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莆田市,一樁21年前發生的入室搶劫殺人案的“兇手”和家屬們終於盼來了立案再審的通知。目前,四名被告中一人已經刑滿釋放,其他三人已經服刑第21個年頭了。
12月16日,記者獲悉,福建高級人民法院(下稱“福建高院”)對許玉森、許金龍、張美來、蔡金森搶劫一案啟動再審程序。被告人家屬已經收到了《再審決定書》,代理律師也接到了福建高院的通知。
“按照刑訴法規定,此案再審將在三個月內完結,樂觀估計,三人春節有望回家團圓了。”此案代理律師之一、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殿學向《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家屬這麽多年不斷申訴很不容易,同時也感謝福建高院和福建省檢察院認真辦案的態度。”
福建高院發布的《再審決定書》稱:福建省人民檢察院2014年2月24日作出閩檢再建(2014)1號再審檢察建議書,認為“原判認定蔡金森、許玉森、許金龍、張美來共同搶劫犯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建議福建高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予以再審。
福建高院認為,再審檢察建議及申訴人許金森、許金龍、張美來、蔡金森的申訴理由,符合重新審判的條件。決定本案由本院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再審期間不停止原判決的執行。
此案要追溯到1994年1月,當時福建莆田的一位66歲老者在家中被殺,隨後,許金龍、張美來、許玉森、蔡金森等4人涉嫌作案被捕。
1995年6月5日,莆田中院做出一審判決,以搶劫罪判處許金龍、許玉森、張美來死刑,而蔡金森因為在案中所起危害較小(帶路、望風及按住被害人腳),且坦白交待,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許金龍、許玉森、張美來不服判決,提起上訴。福建高院於1999年4月4日作出二審判決,將許金龍、許玉森和張美來改判為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改判理由語焉不詳:“考慮到案子的具體情況,四人尚不屬於死刑立即執行之犯罪分子”。
雖然兩級法院均作出有罪重判,但許金龍等四名嫌疑人始終聲稱遭到刑訊逼供,並從此與家人走上了申訴之路。
2014年3月,“兇手”和家人們的多年申訴迎來一絲轉機:福建省人民檢察院向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
2015年6月12日,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殿學、吳迎成、張雪峰在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稱“福建高院”)順利閱卷。福建高院向代理律師提供了本案之前全部的案卷材料,並提供了福建省檢察院為複查此案收集調查的對被告人有利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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