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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批準兩類基金實行T+0交易 並開展期權交易試點

來源: http://wallstreetcn.com/node/212937

上交所今日(1月9日)決定對跨境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和跨境上市開放式基金實行T+0交易。此外,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今天表示,證監會日前已經批準上交所開展股票期權交易試點,批複品種為上證50ETF期權,該期權將於2月9日正式上市。

上交所今日(1月9日)發布通知表示為進一步發展基金市場,滿足投資者的投資交易需求,經中國證監會批準,上交所決定對跨境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和跨境上市開放式基金實行T+0交易,並修改《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第3.1.5條,全文如下:

關於修改《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第3.1.5條的通知

上證發〔2015〕6號

各市場參與人:為了進一步發展基金市場,滿足投資者的投資交易需求,經中國證監會批準,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決定對跨境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和跨境上市開放式基金實行當日回轉交易,並將《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第3.1.5條修改為:

“3.1.5 下列品種實行當日回轉交易:

(一)債券;

(二)債券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

(三)交易型貨幣市場基金;

(四)黃金交易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

(五)跨境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

(六)跨境上市開放式基金;

(七)權證;

(八)經證監會同意的其他品種。

前款所述的跨境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和跨境上市開放式基金僅限於所跟蹤指數成份證券或投資標的實施當日回轉交易的開放式基金。

B股實行次交易日起回轉交易。”

本通知自2015年1月19日起施行。本所其他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目前在本所上市的跨境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共有4只(具體名單見附件)。

特此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二○一五年一月九日

跨境ETF,是指由國內的基金公司發起設立,在國內證券交易所上市的ETF,其標的指數為海外指數,基金持有的證券資產主要托管在海外,而基金份額在國內進行申購贖回和交易的QDII基金。 

附跨境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名單:

1.華安國際龍頭(DAX)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代碼:513030 ,簡稱:德國30)

2.博時標普5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代碼:513500,簡稱:標普500)

3.納斯達克1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代碼:513100,簡稱:納指ETF)

4.易方達恒生中國企業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代碼:510900,簡稱:H股ETF)

此前滬港通開通之際,上交所曾表示,對A股市場而言,滬港通的關鍵不單是引入資金活水,更重要的是以開放促發展,通過對接發達市場,倒逼實現邁向成熟市場的目標。經過近20年的發展,內地股票市場已發生根本性變化,已具備恢複T+0的條件。 

目前滬港市場最明顯的區別是股票T+0交易制度。上交所表示,香港市場實行T+0交易、無漲跌幅限制等與國際成熟市場接軌的一套交易機制。從國際經驗來看,T+0能活躍市場,提高流動性,顯著地提升市場定價效率。T+0回轉交易機制一直是上交所重點研究推進的創新,滬港通的推出無疑將加快內地市場在這一領域的探索。經過近20年的發展,內地股票市場已經發生了根本性變化,市場規模和流行性大幅提高,專業機構投資者占比大幅提升,證券市場國際化程度不斷提高,監管制度不斷完善,已經具備了恢複T+0的條件。

有分析師指出監管層批準跨境ETF產品實行T+0交易,能從側面看出監管層對市場整體的態度,希望中國資本市場更加國際化。跨境ETF產品可能先行先試進行T+0交易,不排除未來其他ETF產品也可進行T+0交易的可能性。

不過,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9日說,允許投資標的實行T+0的跨境ETF和跨境LOF實行T+0,是完善境內證券交易所交易制度的積極舉措。但是,這與在A股市場推行T+0沒有直接關系。

鄧舸說,經證監會批準,滬深交易所發布通知,明確投資標的實行當日回轉交易的跨境ETF和跨境LOF可以實行當日回轉交易(又稱T+0交易)。這種安排是必要的,合理的,也是可行的。

一是符合產品內在邏輯。此前,證監會已批準滬深兩所的黃金、債券、貨幣ETF實行T+0,主要考慮就是其投資標的實行T+0。對兩所上市交易的投資標的實行T+0的所有跨境ETF和跨境LOF實行T+0交易,與上述邏輯一致。

二是有助於改善存量產品流動性和定價效率,促進跨境基金的發展。跨境基金實行T+0之後,為其提供流動性服務的券商可以降低持倉風險,減少流動性服務資金占用,提高報價積極性。流動性的改善將促進ETF資產規模的擴大,增加市場廣度和深度,進一步提高對各類長期資金的吸引力。

三是有助於維護市場公平和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境外主要市場普遍實施T+0交易制度。對投資標的實行T+0的跨境ETF和跨境LOF實行T+0,一定程度上可以解決參與境外市場投資的中小投資者面臨的交易制度不公平問題。

四是風險可控。跨境ETF和跨境LOF大多跟蹤境外市場核心寬基指數,標的指數難以操縱;產品都具有一二級市場套利機制,基金交易價格難以被操縱投資;產品都具有低波動、無杠桿的特性,投資需求主要是機構資產配置和部分投資者波段操作。總體而言,這兩類產品的價格操縱和過度交易風險較小。此外,對投資標的實行T+0的跨境ETF和跨境LOF實行T+0也沒有引入額外的結算交收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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