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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銀瑞信原基金經理“老鼠倉”獲利赴三亞買房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5031151.html

來自媒體的消息稱,6月21日上午,北京市二中院審理了原工銀瑞信基金經理王某涉嫌利用非公開信息交易一案。而據《第一財經日報》記者了解,該案中的王某即工銀瑞信原基金經理王勇。

消息顯示,王勇任工銀瑞信旗下多只產品基金經理時,用親戚名下的證券賬戶同時買入或賣出所操作的股票,4年間獲利249萬余元。

也就是說,王勇在任職基金經理之前,有涉嫌私自開設“老鼠倉”的嫌疑——這一行為,不僅為行業所詬病,同樣也觸犯了相關法律法規。

《刑法》第一百八十條規定,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公開資料顯示,王勇先後在慧聰國際咨詢有限公司擔任銷售主管,香港新世界數字多媒體公司擔任市場經理;其於2007年加入工銀瑞信基金,曾任研究員兼專戶投資顧問,2011年11月7日起擔任工銀消費服務行業基金的基金經理,2011年12月27日起擔任工銀保本混合基金基金經理,2013年2月7日起擔任工銀瑞信保本2號混合型發起式基金基金經理,2013年6月26日起擔任工銀瑞信保本3號混合型基金基金經理。

2015年1月13日,工銀消費服務、工銀保本混合等公告王勇於1月9日離任,離任原因是“根據公司工作需要和人員配置狀況”,並“繼續擔任公司研究部副總監”一職。

據悉,檢方認為王勇利用管理上述基金賬戶組而掌握的有關投資決策、交易等方面的信息,違反規定,使用其實際控制的“王某”和“馬某”的證券賬戶,先於或同期於基金賬戶組買入或賣出相同股票獲利共計249萬元。

本報記者發現,“老鼠倉”的作案手法大多是大同小異:利用因職務便利掌握的有關投資決策、交易等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信息,違反規定,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證券交易活動,並操作其實際控制的股票賬戶,先於或同期於基金賬戶買入或賣出相同股票,表現為趨同買入並趨同賣出。

本月來,已經有多起“老鼠倉”案件宣判。6月8日,廣州市人民檢察院發布消息稱,易方達基金原投資總監及積極成長基金經理陳誌民涉嫌利用非公開信息交易並獲利巨大,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陳誌民有期徒刑4年,處罰金2830萬元,追繳違法所得約2826萬元。

另一例因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獲刑的是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投資管理中心原高級經理曾宏。其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買賣股票97只,累計成交金額達4.3億余元,非法獲利共計119萬余元。

據法制晚報,王勇獲利的249萬元用於在三亞買房。2015年11月,王勇到北京公安經偵總隊自首,並退還全部非法所得。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0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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