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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失效文件 順應簡政放權

大道至簡。隨著全面深化改革和經濟體制市場化不斷推進,政府與市場在經濟社會中擔任的角色逐步轉變。本屆政府執政以來,一直將簡政放權奉若圭臬,國務院各部門除了將行政審批事項多番削減外,對一些過期、失效的政策文件,也逐步開始清理。

在6月15日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李克強總理宣布失效506件與現行法律法規不一致、不利於辦事創業、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政策性文件。緊接著,經李克強總理簽批,國務院日前即印發《關於宣布失效一批國務院文件的決定》(下稱《決定》)。

《決定》指出,對不符合現行法律法規或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不適應經濟發展需要、嚴重束縛企業生產經營和管理活動,設立的審批事項已取消或下放,或不同文件對同一事項重複要求、規定不一致等文件宣布失效。旨在推動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向縱深發展,營造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良好環境,促進新經濟、新動能成長。

清理文件工作的序幕由2010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做好規章清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拉開,歷時五年共清理489件。而此次清理的506件政策性文件較上一次覆蓋面更廣、更多面全面、更符合現實需求,將繼續釋放更多改革紅利。

文因時而異。事物都處在永不停息變化發展之中,都有其產生、發展和滅亡的歷史。這些被清理的文件,是特定時期針對具體問題做出相關規定,能夠適應當時的歷史環境,對當時的發展也發揮過積極作用,但是經過一段時間的運行,隨著社會經濟發展,這些文件已經不再適應發展需求。此番及時清理,目的在免於因政策、法規的矛盾沖突影響發展進程、束縛發展腳步。

因此,全面清理失效政策文件,是持續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舉措,對更大發揮市場機制作用,營造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良好環境,促進新經濟、新動能成長,具有重要意義。

與此同時,部分失效的政策性文件,與現行政策偶有向左之處,或者在某些利益和權欲中“急流不勇退”,這也可能導致尋租空間。正如李克強總理所說:“咱們一些地方和部門,明明發了新文件,卻仍拿以前的舊文件來‘糊弄’企業和老百姓,‘卡’人家。”也就是說,必須正視這種現象存在,堅決查處把廢止舊文件當作權力“把著不放”的問題,才能真正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

此外,國務院層面的失效政策文件清理了,地方政府也不應懈怠,畢竟,各地方政府的時效性政策文件與企業和民眾關系更近。因此,各地應響應國務院層面號召,及時全面清理失效性政策文件,積極成為經濟發展的助推器。

《決定》亦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做好政策銜接,完善事中事後監管,防止出現“空檔”。要加大工作力度,繼續抓緊清理和廢止不符合現行法律法規或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不利於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的政策文件,堅決破除對企業和群眾幹事創業的各種束縛,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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