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市場形勢變化,保證證券上市審核工作的公開、公平和公正,近日深交所修訂並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工作細則(2016年修訂)》。
據深交所相關負責人介紹,新修訂的《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工作細則》主要有以下四點變化:
一是調整完善上市委的職責範圍。加大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執行力度,提高暫停上市審核工作的質量和透明度,本次修訂將上市證券的暫停上市事宜納入上市委審核範圍。
二是擴大股票審核事項的適用範圍。適應市場融資手段不斷推陳出新,本次修訂將股票審核事項範圍從普通股擴大至優先股,將優先股的上市和掛牌轉讓納入股票審核範圍。
三是區別暫停上市情形實施差異化審核程序。本次修訂明確對於觸及財務類退市指標和市場交易類退市指標的股票的暫停上市,適用上市委的特別審議程序;對於觸及其他類退市指標包括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等重大違法類退市指標的股票的暫停上市,適用上市委普通審議程序。優先股的上市和掛牌轉讓,以及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暫停上市,適用上市委特別審議程序。
四是取消公司(企業)債券上市委審議環節。根據《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2015年1月發布),取消公司(企業)債券上市、恢複及終止上市的上市委審核安排,簡化了債券上市的審核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