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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債券的4大天王原則 巴黎


http://hk.myblog.yahoo.com/tonylaw-vaueinvesting/article?mid=1896


巴黎:

這個題目很難令散戶有興趣看下去,不是嗎,債券賺有限,那及得上股票賺無限有吸引力?

不過,我的Blog不是寫給一般散戶,而是給那些有興趣想知道"為什麼"的投資人看。

Graham 說買入"固定入息"證券的四大原則如下,而所謂"固定入息"證券,是包括任何證券發行人以固定利息定期支付給持有人,並在到期日還本金的證券,所以香港政 府的債券、企業的債券、迷債、優先股、甚或銀行定期、人家給你的欠單,通通都可以用這些原則。既然一般人都認為股票比債券的風險高(以後再談這點),那麼 如果你從不真正了解這四大天王,你又怎能控制自已所買的股票的風險呢?

一:固定入息證券的安全性,不是以留置權(coverant)或其它於合同內的權利衡量,而是以發行人履行義務的能力衡量;
二:而這種能力的衡量,不是單以繁榮週期衡量,而是必須考慮到蕭條時期情況時的能力;
三:安全性的不足是不能以非常高的利息作彌補;
四:選擇任何定息證券,應由下而上循排除底線而下的原則,並且以政府限制銀行購那類債券的相同法例規定的程度,具體化的指標來檢驗。

原則看似簡單,我在實行它們時,得到的啟發甚深,連對物業的看法也有些和從前有所分別,.....將續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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