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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擾歐洲的是難民還是移民?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09/4681378.html

困擾歐洲的是難民還是移民?

一財網 潘寅茹 實習生 王寶燕 2015-09-06 20:02:00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梳理歐美報道時發現,有兩個詞頻繁出現:移民(Migrant)和難民(Refugee)。但由於移民以及難民在法律上享有的權力不同,也導致了歐洲對這一群體矛盾的態度。

9月2日,一個3歲敘利亞男孩溺亡土耳其博德魯姆海岸的照片轟動全球,把近幾個月來歐洲不斷加劇的外來移民湧入的危機推向頂峰。

其實,每年都有不少來自中東、北非等動蕩地區國家的民眾通過各種渠道湧入歐洲。由於歐盟內部人員能夠自由流動,因此,對於這一群體而言,只要在希臘、意大利或者波蘭等歐盟成員國內部安頓下來,就無法阻止他們搭上前往德國、法國等地的火車或公交車。

不過,在反思此次歐洲所面臨的空前危機前,有必要先確定這些人的身份。他們究竟是誰?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梳理歐美報道時發現,有兩個詞頻繁出現:移民(Migrant)和難民(Refugee)。但由於移民以及難民在法律上享有的權力不同,也導致了歐洲對這一群體矛盾的態度。

難民不可遣返

所謂難民,簡單而言是指因戰亂或屠殺逃離從母國逃離,這些原因都有事實依據可循。國際上對於難民的普遍定義現於1951年在聯合國會議上通過的《關於難民地位公約》。根據公約,“難民”一詞是指因有正當理由畏懼由於種族、宗教、國籍、屬於某一社會團體或具有某種政治見解的原因留在其本國之外,並且由於此項畏懼而不能或不願受該國保護的人;或者不具有國籍並由於上述事情留在他以前經常居住國家以外而現在不能或由於上述畏懼不願返回該國的人。

那些在2015年上半年橫渡地中海以求叩開歐洲門戶的人多來自敘利亞、阿富汗或者東北非的厄立特里亞。根據聯合國難民署的資料顯示,上述三國由於國內戰亂,離開這些國家的人符合難民定義。人權觀察家弗萊里克(Bill Frelick)甚至將上述三國稱為“難民制造國”(refugee producing states)。

根據1951年公約及其他聯合國相關條約,難民擁有受保護的權力。一旦踏上歐洲的土地,難民可申請政治避難。根據法律,難民不能被送回母國。聯合國難民署也在此前強調,“國際法最基本的原則之一就是,難民不能被驅逐或者遣送回其人身自由或者生命安全受到威脅的母國。”

非法移民即可被遣返

所謂移民,簡單而言,就是指除了因戰亂、屠殺等原因,自由地從一個國家遷移到另一個國家的群體。促使移民離開母國的原因也多種多樣,比如為了擺脫貧困,或者尋求更好的生活,又或者與所在國的家人團聚等。

目前,關於移民的一大爭議就是,因氣候變化的原因離開母國的人是否能歸類於“難民”?比如撒哈拉地區的沙漠化或者海平面上升導致島國面積逐漸變小,也威脅了不少人的生存。

至於移民的權力,對於那些沒有合法文件就來到所在國的移民,所在國政府有權力將其遣送回母國。這是與1951年《關於難民地位公約》中難民享有權利的本質區別。

因此,不難理解,為什麽有些歐盟高級官員更傾向於將這一波等待進入歐洲的敘利亞人、阿富汗人等稱為“移民”。

真的都是難民?

聯合國難民署認為,目前這波焦急等在歐洲邊境的人中,大部分屬於“難民”,盡管一小部分屬於“移民”。“今年等候在意大利或者希臘邊境的大部分人都來自戰亂國家。對於他們,國際保護是必要的。”聯合國難民署表示,“但不可否認的是,其中一小部分來自其他地區的人企圖‘渾水摸魚’,用‘移民’來形容這群人更為準確。”

不過,現實是,人販子並不會刻意區分“移民”或者“難民”。他們收了定金後,便把“移民”和“難民”都混在一條船上或者同一輛車內,伺機偷渡。

弗萊里克也提到了“經濟移民”,也就是為了尋求更高質量的生活而被迫離開母國的移民。《關於難民地位公約》中對難民的定義並不包括因饑荒、貧窮離開母國的人。一旦這些群體無法提供合法文件,就會自然被歸屬於“非法移民”這一類,等待他們的只有被遣送回國的命運。

對於歐洲國家來說,要嚴格甄別這群人的身份,不僅耗時耗力,而且在當前人道主義危機一觸即發之際,也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因此不少歐洲國家陷入了兩難境地。

牛津大學難民法教授吉爾(Guy Goodwin-Gill)表示,歐洲國家已意識到,在這一龐大的人群面前,除了接受別無他法。“但是,我們並沒有統一的國際條約或者協議去幫助這些陷入絕望的人們”。在吉爾看來,如何安置這些難民與非法移民的結合體,將是個持續幾代人的難題。

編輯:潘寅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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