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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金融研究所胡濱:呼籲允許互聯網金融機構接入央行征信系統

作為互聯網金融行業發展最快、最為活躍的業態,P2P網貸始終處於風口浪尖。尤其進入2016年,頻頻爆發的風險事件。據第一網貸最新發布的《2016年上半年全國P2P網貸行業快報》顯示,截至6月末,2013年以來,P2P網貸行業發生停止經營、提現困難、失聯跑路等情況的各種問題平臺累計2077家,占全國P2P網貸平臺5685家的36.53%,為歷史新高。截止2016年6月底,問題平臺率36.53%,環比增加0.45個百分點。

在6月30日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以“風暴中的P2P網貸行業”為主題的學術沙龍上,多位業內專家聚焦互聯網金融話題,分析我國互聯網金融蓬勃發展的積極意義,透視行業亂象背後的原則和監管問題,並就完善金融監管提出了建設性建議。

莫將P2P妖魔化

胡濱副所長表示,在黨中央、國務院先後出臺“互聯網+”行動方案、大數據發展綱要、鼓勵支持“雙創”以及進一步深化經濟體制改革中都對互聯網金融提出了殷切的希望,一度讓中國的互聯網金融產業帶上了奪目的“光環”,這是不客觀的。但在一些負面事件的影響和波及下,當下的互聯網金融不僅走下了“神壇”,更有被嚴重“妖魔化”的趨勢和現象,這更是不可取的。

在胡濱看來,互聯網金融的出現具有里程碑的意義,是中國金融業實現“彎道超車”的機會點。同時,呼籲媒體及社會各界不要用“有色眼鏡”看待互聯網金融,應正視互聯網金融在發展普惠金融和實現共享經濟方面的作用。

風險頻發背後的亂象

在看到互聯網金融在經歷了蓬勃發展的積極現象背後,胡濱也看到,當前行業存在著監管的效率問題、自律的問題。目前有很多跑路的問題,特別是一些線下理財公司,財富管理公司打著互聯網金融的旗號,從事非法集資、非法融資行為,開始出現了一些群體性的事件,出現了局部的重大風險。

對於P2P平臺跑路事件不斷,風險頻發的原因,互聯網創新研究副院長、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教授鄧建鵬分析,一是宏觀經濟因素,經濟下行,影響項目收益、本息對付能力,二是行業擴張的滯後性,在過去的三到四年,一些互聯網金融企業快速跑馬圈地,融資非常的容易,快速的擴張到現在很多的項目集中進入到本息兌現的時候,又加上經濟下行,這種風險才爆發,對於一些企業而言,存在生存和運營困難問題。三是平臺本身是偽互聯網金融,假借了互聯網這種慈善的外衣,從事違法的活動。

對於違法的形式,鄧建鵬總結歸類為三種:一種是先歸結資金,再對接資產端,典型的涉嫌到非吸;第二種是發布的借款項目,平臺沒有盡到前面審核的業務,發現借款項目是虛構的,要麽平臺自己承擔損失,墊付利息,要麽導致投資人成本損失;第三種是完全詐騙,非法占有,要詐騙投資人的資金。

這些現象背後更振聾發聵的本質是目前P2P網貸的風險狀況還沒有本質上的變化。第一網貸報告同時指出,P2P網貸長期存在的四大缺失嚴重,主要表現為標準缺失、信息缺失、中介缺失和預警缺失。至今還沒有多大改變,並導致了P2P網貸跑路風、倒閉潮。

深圳市錢誠互聯網金融研究院理事長胡爾義進一步解釋稱,規範P2P網貸主體行為的法規、制度、標準仍未落地。國家至今仍未出臺一份正式監管文件和明確可行的監管辦法。目前債務人信息十分模糊、P2P網貸平臺的財務信息匱乏、部分P2P網貸信息造假觸目驚心。P2P網貸平臺定位為信息中介機構,但目前P2P網貸平臺並不獨立。借款人不是以會計師、律師、評估師、評級等獨立第三方中介審定後形成的信用成為P2P網貸主體。由於P2P網貸風險監測預警體系缺失,同時,P2P網貸領域的非法集資隱蔽性強,往往披著各式各樣的偽裝,打著依法合規的旗號,監管部門不易發現。

提高監管容忍度 加強協調監管

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長胡濱表示,對待金融創新,金融監管需適當提高容忍度,采取分類監管的原則,避免一刀切。對待以互聯網金融為代表的新型金融業態,應該采取更加包容的態度。在有效加強信息披露和防範系統性風險的基礎上,監管機構應采取分類監管的原則,避免“一刀切”,避免“一管就死”。同時,呼籲允許互聯網金融機構接入央行征信數據庫,並通過互聯網金融協會搭建全社會共享的民間金融信用數據庫。

鄧建鵬也強調,整治互聯網金融工作一定要特別的註重區別的對待,對合法,對違法、違規的機構要有不同的措施。同時,把握監管和創新的平衡點,不能夠因為過分的整治工作,把我國很不容易領先全世界的互聯網金融創新業態扼殺。

針對整治工作,鄧建鵬進一步建議,要有配套的法制建設,互聯網金融專項的整治方案提出要建立整治的長效機制,這涉及到兩方面的內容,第一是修訂法律,第二是嚴格執法。同時,金融行業和法律控本需要新式的法律來加以歸置。

圍繞加強互聯網金融監管問題,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員王剛表示,第一是規範性監管與原則性監管相結合。第二是突出行業自律,減少信息不對稱引發的監管失靈,對於行業自律組織是區域性還是全國性,網絡借貸自律組織與央行互聯網金融協會關系?行業自律通過誰來落實等問題亟需厘清。第三是加強投資者保護。

同時,要加強監管協調,王剛強調,一是進一步加強中央金融監管部門和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的合作,特別是考慮地方金融監管部門人員編制少、監管經驗等問題,明確銀監會派出機構對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的配合和協調,二是進一步理清機構監管與行為監管職責在中央監管部門和地方金融監管部門之間的具體劃分,三是法律責任部分除規定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的責任,基於權責對等的原則,也應規定中央部門特別是派出機構的職責。

針對當前P2P網貸面臨的銀行資金托管難問題,胡濱建議,對真正服務於小微、服務於普惠金融的網貸平臺,可嘗試性的建立政策性資金托管渠道及清算平臺,這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杜絕平臺跑路和資金占用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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