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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三年內享受7種稅收優惠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6/02/4747958.html

公租房三年內享受7種稅收優惠

一財網 陳益刊 2016-02-04 10:43:00

財政部發布《關於公共租賃住房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決定繼續對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給予稅收優惠,優惠政策涵蓋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契稅、土地增值稅等7大稅種,執行期限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此次為2013年優惠政策的延續。

2月4日,財政部網站發布《關於公共租賃住房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下稱《通知》),決定繼續對公共租賃住房(下稱“公租房”)建設和運營給予稅收優惠,優惠政策涵蓋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契稅、土地增值稅等7大稅種,執行期限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發現,此次《通知》的內容與此前施行的公租房稅收優惠政策相同。財政部早在2013年9月18日就施行了上述《通知》中優惠政策,此次為優惠政策延續。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分析,通過對公租房稅費的減免,尤其是城鎮土地使用稅進行減免,能夠較大幅度地降低稅費壓力,這使得公租房後續的用地成本降低。尤其是對於部分城鄉結合部的用地來說,會促使部分城鄉結合部公租房項目用地成本的有效下降。這也是刺激投資的重要體現。

公租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種社會主體通過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籌集房源、專門面向中低收入群體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個國家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根據《通知》,對公租房建設期間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後占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免征建設、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稅。對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購買住房作為公租房,免征契稅、印花稅;對公租房租賃雙方免征簽訂租賃協議涉及的印花稅。

另外,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在所得稅優惠政策方面,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捐贈住房作為公租房,符合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對其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而對個人捐贈住房作為公租房,符合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對其公益性捐贈支出未超過其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準予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對符合地方政府規定條件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從地方政府領取的住房租賃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此外,對公租房免征房產稅。對經營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營業稅。公共租賃住房經營管理單位應單獨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單獨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營業稅、房產稅優惠政策。

編輯:劉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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