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下稱《商業銀行法》)的決定(草案),刪除75%存貸比監管指標,並決定於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1995年,《商業銀行法》正式將存貸比納入銀行業監管指標,開啟了對中國銀行業長達20之久的流動性監管。
“存貸比監管在當時對於約束商業銀行信貸規模過快擴張,防範和控制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隨著經濟、金融的發展,存貸比監管已不適應當前商業銀行資產負債多元化和業務創新發展的需要。”根據新華社報道,中國銀監會主席尚福林受國務院委托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修正案(草案)》作說明時表示。
多名受訪專家也表示,由於銀行越來越多元化的發展,單一存貸比的監管已經不能夠適應銀行業的發展,特別是近年來金融脫媒越來越嚴重的背景下,銀行攬儲手段也越來越扭曲。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銀行貸款對經濟的支持。
在監管看來,銀行業資產負債結構日趨多元化的背景下,存貸比面臨覆蓋面不夠、風險敏感性不足、未充分考慮銀行各類資金來源和運用在期限和穩定性方面的差異等,難以全面反映銀行流動性風險等問題。
而巴賽爾協議Ⅲ提出的流動性監管指標“流動性覆蓋率”和“凈穩定資金比率”更能全面、準確地反應銀行的流動性,2014年2月,銀監會發布的《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試行)》正式引入了流動性覆蓋率指標,對44家大中型銀行實施,應當於2018年底前達到100%。
盡管《商業銀行法》將明確刪除存貸比指標,不過並不意味著存貸比將成為“過去”。據新華社消息,存貸比還將成為銀行業流動性風險監測指標存在。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主任曾剛對本報分析稱,存貸比作為流動性風險參考指標有一定的意義,一些小的銀行業務還是存在在存貸款方面,對這些銀行來講,簡單的存貸比指標能夠大體反應流動性的狀況。
刪除存貸比,在業界看來對銀行業是一大利好。市場預測存貸比取消將會釋放銀行貸款能力,降低社會融資成本。其次,銀行脫離存貸比束縛在負債方面會更加多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