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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AMC已發行9期ABS 銀行不良資產證券化重啟呼聲漸高 0

來源: http://www.nbd.com.cn/articles/2015-11-22/964324.html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到,截至目前,四大AMC 已發行9 期不良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而商業銀行僅發行1 期,即建設銀行的“建元2008-1 重整資產證券化信托”。

每經記者 朱丹丹

不良資產證券化儼然成為近期業界焦點。《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到,截至目前,四大AMC 已發行9 期不良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而商業銀行僅發行1 期,即建設銀行的“建元2008-1 重整資產證券化信托”。

“對於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而言,不良資產證券化早已展開,且進行了較好探索,已趨於成熟;而銀行不良貸款直接證券化則進展緩慢,這也是大家這幾年一直關註的。”一位業內人士分析指出。今年以來,銀行不良貸款證券化重啟之聲不時傳出。“不良資產證券化模式的引入,並不是根本解決資產質量問題的良方,而是為化解不良壓力提供了處置的多樣化途徑。不良資產證券化作為一個有效途徑,在本輪證券化試點亟待有所突破。”中信建投的相關報告指出。

基礎資產範圍已涉及多個行業

“我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發行不良資產證券化項目時,在首輪試點期間已趨於成熟和規範化。”日前,中誠信國際信用評級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誠信國際)董事長閆衍表示。

與此同時,《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到,截至目前,四大AMC 總計發行了9 期資產支持證券(ABS),其中,在我國資產證券化首輪試點(2005~2008 年)時期,信達發行兩期,東方發行1 期;2014年,華融發行兩期,東方、長城各發行1期;2015年,長城、華融又各自發行1期。

此前,浙商資產管理研究院研究員戴苗指出,從入池資產來看,基礎資產均是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從銀行收購的不良信貸資產;從發行場所來看,幾乎全部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未來在交易所發行也將指日可待。實際上,相比試點時期,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主要是住房抵押貸款和汽車金融類貸款等,而近兩年來,基礎資產的範圍有所擴大。以2015 年長城資產發行的“金橋通誠2015 年第一期信貸資產支持證券”為例,其發行金額為13.4 億元,主承銷商為中信證券;入池資產為分屬於6 戶不同借款人的6 筆信貸資產,主要為從商業銀行和信托公司等金融機構收購的不良貸款;同時,分布5 個行業,包括建築及建造業、商務服務業等。

“受資產管理公司行業屬性及不良貸款重組類資產產品特性的影響,該交易基礎資產具有單筆規模較大,單戶集中度較高的特點;同時,其中建築及建造,商務服務業兩個行業集中度較高,易受相關行業波動影響。”中誠信國際指出。

而從特殊目的載體(SPV)的結構來看,上述資產證券化產品采用的也是信托專項計劃,其中受托人為中信信托。

銀行“不良”直接證券化待探索

除資產管理公司外,記者了解到,商業銀行方面,早在2008 年,建行就曾成功發行了試點的不良資產證券化項目。中信建投的報告指出,資產管理公司和商業銀行發行不良資產證券化的區別主要體現在目的、出表要求、處置力度等方面,比如資產管理公司的基本任務是處理不良以回收資金,因此更註重回收的時效性;而商業銀行則主要是為了緩解資產質量壓力,降低表內風險等,需要更多考慮處置的合理性,包括定價,風險轉移和隔離等。而伴隨著銀行不良貸款的攀升,銀行不良貸款證券化亟待重啟的聲音漸起。

9 月底,銀監會副主席曹宇曾公開表示,支持通過資產證券化、銀行業信貸資產登記流轉平臺等途徑,盤活存量資金,處置不良資產。不過,相比我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發行不良資產證券化項目,銀行不良貸款直接證券化還有待探索。

“商業銀行直接進行不良證券化在技術上可行,但可操作性值得商榷。首先,資產證券化的主要作用是籌集流動性,考慮到商業銀行不良貸款占比仍相對較低,即使證券化,籌集流動性的作用也不大;其次,與其他標的資產不同,不良貸款證券化分散風險的作用也不大。在其他資產的證券化過程中,商業銀行一般會持有部分劣後級的份額,而對不良貸款來說,如果商業銀行通過這種形式繼續承擔大部分信用風險,則就失去分散風險的意義。”交通銀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許文兵表示。

許文兵還進一步向《每經濟新聞》記者分析指出,商業銀行不良資產證券化的難點,在於產品定價和風險分擔模式上。考慮到不良貸款風險較高,且信息不對稱的特性,同時此類貸款回收處置存在較大不確定性,很難在投資者和商業銀行間就風險和收益問題取得平衡,因此實現證券化的難度較大。

閆衍亦表示,我國開展不良資產證券化時面臨一些問題與挑戰,包括不良資產證券化過程牽涉眾多交易主體,交易結構複雜,必須有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來保證運作。在不良資產支持證券的發行定價中,存在著現金流不易預測,定價困難等特點。

 

  • 每日經濟新聞
  • 楊翼
  • 朱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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