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14 TW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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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篇》外配媽媽被迫離境、樂團當志工是「非法打工」在台灣,外籍人士已經成為一個另類的弱勢族群。雖然愛上台灣的好山好水, 但是在現實生活中,他們卻被各種法規刁難,在台灣寸步難行,甚至被驅逐出境。 根 據內政部人口資料庫的統計,台灣在二○一四年登記結婚的女性約十五萬人,其中非本國籍者就高達約一萬五千人,意即每十對新人就有一對可能生下新台灣之子。 然而,在台灣的移民法規層層捆綁之下,這些外籍媽媽要順利和孩子一起在台灣生活,其實沒那麼容易。除了異文化家庭的齟齬,生活中可能的意外如離婚、喪偶, 都可能讓這些外籍媽媽在台灣的居留發生問題,必須離開自己的骨肉,讓這些台灣的孩子必須面對沒有媽媽的童年。 硬生生拆散! 越 南媽媽只能依賴兒女監護權 須擔負離境風險三十二歲的小雁(化名)○三年嫁來台灣,○六年女兒出生的喜悅還沒維持太久,突如其來的車禍卻奪走丈夫的生命,使小雁必須靠著女兒的監護權 留在台灣。然而戶政事務所的官員告訴小雁,如果沒有拿到身分證,她在女兒年滿二十歲,不再需要法定監護人時,她就無續留台灣的理由,必須離境。 雪上加霜的是,失去配偶身分的她,必須等到合法居留五年才能申請歸化。 但 另一方面,歸化要求的財產門檻,對外籍媽媽來說並不容易。以小雁為例,失去丈夫的她,平日須照顧小孩,無法有全職工作,更別說是存錢了。此外,即使小雁克 服了各項條款,在歸化的過程中,她必須要放棄母國國籍,其間不能離境,稍有差錯,可能使她立刻落入無國籍的窘境;而拿到身分證後,五年之內都還必須擔心身 分被撤銷。種種限制,讓離鄉背井的外籍媽媽感到無力。 南洋台灣姊妹會執行祕書洪滿枝表示,小雁的遭遇並非特例,「很多姊妹在台灣住了二、三十年,當小孩快二十歲時,卻被告知下個月要離境!」這些外籍媽媽,很多是和小雁一樣,因為難達歸化條件,或是母國官方不願意開立良民證,因而無法順利歸化。 當 記者向移民署諮詢熱線求證時,官員表示外籍配偶喪偶的情況,按照《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一條,小雁應可一年一簽繼續居留,竟然和她在戶政事務所詢問的結 果不同!而被問及歸化要件中「生活保障無虞之證明」,電話轉接多次,竟然沒有任何官員能夠提出明確定義。面對台灣第一線人員對法條更動的慢半拍,加上條文 模糊地帶帶有歧視的主觀判定,使外籍配偶在台灣的居留充滿阻礙。當台灣人的媽媽,可真不容易! 做志工也不行! 英國樂團參與社 區服務 竟以「非法打工」驅逐台灣史上第一首奧運加油歌曲是誰作的?答案是來自英國的「前進樂團」〈Tranistion〉。這三個來自英國的大男生,從九七年組 團至今,就以台灣為家。他們的中文歌〈對不起,我的中文不好〉在網路紅透半邊天,在YouTube有一百六十萬的點閱次數,成為外國人學中文的學步歌。 一二年倫敦奧運,他們想要幫台灣加油,便主動向中華奧委會提議,並完成台灣史上第一首奧運加油歌。這一個熱血愛台灣的樂團,卻因為參加教會社區服務,不符外國人在台工作法規,一一年被迫遣返,三年內不得入境台灣。一夕之間,他們滿懷的熱情,被硬生生地潑了一盆冷水。 一 一年的冬天,前進樂團受邀參加板橋福音堂教會的現場表演,雖然是社區服務的無償演出,依照台灣的慣例,教會還是貼補了他們一筆車馬費。當這筆款項報了稅 後,才發現,他們三人沒有與經紀公司簽約,也沒有合法的工作證,勞動部認定,外國人沒有工作證的情況下收取費用,就是非法工作,判板橋福音堂教會七十五萬 元罰鍰、前進樂團九萬元罰鍰,勞動部一二年五月發函將樂團三人驅逐出境,並且未來三年內不得入台。 的確,根據《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 十三條,外國人未經雇主申請許可,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就連做志工也是違法。〈見後篇〉但是,前進樂團一番好心卻遭驅逐,讓主辦單位也站出來聲援,在 外交部工作的教友卓湘慈也幫他們進行好幾個月的提訴:「過程中,我們也遇到很同情的公務員,很願意幫忙;但礙於法規,還是愛莫能助。」看著黯然回英國的三 人,福音堂長老鍾嘉聲表示:「當時只是一個單純的社區服務,我們也不知道有這些規定,雖然我們一再強調是非營利活動,也挽救不了他們,對他們實在很抱 歉。」旗下簽有外國表演歌手、威爾斯葛羅的負責人張志瑋無奈地說:「台灣經紀公司不太會考慮與沒發過片的外國表演創作者簽約,除了工作證申請程序麻煩之 外,有了營收後,經紀公司還得先扣除外國人高達二○%的稅收,才能拿剩下的八○%和藝人分帳,再加上台灣現在唱片的大環境不好,外國表演者在台灣的生存更 是嚴苛。」前進樂團目前在中國巡迴演出受到歡迎,不過他們會直接前進中國發展嗎?樂團鼓手Joshua毫不猶豫地說:「我們心繫台灣,等三年過了,我們還 是打算回台灣發展,這裡才是我們的家!」喪偶養大台灣之子的越南媽媽,孩子成年後,台灣法令就認為她無續留理由,等於女兒20歲生日那天,她就得離 開??。 喪偶的小雁獨自養大孩子,卻被告知未來要離境,「孩子未來怎麼辦?」她問。 喜歡台灣的英國「前進樂團」,因為ㄧ場教會的志工表演被驅逐出境,但仍不改他們愛台灣的心。 破解台灣 對「歪果仁」的迷思 指控1 真的這麼愛台灣,為什麼不放棄國籍? 中華民國的《國籍法》規定,除了高階公務人員及公職人員承認雙重國籍,外籍人士卻不能保有本國國籍,同樣享有雙重國籍的身分,顯然不平等。 而 且,申請歸化台灣國籍,還得冒著變成無國籍的國際人球風險。台灣規定,外籍人士得先放棄國籍才能申請本國籍,假如申請過程中伴侶過世或者有任何意外,都可 能拒發。同樣要求放棄國籍的新加坡,則是先確定拿到新加坡國籍後,才讓移民放棄原國籍,以保障其國際人權,台灣的程序,顯然不夠周延。 指控 2 外國人來台灣,都會搶台灣人的工作! 台灣人口以每年18萬人次流失中,其中不乏高學歷人才,未來台灣的工作與人力供給將面臨失衡,且外籍專業人才可補充我國產業所需的技術人才。事實上,目前在台白領外國人約2萬8000人,占我國就業人數1100萬餘人僅約0.2%,比率甚微。 指控 3 台灣人在國外也備受歧視和刁難,我們不會比其他國嚴格? 每一個國家的《移民法》都是因地制宜,台灣的人口老化、人才外流、國際競爭力問題,比其他已開發國家更需要吸引高階人才和勞動力,沒有理由更加封閉嚴苛。 撰文 / 張佳婷、黃玉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