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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 再造華為還缺什麽?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12/4730538.html

國務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 再造華為還缺什麽?

一財網 郭麗琴 2015-12-24 23:22:00

中國最高決策者已經明確,保護知識產權,就是要保護創新,讓真正創新的人有收益。如果延伸開去,就是只要在中國設立的公司,不論是外資還是內資,都要受到同樣的保護。

哪家中國企業是最具創新能力、最受海外市場歡迎的投資者?《第一財經日報》記者采訪過的十來個歐洲國家外商投資局異口同聲的回答:華為。

如何再造華為,是中關村知識產權戰略研究院院長馬一德研究的領域。

今年6月,馬一德作為智囊成員,參與了國家知識產權局《關於新形勢下加快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若幹意見》(下稱《若幹意見》)的前期論證和修改意見環節。他很高興地對本報記者說,自己提出的兩點核心意見最終被采納:第一,創新驅動貫穿了整個《指導意見》;第二,建設知識產權密集型產業,改變城市生態面貌。

經過多年醞釀,國務院日前最終下發的《若幹意見》明確指出,中國實行更加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優化知識產權公共服務,促進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蓬勃發展。

《若幹意見》得到了大多數知識產權學界和產業界的贊賞。若將天時、地利、人和的因素都計算在內,那麽這是中國自身發展進入新的階段的必然產物,也即從入世前後的“以對外貿易驅動發展”進入到了需要“以創新驅動發展”的新時代。

如果說,華為這種對外能夠和國際ICT巨頭比拼,對內能夠通過知識產權帶動區域產業升級的企業,並不是一天長成的,那麽真正要執行知識產權的嚴格保護,也依然任重道遠。

更加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

關於知識產權制度,在國際上討論這個話題的時候,往往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很難形成共識。發展中國家認為:知識產權提高了技術擴散的門檻,而發展中國家在發展的過程中往往需要非常迅速、有效地運用新技術來提高生產力,那麽過強的知識產權保護就會造成發展中國家在發展中居於不利位置。其實,不論是英國、德國、日本還是美國,都曾經走過先模仿、再創新的路線,立場也是隨著發展而變。

知識產權保護是一個國家的政策選擇。舉例來說,就是決策者面對大量以價格取勝缺少技術的中小型企業,以及華為這樣有國際技術競爭力的企業的時候,該選擇誰作為“中國制造”的代表?政策該鼓勵前者還是後者。

中國社會科學院知識產權中心教授李明德對本報記者指出,《若幹意見》已經做出了明確的選擇。其中,讓他印象最深的地方就是一句話“嚴格保護知識產權”。

他認為,中國最高決策者已經明確,保護知識產權,就是要保護創新,讓真正創新的人有收益。如果延伸開去,就是只要在中國設立的公司,不論是外資還是內資,都要受到同樣的保護。而鼓勵創新,也意味著,需要對創新的產物(專利)支付相應的費用。

“其實作為小企業,你可以算一筆經濟賬。自己投入研發的費用,與購買其他人專利的費用,其實花錢買專利,成本可能更低。”他說。

不同發展階段的選擇

不同的政策選擇,來自於不同的發展階段。

包括安傑律師事務所高級顧問何菁在內的諸多業界專家認為,20年前,中國的知識產權體系建立與貿易政策直接相關。可以說,當時進入WTO談判,“中美知識產權談判”有關系,它直接導致了中國知識產權體系的建立和設計。而現在,中國面臨發展上諸多更大課題,如:就業、創新、發展、環保、穩定等問題。

一方面,目前國際談判體現出來的大趨勢,就是要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包括醫藥產業、音樂產業。如果中國不跟上,那麽這些相關行業企業就會從中國轉移到其他保護力度更強的市場去,中國能否接受這樣的事情?另一方面,中國的商標、專利,論文數量已經成為全球最大,但質量亟待加強。如何從大躍升到強,也需要更強的知識產權保護力度。

《若幹意見》指出,當前,全球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蓄勢待發,我國經濟發展方式加快轉變,創新引領發展的趨勢更加明顯,知識產權制度激勵創新的基本保障作用更加突出。

馬一德對本報記者分析說,《若幹意見》的討論過程中,曾經有兩種意見。一類認為,2008年制定的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已經不適合時代發展,要推倒重來;另一種意見則是,國務院不用推翻2008年版本,只需要再出一個升級版本即可。最終,高層采納了後者的建議,《若幹意見》的出臺便是2008年版的全面升級。

企業的轉型升級,主要通過三個維度來衡量,科技(體現在專利),文化(體現在圖書、影視作品的著作權和版權),以及品牌(體現在商標),《若幹意見》三方面全部涉及。

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李順德也提醒本報記者,不應該孤立地看待《若幹意見》,應該結合其他幾個文件,包括今年3月13日《國務院關於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幹意見》,今年10月以來《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的修改與發布以及《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等。這些都是一脈相承的,也即通過保護知識產權,來促進創新發展。

賠償上限還將提高

對於那些真正在業界工作的人來說,他們從《若幹意見》中看到的是真金白銀。

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李寧對本報記者說,按照這個趨勢來看,賠償上限又要提高。

他解釋說,專利、商標、著作權侵權的賠償數額是按照權利人損失、侵權人違法所得等計算的,如果算不出來,就法官酌定,酌定的時候法律有賠償上限規定。這個上限前幾年已經提高過一次了,看來還要再提高。

《商標法》2012年修法,法定賠償額增加到了300萬,為現行法里最高,剛剛公布的《專利法修訂草案》的賠償額是10萬~500萬,但不確定最終頒布稿能否延續這個數額。此外,《著作權法》的修訂還沒有具體日程,所以修訂前都還是舊法規定的50萬。

這些額度,對於以華為為代表的知識產權運營公司來說,顯然有些不合時宜,還不能真正激勵創新。

華為副總裁宋柳平就多次在公開論壇上表述,中國司法系統平均8萬元一件專利的賠付價格,嚴重影響了專利實際價值,他期望上億元的訴訟判決在國內出現。他的常見理論還包括,歷史上從來沒有過一個國家因為嚴格保護知識產權而被歷史所拋棄的,越是嚴格的保護知識產權,越是能夠促進社會的創新、能夠促進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

何菁則舉例稱,長期以來中國的專利代理人的費用是非常低的,這跟中國的專利保護、賠償、數額都有關系。因為現在專利的司法保護不夠強,賠償數額確實比較低,所以你很難要求一個企業會花很多的錢在專利代理人身上。

“很多國內企業要求幾千元寫一個專利,而在矽谷我們當年是15000美元寫一個專利,現在可能降低一半。這樣金額量級上的差異,對中國專利代理人階層的發展是極為不利的。”他說。

此外,他認為,讓一個像“創新”這樣的好東西創造出來,就應該有比較確定的條件。比如矽谷有創新,是因為有很多確定的條件在里面,比如大量的風險投資家、律師、學者以及創新教育。

“倘若創新的企業、創新的人所在的環境是不確定的,作為企業,最理性的選擇是生存下去。而只想生存的企業和能夠做出很大創新的企業,這是兩個完全不同的世界。”何菁說。

編輯:任紹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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