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KIZ Archives


打破地方保護 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或將帶來公平

一瓶地方啤酒難以跨出自己地界的歷史或將結束。

7月1日起,國務院印發的《關於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意見》(下稱《意見》)開始實施,這是我國確立競爭政策基礎性地位邁出的關鍵一步,是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的一項重大制度性安排,是防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一項創新性的頂層設計,是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市場體系的重要舉措。

“公平競爭是市場經濟的基本原則,是市場機制高效運行的重要基礎。但也要看到,在一些地區和行業,仍然存在一些政策措施,沒有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對應當由市場機制發揮作用的領域進行不當幹預。如設定歧視性標準、限制商品要素流通,實施地方保護、區域封鎖;指定交易和不當幹預經營者生產經營,導致行業壁壘、企業壟斷;違法給予優惠政策或不當減損市場主體利益等。這些政策措施從長遠和全局看,扭曲了市場資源配置,提高了制度性交易成本,阻礙了社會創新活力,不利於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國家發改委副主任胡祖才在國新辦發布會上表示。

胡祖才表示,制定出臺《意見》的目的就是要從源頭上規範政府相關行為,防止出臺排除限制市場競爭的措施,保障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充分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推動市場競爭形成市場價格、市場價格配置市場資源,實現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優化。

《意見》對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作出了頂層設計,明確了審查對象、審查方式、審查標準、實施步驟、保障措施等內容,可以概括為“三個結合、四類標準、五項措施”。

“《意見》主要從四個方面提出了18條標準,為行政權力劃定了18個‘不得’,包括市場準入和退出標準5項,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標準5項,影響經營生產成本標準4項,影響生產經營行為標準4項。同時,《意見》還提出了兩條兜底性條款,一是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不得制定減損市場主體合法權益或增加其義務的政策措施。二是不得違反《反壟斷法》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競爭的政策措施。上述標準全面系統地為公平審查提供了遵循,實際上也是為政府行為列出了負面清單。”胡祖才表示。

這次《意見》明確了審查的方式,實際上是以自我審查為主,同時強調外部監督。從國際上來看,除了歐盟之外,英國、韓國、日本、新加坡等,都采取自我評估的方式,必要時征求競爭主管機構的意見。

對於已經實施的政策,在《意見》中作出了相應的規定,遵循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區分不同情況,把握節奏,有序進行清理。《意見》提出要按照誰制定誰清理的原則,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對照公平競爭審查的標準,對現行政策措施進行梳理評估,對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有關規定做法要進行清理。同時,也考慮到一些對公平競爭有影響的政策措施,有其歷史原因,所以《意見》對存量的清理提出來要科學審慎地推進,就是要進行分類,區別不同情況,有序推進。

“目前對市場主體反映比較強烈、問題暴露比較集中、影響比較突出的要盡快廢止。比如有市場壁壘的、限制商品流動的、某個地區對地區之外的商品有限制性條件的,這些就要盡快清理,要廢止。對於以合同形式對企業給予優惠政策的,如果中止執行的話會帶來重大影響的,對這類情況要設置過渡期,要留出必要的緩沖空間,這是有歷史背景的。比如一個地方對某個項目給予優惠政策,但是他們之間已經簽了協議,這個協議不能簡單廢止,《意見》說得很清楚。對已經兌現的優惠政策不溯及既往。”胡祖才表示。

此外,胡祖才認為,建立公平市場競爭制度有利於市場創新活力的激發,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營造了更好的市場環境,公平審查制度對新業態、新模式的發展是有利的。相反,現在經濟發展中仍然存在不利於創新創業的政策措施,主要是市場上妨礙市場公平競爭的政策措施,這也是這次出臺公平競爭制度的一個大背景,應該說出臺這個文件正逢其時。公平競爭制度出臺後,對消除妨礙公平競爭的政策措施提供了制度性的安排,對市場主體的創新是一個激發。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03630

Next Page

ZKIZ Archives @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