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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港基金互認下月起實施 不可兌換資本項目減少兩項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06/4633659.html

內港基金互認下月起實施 不可兌換資本項目減少兩項

第一財經日報 徐燕燕 2015-06-17 20:26:00

通過兩地基金互認,資本和金融項目交易中“資本和貨幣市場工具-集體投資類證券”下所包含的“居民在境外出售或發行”以及“非居民在境內出售或發行”兩個子項將不再受到嚴格限制,從而使我國不可兌換的資本項目減少2項,資本項目可兌換水平進一步提高。

6月17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召開2015年第二季度政策新聞發布會。外匯局綜合司司長王允貴稱,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外匯管理指引7月1日正式實施。

這意味著,內地投資者可以在境內購買香港的公募基金,內地的公募基金也可在香港市場出售。

王允貴在發布會上表示,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初期投資額度是資金進出各等值3000億元人民幣。目前,關於兩地基金互認外匯管理操作指引已制訂完畢,即將下發。

“這項政策開辟了兩地投資者證券市場投資新通道,是集體投資類證券投資開放的第一步。通過兩地基金互認,資本和金融項目交易中‘資本和貨幣市場工具-集體投資類證券’下所包含的‘居民在境外出售或發行’以及‘非居民在境內出售或發行’兩個子項將不再受到嚴格限制,從而使我國不可兌換的資本項目減少2項,資本項目可兌換水平進一步提高。”王允貴稱。

發布會上,王允貴進一步闡釋了《外匯管理條例》的修改思路。這是2015年外匯管理的一項重要任務,同時對於實現資本項目可兌換,推進人民幣國際化至關重要。

王允貴指出,主要思路包括四個方面。

一是進一步簡政放權,把《外匯管理條例》中涉及到資本項目管制的許可、批準等要求進一步取消、簡化或者下放。通過簡政放權,希望給市場主體一個資本項目可兌換的空間。

二是進一步加強統計監測。“可兌換之後,我們的理解是要更加強化對跨境資金流動有關情況的統計和監測,甚至有些交易要進行留痕,所以可兌換之後不等於沒有管理。怎麽加強管理呢?很重要一塊就是對跨境資金流動能夠全方位、全鏈條、全時空地進行監測。所以,在《條例》修訂中我們會強化關於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跨境資金流動監測、外債統計、結售匯統計等相關方面的統計監測要求。”王允貴說。

三是創新金融監管理念,借鑒2008年次貸危機後國際金融監管的經驗。

王允貴指出,次貸危機發生之後,國際上關於危機的監管是要加強宏觀審慎的管理,特別對於系統性金融機構要強化監管。中國在推進資本項目可兌換過程中,也需要借鑒和汲取最新的國際金融監管經驗和做法。所以《條例》修訂中會強化關於跨境資金流動宏觀審慎監測的有關條款,會強化外債宏觀審慎的政策條款,會強化對於金融機構展業經營的有關條款。也就是在放開具體審批的同時,建立一個宏觀總量的防控風險的大壩。

四是健全危機應對措施,進一步加強國際收支保障條款的修訂和完善。

王允貴稱,國際收支的順差和逆差都會對國民經濟發展帶來不利的影響,防控外部風險極為重要。條例修訂中增加對於國際收支出現重大波動或者國內金融市場出現重大波動時的臨時管控條款,這也是符合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關於危機時期的特殊要求,是符合國際慣例的。

編輯:孫汝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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