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圖)
最近,國家審計署公布了一個數據,在某項調查中發現有5個市縣已建成的5.75萬套保障性住房閑置,而僅貴州省貴陽市,就有30855套保障房未分配。一些保障房小區房子雖已建好,但是水、電等還不能入戶,配套設施極不完善,老百姓遲遲住不進去。
保障房長時間閑置,一旦成為新聞往往動輒涉及幾萬套。這不是第一次有這類新聞爆光。2013年,山東省審計機關對全省15市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進行審計發現,該省有9個市、40個縣的1.29萬套保障性住房處於閑置狀態。而河南省審計廳發布的2013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結果顯示,河南全省已建成的保障性住房中有2.66萬套空置超過一年。
坦白說,保障房出問題不是新聞,而且保障房出問題將會在未來長時間中不斷冒出來。為什麽?因為一種產權不甚清晰、管理比較落後,同時經由非市場手段分配的“物品”(無法將其歸類為商品),而且是規模極大數量極大的“物品”,出現問題是符合邏輯的。
人們不是傻子,建好的功能齊全的房子不去住。閑置是因為這種房子實在無法住。貴陽的保障房水電沒有入戶,在很多地方,即使水電入戶,保障房的入住率也非常低。很簡單,因為相當多的保障房地理位置偏遠、房屋質量差、小區管理水平低。2013年,筆者曾經去過南京的一個保障房小區采訪。該小區距離市區非常遙遠,周邊沒有公共交通,從主城區到該小區需要近兩個小時,而該小區的周邊甚至沒有一個像樣的市場。總之,環境和管理極差。
有人說,保障房本來就是給租不起房子的低收入群體居住的,能指望好到哪里去。問題在於,即使是給低收入群體,保障房也要有起碼的質量保障和配套標準。我當然不是說中國的保障房質量都如我在南京看到的例子那樣,但顯然,類似的並不在少數。
問題出在哪里?是保障房政策錯誤嗎?可是在香港、新加坡、倫敦等發達國家和地區,同樣有保障房。建造保障房的大政方針當然沒錯,但我們建設保障房的手段和方式顯然出了問題。我們知道,中央在十二五規劃提出建設3600萬套保障房,也就是五年內要建設這麽多,其中2011年要建設1000萬套。到今年為止,這些保障房理論上已經全部完成了。但回過頭看,很多地方值得商榷。
首先,在短時間內建設這麽多保障房,會對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形成巨大壓力。以2011年的任務1000萬套來看,1000萬套保障房的建安成本(即房屋建築成本和房屋設施設備安裝成本)約1.3萬億元,每套房平均13萬元,按平均75平方米計算,每平方米1733元。1.3萬億元中,約8000億元由社會籌集,即用賣房的方式收回投資,如經濟適用房、兩限房和棚戶區改造的置換等;約5000億元要政府支出,其中中央財政補貼1043億元,地方需要支付4000億元。對於地方政府來說,出讓土地本身就減少了本來可以出讓給商業開發的土地出讓金,又要在一年內承擔這麽高的建房成本,一反一正,地方政府自然壓力山大。此外,地方政府的實際支出並非只有建安成本,還有土地的開發成本、征地拆遷的成本、市政交通配套的成本以及教育醫療配套的成本等等,至少還要包括園林綠化和能源供給的成本。細算個賬,大約還需要翻一倍的支出。保障房土地可以不算錢,但政府的土地都不是天上掉下來的,是要花錢征用的。試想,地方政府建設保障房的動力事實上不足,這就導致很多保障房建設降低開發投入,或者提供極為偏遠位置的土地。
其次,保障房本身產權歸屬非常複雜。目前我國的保障房是一個大框,什麽性質的都往里面裝,包括廉租房、經適房、棚改房、公租房、兩限房、自住型商品房,大概有近十種之多。這些保障房里,有的完全沒有產權,有的需要達到某個年限才有產權,有的只能租賃,有的需要通過單位申請,總之,各種情形都有。在這種混亂的產權狀況下,一方面,容易出現腐敗,很多比較好一點的房子被各種名義給到非適用群體,還有很多更改產權進入商品房市場;另一方面,比較差的房子沒人住,很多人放棄購買甚至放棄租賃,因為性價比不高。
總之,房屋閑置說白了是人們用腳投票,證明它存在著問題。即使是在房價總體高企的今天,本應該是稀缺資源的房子都會閑置,充分說明,不按照市場的規則配置資源會造成極大的浪費。
今天,全國商品房庫存極高,大部分城市出現房屋供過於求的情況。在這樣的情況下,保障房被市場“嫌棄”的情況可能會越來越嚴重。而隨著時間的推進,保障房的房屋質量問題可能也會越來越嚴重。換個角度想,如果當初保障房少建一點,每年推進的數量少一點,但總體建設質量高一點,產權歸屬更清晰一點,會不會沒有那麽多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