税征收办法也大相径庭。如果将 中海油合作作业单位或海外子公司带来的工程船舶或其他设备,按“租赁进口”来处理,就需按租金缴纳租赁关税;如按“暂时进口”来处理,则基本可以免税或象 征性缴纳少量税收。

  而海关在《管理办法》中规定,“暂时进口”货物往往指“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货物;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中使用的表 演、比赛用品”等。以此定义来套中海油情况其实比较牵强,其中已透露了海关希望逐渐取消关税优惠之意。而中海油则认为,中国海洋石油事业仍处于起步阶段, 照顾政策应当继续。

  “十五”结束时,矛盾又摆上台面。几番较量下,2007年4月13日海关总署出台了《海关总署关于执行“十一五”期间在我国海洋和陆上特定地区 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据这份通知,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审核认定了“十一五”期间中国开采海洋油气项目及项目免税物资 的进口额度。也就是说,额度以内的免税,额度以外的正常缴税。

  此外,《通知》也进一步厘清了1994年12月31日之前批准的对外合作“老项目”和之后批准的新项目的关系。对于老项目,准予免税。但对于新 项目,分“暂时进口”和“租赁进口”两种情况——暂时进口准予按规定免税;而租赁进口,符合《免税物资清单》范围的才准予免税,而且免税进口租赁物资也需 要申请额度。

  据海关总署一位不便具名官员透露,海油工程正是将上述油气开采设备的租赁合同“伪造”成暂时进口合同,海关稽查部门已掌握足够证据。据此,海关在2010年下半年向国务院领导报称,中海油涉巨额逃税案,申请严处。

  而中海油则认为,国家对海洋石油开采给予包括关税在内的政策优惠,是中海油能够发展起来的一个重要因素,以此指责中海油偷逃关税无异于否定中海 油发展模式。2009年,海油工程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仅为9.23亿元,无法承受沉重的关税负担。据悉,国资委已就此请能源和税务专家研究出具了一 份报告,知情人士称,国资委报告支持中海油的结论,亦获得财政部、发改委、商务部、能源局等多部委认同,但海关总署坚持“逃税说”,目前此事仍在僵持之 中。

天津海润

  按照一位海关内部人士的说法,报关“技术含量最高”的部分就是“归类”,进口商品归为哪类,在关税上相差很大。模糊的措辞,与日渐收紧的关税政 策,都使得中海油越来越感到需要有专业的报关公司来夯实原有的免税待遇。2006年前后,天津海润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下简称天津海润)浮出水面,并逐 渐成为为中海油承担通关事宜的一家主要报关公司。

  天津海润来头不小。据接近中海油人士透露,2006年前后,即“十一五”期间中国海洋油气进口物资税政策出台的前夕,海关总署监管司的官员将中 海油总公司采办部的工作人员召至办公室,介绍了海关优惠政策的调整思路,同时推荐了几家报关行,其中就包括天津海润。事后,中海油采办部工作人员获悉,天 津海润的法人代表胡晓波在海关总署和天津海关均有深厚人脉,其妻即在监管司任职。不久,在中海油采办部经理陆麟的推动下,中海油向下属公司发文建议将在天 津等北方港区的报关相关业务交给天津海润。

  胡晓波2003年3月加入报关行业,注册成立了天津市海润物流有限公司。2004年初,天津市海润物流有限公司出资400万元,天津开发区四达 仓储有限公司出资100万元,联合成立了天津海润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其中,天津开发区四达仓储有限公司主营集装箱的储存、装卸,是塘沽新港发展最快的 堆场之一,创立人孙荣鸣,为胡晓波妻弟。公开资料显示,孙荣鸣亦在天津从事报关行业多年,从1993年起先后参与创立过天津四达报关行有限公司、天津汇葆 物流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

  2005年2月16日,天津海润两家企业股东变成三个自然人:胡晓波、王冬和曹洪生。注册资本在2005年和2007年两次增资后至700万元。其中,胡晓波出资385万元,占总股本的55%。

  据天津海润官网信息,它是经商务部批准的国际运输一级代理公司,总部位于天津,在天津新港拥有近4万平方米集装箱堆场,在宁波、上海、厦门、深 圳、香港也有分支机构。在同行眼中,天津海润擅长大型企业及大型设备的进口操作,专营大客户,客户名单中包括海油工程,也包括康菲石油公司、哈利伯顿、斯 伦贝谢、壳牌中国等。

  由在海关人脉深厚的天津海润承理报关,在海油工程内部人看来,更多是“顺水人情、锦上添花”。中海油享受国家关税优惠政策多年,海油工程又是海 关总署评定的AA级进出口企业,2006年还进入“红名单”(全国海关系统评定进出口企业的最高管理级别),这意味着海油工程本就享受各项通关便利优惠, 包括最低的查验率、最快的清关速度,以及“先放后税”的政策。

  但天津海润显然有不同理解。据上述知情人士透露,天津海润收费标准近年来大幅攀升,其船代收费比其他同行高出数倍。自2006年到2009年,天津海润仅从中海油系统有关公司,就收取了1.52亿元保管费和“特殊服务费”。

  对此,天津海润业务部经理金鑫在12月20日接受电话采访时表示,海润的业务都是靠招标,不可能垄断相关业务,一般大客户也都会选择两三家货代,不会完全依赖一家。对于海润船代费是否大大高于同行,金鑫解释说,货物进口量大,相应的船代费就会高。

  无论如何,随着天津海润代理费用渐增,海油工程与天津海润的关系走过了蜜月期。2009年下半年,海油工程下决心弃用天津海润的独家代理,而对其货代业务实施公开招标。由于海润报价较高,部分项目未能中标。

3亿保证金事件

  2009年天津新港海关正逢“困难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新港海关2009年实征税收559.87亿元,较2008年有所下降。当年天津海 关实征税收980.84亿元,其中关税236.85亿元,同比下降30.93%。据消息人士透露,2009年 11 月,天津新港海关正为完不成年度海关税收目标而发愁。这时海油工程境外子公司所属一艘工程船抵达天津,向新港海关申报。新港海关同意以“暂时进口”方式报 关,但提出此次申报不通过银行担保函担保,而是缴纳3亿元保证金。据知情人士透露,新港海关一位官员对海油工程人员暗示说:“过去我们帮你,关键时候你们 要帮我。”

  但海洋工程没有当回事,拒绝了新港海关的要求。一位接近海油工程内部的人士说,时任海油工程总裁的姜锡肇当时没有清楚认识各方微妙的利益关系, 多年来也习惯于享受“免税”和“暂时进口”报关等优惠政策。国资委一位人士也私下评价说,中海油“太洋化”,过去习惯于和外国人打交道,和国内官员打交道 缺乏经验。

  但另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是,2009年之于中海油工程也是“勒紧裤腰带”的一年。受恶劣天气影响,在南海施工的惠州一项目成本超支,导致项目亏 损4.2亿元,影响净利润3.6亿元。海油工程2009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仅9.23亿元,同比减少17.48%——这还是动用了各种方法降本增 效的结果。

  在海油工程的坚持下,新港海关最后不得不同意,接受银行担保函,但要求中海油额外缴纳1000万元的保证金。在不少熟悉此事的业内人士看来,这次过节,导致了双方关系的恶化。

稽查开始

  2010年1月26日,一个周二,天津海关缉私局出动武装人员和便衣人员40多人,展开针对海油工程偷逃关税的“1·26专案”行动。据接近此事人士透露,当时海关查封了海油工程相关账号,抓了几位管理人员,抱走了他们的电脑。

  调查持续了大半年。与此同时,据接近中海油人士透露,中海油开始在中海油内部展开自查,并在自查中发现,当初将天津海润引入海油工程的中海油采办部工作人员陆麟曾收受天津海润60万元。其时,陆麟业已退休,身体状况不佳。因涉及贿案,此案迅速由相关纪律监察部门接手。

  中央纪委控制调查的,还有天津海润总经理胡晓波和与之关系密切的天津新港海关高级官员。

  此时,海油工程在天津的“逃税门”已经逐渐演化成中海油总部和海关总署的高层角力。据知情人士透露,海关总署此后向国务院递交报告,称中海油构 成建国以来最大的偷逃关税事件。在此之后,海关部署缉私部门不断收紧相关调查,最后在10月中下旬将姜锡肇带走调查。其他近十位海油工程高管也陆续被要求 协助调查。

  海油工程则与11月2日发布公告,称姜锡肇因工作变动关系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直到11月26日《21世纪经济报道》发表“涉嫌偷逃关税海油工程前总裁被查”三天之后,海油工程才于11月29日晚间发布公告承认,天津海关正在对其外籍船舶进出境事宜进行调查。

  中海油总公司对内正式评价这件事,是在11月初。总经理傅成玉在一个内部勘探会议上通报了姜的情况。11月18日,傅又在内部电视电话会议上严令下属企业进行自查,要求下属企业在今后的经营中要严守法律法规,避免再次出现类似违规事件。

  与此同时,中海油也就关税争议问题向国资委做出汇报。据国资委内部人士介绍,国资委的确请了一些关税和能源专家进行研讨,并出具了一份报告,陈述历史渊源,并向财政部、发改委、商务部等相关部委征询意见。

  据接近内情人士透露,目前海关总署仍坚持中海油应补交关税,而中海油则举出历年政策证明,中海油相关海油开采业务是在中央支持下享受免税政策, 无须为此补交税款。但在姜锡肇及多位新港海关官员被调查之后,事件已进一步发酵。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中海油总公司直接分管海油工程的,是总公司副总周守 为,他自2003年12月就兼任海油工程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这是中海油的传统,总公司副总通常会兼任下属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

  可能是意识到这一管理架构的问题,中海油作为海油工程的大股东,于11月下旬提出修改公司章程临时提案,提请将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转为总 裁。这一提议很快在海油工程12月2日的董事会上通过。这也意味着海油工程的法人将不再是原海油工程董事长周守为。12月2日的董事选举,又进一步产生了 新一届董事会成员,中海油总公司副总经理兼中海油服董事长刘健取代周守为,成为新一任海油工程董事长。

后续

  对于“逃税门”的收场,市场分析人士多态度乐观。安信证券在一份分析报告中估计,“该等事项可以在公司、海关、政府的共同努力下得到解决,不会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构成较大影响。”

  一位不便具名的石油专家指出,无论 “逃税门”事件如何收场,中国油气开采进口物资的关税优惠将逐渐收紧甚至取消,这个趋势不会变。截至2009年5月,中国石油石化设备上规模企业数量升至 1367家,东营、盘锦和大庆都明确提出发展石油装备制造基地的思路。不仅陆上,海洋石油装备业的竞争也逐渐铺开——中石油2005年成立中石油集团海洋 工程有限公司,2009年9月,中石油首个海洋装备制造基地辽河石油装备制造总公司海工基地进入规模化生产阶段。中海油也于2007年定下了投资150亿 元建造深水钻井船等一系列深水大型装备的目标。开征上述进口装备的关税,有利于扶持国内油气开采设备制造商、增加国产化率。

  2008年12月9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四部门又联合发布2008年第39号公告,针对《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 的进口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对不予免税的目录进行调整,新增条目包括“船舶设备”和“石油天然气设备”。自2009年7月1日 起,国内投资项目项下申报进口的设备一律按照调整后目录执行。

  但接受采访的各方人士均认为,这场纷争很可能分缉私和反腐两路查办。缉私调查告一段落,而反腐调查也许才刚刚开始。

  据天津海润业务部经理金鑫透露,此次风波对天津海润的冲击也很大,短短几月间,数个部门前来调查,公司的形象大受打击,“圈内说什么的都有”,业务量也急剧减少。

  天津一家报关公司的负责人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抱怨说,此次风波后,天津新港海关对物流报关行业加强了监管力度。“海关的操作难度将更大,过关时间将更长,客户负担也会增加。”

  截至目前,天津海关和中海油仍拒绝对上述消息作出正面回应——负责海洋石油《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审批的天津海关减免税管理科、负责新港海关减免税货物的后续稽查的天津新港海关直属稽核科、天津海关监察室及中海油总部均婉拒采访要求。

  本刊记者于宁、张宇哲、王和岩对此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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