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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什麼都可「資產證券化」的 xuyk的博客

來源: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10b154e0102v9f4.html

    當前,隨著我國金融領域不斷深化改革與發展,金融衍生品日益增多,各類資產證券化程度大為提高,促使資產流動性加速,有力地推動了市場經濟發展。然而,在這改革大潮中,有些打著“資產證券化”的東西又死灰複燃,活躍起來,它們混淆視聽,渾水摸魚,企圖“打擦邊球”,投機取利。

    可不是麽?這幾天,又有個青年朋友跟我談起“藝術品份額化交易”的事情,問是不是可以從事這項工作,說是很賺錢的呢。於是乎,我翻出去年5月21日寫的一篇小文給他參閱:

 

隨侃“藝術品份額化交易”的問題

    昨天,一位青年朋友來電問:“聽說,有人為香港某家文化藝術品交易所在大陸搞‘藝術品份額化交易’項目,大賺特賺,你怎麽看這玩意兒?”

    我滴媽呀!這個東西2011年之前大陸好多地方就熱鬧過一陣,後來亂象叢生,弄得完全失控。為了維護社會和金融穩定,2011年11月,國務院緊急下發了《國務院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決定》,規定不得將任何藝術品權益拆分為均等份額公開發行,最終叫停了藝術品份額化交易,至今仍未開禁。

    “關於那個香港交易所在大陸的營業機構以及這個‘藝術品份額化交易’項目,在大陸哪個地方有註冊登記或允許經營這種交易的?”我問。

    “那肯定是沒有的。”朋友答。

    那這豈不是通過互聯網走私了?這里我們暫且不論在大陸從事這種項目的合法性和政策風險性等方面的問題,只聊這種交易的機理是否合理的問題。

    我國地廣人眾,歷史悠久,各種藝術品資源蘊藏豐富,目前業已成為世界第一大藝術品市場。藝術品除了具有收藏價值以外,投資價值日益凸顯。隨著越來越多的藝術品變成了投資品,有人便企圖把它們證券化從而發售出去交易,從中牟利。“份額化交易”就是一種方法,它把某件藝術品按照專家評估的價格均等分成若幹份,比如,聽說,香港某家交易所就把一件估值1億元的稀珍藝術品分割為1億份,每份1元,然後像股票那樣發售出去進行交易。這樣一來,由於門檻低,普通人都可參與。那麽這種方法究竟存在什麽問題呢?下面隨便講幾點:

    一、藝術品份額化冒充資產證券化。我們知道,資產證券化是指將缺乏流動性的資產,轉換為在金融市場上可以自由買賣的證券的行為,使其具有流動性,股票就是一個典型例子。而藝術品份額化是將藝術品的“財產權益”等額拆分,然後把這些“分拆權益”發售給投資者,所以投資者購買的只是被分拆的權益,而非實物藝術品的一部分。由此可見,藝術品份額化交易貌似證券交易,但並不具有證券的本質特征。由於這一先天性缺陷,“藝術品股票”交易必定會產生許多不可調和的現象與問題,實踐證明確實如此,當時好多藝術品份額化交易所搞得亂七八糟,一地雞毛,不可收拾。

    二、發售者與投資者的關系不對等。藝術品份額發售者與投資者之間是買賣關系,份額售完,買賣結束,發售者對藝術品既無權利,也無責任與義務,同時把風險轉移給了投資者。從這點也可看出,藝術品份額化只是貌似證券化的交易行為,而非嚴格意義上的資產證券化。

    三、交易方式註定了只能趨於投機。現在,藝術品的初始價格是由專家評估而定的,然後分額上市;沒有做空機制,只能做多才可賺錢。這樣的話,專家定出的是代表當今的合理價格,而任何高於這個價格的意味著都是未來的增值價格。現在倒好,因為只能做多,所以上市後價格勢必推高,意味著透支未來,當下便形成了泡沫。份額拆得越多越細,門檻就越低,普通參與者就越多,而由於他們根本就沒能力也壓根兒沒想去收購整個藝術品,所以這種交易只會誘惑與鼓動他們參與投機,這無疑會給真正想最終收購藝術品的投資者造成障礙及麻煩,增加投資風險。由此可知,藝術品投資不宜大眾化,更不宜采用這種大眾化“證券交易”方法。

    四、缺乏抑制投機的機制。既然藝術品投資實行“證券化”交易,那“藝術品股票”就應該像股市那樣運作,也應該有“破發”、“破凈”、“做空”、等等,最終讓市場來裁定其價值何許。你專家制定的藝術品的初始價格就一定是合理的嗎?聽說,藝術品鑒定不準及價格偏差過大就發生過多起。投資者有權質疑,並可通過做空來表達。股票可以跌破發行價和跌破凈資產價,國債可以跌破面值,“藝術品股票”為什麽不可以?投機只能靠投機來抑制或消滅嘛,你現在沒有套利機制,那只會讓參與者都趨於投機了。

    五、重交易行為,輕投資本質。我們知道,藝術品投資具有高風險性,投資者需要具有較高的藝術鑒賞能力和較強的抗風險能力,這是投資藝術品的先決條件。藝術品金融化涉及諸多領域,是一項技術性強、專業化程度高、程序複雜的行當。現在倒好,只重視“藝術品股票”的買賣,讓多數人只顧博傻,而全然不管藝術品的真正價值到底怎樣。這有利於投資嗎?

    六、從藝術品鑒定到最終收購,監管難度很大,制度與機制缺失嚴重,遠遠不夠完善,問題大大滴多呢。不可簡單地以為,在香港合法的東西,到大陸就可推行,比如,傳銷在許多國家或地區是合法的,但在中國大陸則是非法的。

    “說不定哪天,鑒定專家喝醉酒,暈乎乎的,拿到一坨風幹了的糞便,鑒定說:‘呵!這可是乾隆皇帝年輕力壯時的糞便啊!當時已由宮廷禦醫‘聞、嘗、看’認真細致地查驗過。乾隆渾身充滿藝術細胞,這可是個稀世珍寶啊!價值上億!’於是乎,份額化交易有了這件寶物標的。哈哈!”我最後開玩笑地說。

    “這幾天,有人想拉我去搞這種項目呢,看來不可去玩!”朋友斬釘截鐵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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