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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風日產領逾億元反壟斷罰單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09/4683864.html

東風日產領逾億元反壟斷罰單

一財網 李溯婉 2015-09-10 16:20:00

根據《反壟斷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廣東省發改委決定對東風日產處上一年度相關市場銷售額3%的罰款,計1.233億元;對達成並實施壟斷協議的經銷商處上一年度相關市場銷售額2%~4%的罰款,計1912萬元。

國家發改委官員曾在去年透露有一家廣東日系車企遭反壟斷立案調查。現在,謎底終於揭開,東風日產成為繼奧迪、克萊斯勒和奔馳之後因在華違反《反壟斷法》而被罰的整車企業。

9月10日,廣東省發改委在其網站上公布,對東風日產汽車壟斷案作出行政處罰,對東風日產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下稱“東風日產”)罰款1.233億元,對廣州地區17家經銷商罰款1912萬元。

東風日產被罰逾億元
在2014年9月11日國家發改委、商務部和工商總局舉行吹風會介紹反壟斷執法工作情況時,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局長許昆林曾在會上透露過,目前調查處罰了湖北奧迪和10家4S店,以及上海克萊斯勒和3家4S店,還有奔馳和一家位於廣東的日系車企被立案調查。一年之後,廣東省發改委詳細公布了對東風日產調查的情況和處罰的結果。廣東省發展改革委於2014年8月起依法對東風日產開展反壟斷調查。經查,2012年至2014年7月,東風日產通過下發商務規定、價格管理辦法、考核制度等方式,嚴格限定廣東省內經銷商整車銷售的網上、電話和營業廳報價以及最終成交價,並於2013年對違反價格管控措施的廣州經銷商進行處罰。東風日產與其廣東省內經銷商達成並實施了固定汽車轉售價格的壟斷協議,違反了《反壟斷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排除、限制了相關市場的競爭,損害了消費者利益。

另查明,自2012年4月至2014年7月,廣州區域經銷商在東風日產廣州地區協力會組織下,多次召開會議,達成並實施了固定相關車型價格的壟斷協議,違反了《反壟斷法》第十三條的規定。

汽車分析專家張誌勇9月10日接受《第一財經日報》記者采訪時稱,東風日產對經銷商這種價格操控屬於縱向壟斷,其實在汽車行業內普遍存在,這與汽車領域的銷售和售後服務一直按《汽車品牌銷售管理方法》實施也有關,汽車整車廠在這當中處於主導地位,往往容易對經銷商出售汽車的成交價進行操控。

“汽車的最終成交價本來是應該由經銷商根據市場供求關系來決定,但由於汽車整車廠處於強勢地位,為了保護自身的價格體系,往往會對經銷商向消費者出售的汽車限定最低成交價等,這在汽車行業內普遍存在,有些汽車制造企業形成明文對經銷商進行約束,而有些汽車制造企業做法隱蔽些,只是口頭傳達,而沒有制定成明文的商務規定,這雖然不容易被查出,但實際上也同樣違反《反壟斷法》。”張誌勇分析說。

縱向壟斷是指企業利用自身某種優勢地位,對相關領域內產品的生產和銷售予以操縱和控制,以達到排除和限制競爭的行為。此前,合生元、多美滋、美贊臣等多家知名外資奶粉企業也因涉嫌存在操縱下遊經銷商轉售價格的縱向壟斷而遭調查。在汽車領域,奔馳等車企也正是因為縱向壟斷而遭到重罰。其中,今年5月,奔馳汽車因為對其江蘇省經銷商一些車型限價以及轉售奔馳汽車相關配件的最低價格進行限定等行為而被罰3.5億元。

根據《反壟斷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廣東省發改委決定對東風日產處上一年度相關市場銷售額3%的罰款,計1.233億元;對達成並實施壟斷協議的經銷商處上一年度相關市場銷售額2%~4%的罰款,計1912萬元。

“在調查過程中,東風日產相對積極配合調查,並在調查開始後立即停止了相關違法行為,根據法律規定修改了經銷協議、商務規定等公司管理政策,快速做出整改,而東風日產廣州經銷商也停止了價格協商,廢除了區域價格協議。在對東風日產做出處罰結果時,有綜合考慮到這些因素。”一位參與此起調查的政府官員接受《第一財經日報》記者采訪時如是說。

根據《反壟斷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達成並實施壟斷協議的,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一年度銷售額1%以上,10%以下的罰款。”不過,主動配合調查以及主動交代者,將存在獲得從輕處罰甚至免除處罰的機會。去年,國家發改委對12家日本汽車零部件企業開出12.35億元罰單中,根據調查情況對不同企業處罰尺度也不一。其中,對第一家主動報告達成壟斷協議有關情況並提供重要證據的日立公司,免除處罰,對第二家主動報告達成壟斷協議有關情況並提供重要證據的電裝公司,處上一年度銷售額4%的罰款,而對於三菱電機等則處上一年度銷售額8%的罰款。

完善法律體系

為依法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保護消費者利益,國家和地方相關部門自去年起加大對汽車行業反壟斷調查的力度。不過,由於現行的反壟斷法律體系在某些細節上不盡完善,有些企業對自身是否涉及壟斷行為存在疑惑或界限不清的地方。鑒此,發改委反壟斷執法部門在今年6月12日宣布針對汽車業的首個“反壟斷指南”正式啟動草案制定工作。之後,汽車反壟斷指南籌備組向全國汽車制造商、零部件企業以及汽車經銷商等廣泛征集意見。奧迪、奔馳、寶馬、大眾、通用、吉利、比亞迪等在內的主流整車廠企業以,博世、馬勒等零部件供應商,以及國機、廣匯等經銷商集團,皆參與了今年8月7日舉行的“反壟斷指南”相關起草會議。 根據與會人士向《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反映,在制定“反壟斷指南”過程中,分歧較大,其中爭論最為激烈的一點,就是汽車生產企業是否要放棄對經銷商的控制權。

編輯:王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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