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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國與人民民主專政--不同的民主實現途徑(四) 井底望天

來源: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21090fd0102v9iv.html



問:人民指所有國民,人民民主指以代表最廣大部分的人民的意誌,人民民主專政是指最高權利必須體現大部分人民意誌的,也就是法律的制定者。依法治國應是以上述的法律為法。兩者應是統一的,單純提專政或者依法治國都是片面的。個人看法。

答:不可能,專政的定義就是“不按照法律”,這個是列寧的論述。

如果更具體的話,就是依法治國,要求政府和執政黨在法律之下。專政,要求政府和執政黨,在法律之上。用中國話來說,天子犯法,與民同罪,這個是一種;刑不上大夫,這個是另一種。

那麽人民民主也不一定要按照選舉民主,就是美國的Liberal Democracy ,或者叫做自由民主體制;另外有一個民主體制叫做協商民主Consociational Democracy 。 

提出協商民主這個概念的是一個荷蘭學者Arend Lijphart 李帕特,他當時是分析了奧地利、比利時、瑞士和荷蘭的政治系統,基本上就是把社會上不同的階級、地域、文化所產生的不同的人都吸納進系統之中,然後用協調的辦法進行協調政治。這個理論,有一個非常重要的特點,就是反對選票民主里面的多數人決定的原則。因為民主政治的穩定在一個多元分歧的異質社會,如果搞多數決定,反而造成動蕩。所以以前選票民主,大家最怕的是多數人的暴政。

所以,在這個基礎上發展了共識民主(Consensus Democracy),就是基本上政策的施行依據最大的共識,這樣對少數人具有保護作用。

那麽另外就是民主集中制,也是對民主的一個修正,不過這個主要是在政策執行的層面上。比如美國,以前的國會議員基本上是軍隊背景,所以一旦政策爭論出臺,在執行上就有集中的趨勢。之後就不一樣了,任何你推行通過的政策,老子都等待機會來翻盤。

剛才講到西方社會主義,忘記說了 ,這個也叫做對馬克思主義的修正主義,代表理論家,叫做伯恩斯坦。

他的最主要的思想就是暴力不一定是無產階級的唯一武器,他們還有一個更有力的武器,叫做民主。他認為,如果沒有民主,靠暴力奪取政權,勞動者在給其他階級(資產階級)帶來災難的同時,也會給自己帶來新的枷鎖。對馬克思主張的公有制,他認為弊病在於勞動積極性不足,生產過程官僚主義化,而且產生新的剝削階級。對馬克思主義的無產階級一黨專政,他認為會成為新的專制統治。

所以他的想法就是要在社會主義運動中,嚴守民主、自由、平等和人道主義的原則,認為通過議會鬥爭來實行社會主義。這個大概就是共產國際在第二國際結束的分裂原因吧。 

很顯然,他這個更適合於帝國主義內部的制度演進。列寧那個更適合於被殖民國家的屌絲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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