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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首推“黨政同責” 設40億“環保母基金”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6/02/4752415.html

內蒙古首推“黨政同責” 設40億“環保母基金”

一財網 章軻 2016-02-22 17:37:00

內蒙古自治區環保基金由自治區政府和4家合夥企業共同發起,政府引導性資金作為“環保母基金”,2016年“環保母基金”達40億元,按1∶5吸收社會資本放大後,基金投資規模可達200億元

環境保護部22日發布消息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辦公廳、政府辦公廳近日聯合印發《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環境保護工作職責》(下稱《工作職責》)。這是地方首次以黨委名義印發的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重要文件。

近年來,內蒙古自治區環境問題較為突出。《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就多次實地調查內蒙古水汙染、礦業汙染、企業大氣汙染等問題。此外,由於超載放牧、過度開墾、毀林造地等,內蒙古生態環境受到嚴重破壞。

據內蒙古自治區環境保護廳介紹,“十二五”期間,內蒙古環保專項整治行動出動執法人員20余萬人次,檢查企業7.6萬家次,立案查處環境違法企業703家。騰格里園區汙染問題曾被環保部掛牌督辦。2015年,環境隱患和突出問題排查整治百日專項行動發現4954個環境問題。對4個盟市、29個旗縣開展了環保綜合督查,對治理措施不到位、工作推進緩慢的3個區政府和3個園區領導進行了約談,對烏海及周邊地區78個問題實施了掛牌督辦。

據了解,《工作職責》明確“各級黨委、政府對本地區環境保護負總責,黨政主要領導對環境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以建立環保部門對環境保護統一監督管理工作機制為核心,不僅明確了各級黨委、政府,以及組織部門、宣傳部門等3個黨委職能部門和涉及環境保護工作的36個政府組成部門、直屬單位的環境保護工作職責,而且明確了審判與檢察機關的工作職責。

環保部表示,內蒙古《工作職責》的出臺為內蒙古自治區建立各級黨委、政府對環境保護負總責、環保部門統一監管、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各負其責的工作機制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依據和制度保障。通過進一步明確責任分工,對形成各級黨委、政府統領全局,有關部門、單位各司其職,全社會齊抓共管的環境保護新格局具有重要作用。

為解決環境基礎設施和治汙設施建設與經濟建設不能同步發展,環保投入長期不足的問題,日前召開的內蒙古自治區政府第63次常務會議研究批準設立內蒙古自治區環保基金,成立環保投資公司,搭建環境治理投融資平臺、環境技術服務平臺。

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書記王君表示:“要探索建立環境汙染治理市場化機制,鼓勵開展第三方治理。自治區考慮設立環保基金,將排汙費、排汙權交易資金等作為政府引導性投入,帶動社會資本投入。”內蒙古自治區主席巴特爾在2015年政府工作報告中也表示:“探索推行環境汙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和建立環境保護基金,下大氣力解決損害群眾健康的環境汙染問題。”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印發的《內蒙古自治區環保基金設立方案》,內蒙古自治區環保基金由自治區政府和4家合夥企業共同發起,政府引導性資金作為“環保母基金”,2016年“環保母基金”達40億元,按1∶5吸收社會資本放大後,基金投資規模可達200億元。

根據上述《方案》,內蒙古自治區環保基金投資堅持優先區內、優先環保、市場選擇3個原則。投資方向重點用於解決政府職責範圍內的公共環境問題。支持企業解決汙染治理設施建設運行和汙染物綜合利用資金投入不足問題。充分發揮基金的杠桿效應,引進吸收國內外環境治理先進技術和團隊,推動環境治理技術的研發、應用和第三方治理服務市場的形成與發展。

內蒙古自治區環保部門預測,“十三五”期間,內蒙古自治區環保投資公司每年將根據政府引導資金規模按比吸收合夥企業的資本金,5年預計用於汙染治理項目的投資規模可達千億元以上。

內蒙古烏梁素海水面一度大量黃苔滋生,意味著水體已受到嚴重汙染。攝影/章軻

編輯:劉展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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