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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國與人民民主專政--人民民主專政的定義(一) 井底望天

來源: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21090fd0102v88p.html


(井大,今天可以講講對王偉光發聲 堅持人民民主專政 並不輸理  的看法嗎? 1011日,《紅旗文稿》又刊發兩篇關於人民民主專政的文章,梁柱的《人民民主專政不可須臾離開》、劉潤為的《依法治國與堅持人民民主專政)

 

這篇文章我也不以為然。

“人民民主專政”,這個名詞有特定的歷史含義,不重新界定的話,有翻鄧小平案的嫌疑,也就是說要否定後三十年。

先說人民民主專政,談這個就離不開階級鬥爭,階級鬥爭就離不開敵我矛盾。之前你不用階級用階層,談各個不同階層、利益團體之間的利益博弈,這個是人民內部矛盾的例子,雖然要拆遷的人民集團派武警或者黑社會,去暴打了抗拆遷的人民團體。

所以你提階級鬥爭就是馬列毛,後面的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和科學發展觀就要全部扔掉了。那麽習近平的依法治國也不用了,本來是用法律來協調各方利益的嘛,直接用法家就行了。

上面文章里面引用的習近平的講話,絲毫沒有提出階級鬥爭啊,怎麽到王偉光那里,就變成習總大談階級鬥爭了?好像上次扯劉鶴下水的改革方案那樣,也拉習近平下水啊?

美國這里,共和黨也批評奧巴馬搞階級鬥爭,叫做class struggle。其實不是很準確,因為struggle有掙紮的意思,應該是classwarfare,呵呵那麽回到中國大陸,最近有關於人民民主專政的爭論。其實說到底,習近平的治國理想,是依法治國。意思就是包括你政府,都必須放置在法律的框架之下。包括共產黨、各級政府官員、警察和軍隊、各種社會團體,大家都按照法律的框架來進行。所以你看到,把權力關在籠子里面的提法。

但是有人提出的人民民主專政,就是想把某些東西,一定要放在法律之上。這個就是關鍵的問題。好像我是工人階級、農民階級、工農聯盟,我就在法律之上。那麽你是資本家,我就用法律來約束你。這個就不是依法治國,對不對?

美國人那一套,有錢人說了算,你覺得不好,那麽你就發明一個,不要用錢說了算嘛。如果覺得搞法治,讓律師他們賺大錢不好,你可以通過法律,對律師收費進行規定嘛。

總之,如果你可以從立法/執法/監法這些個層面實現的話,你還是可以解決大部分問題。如果政治制度高於法律,那還要法律幹啥呢?

你就像以前一樣,把各種人的家庭分類,然後就是各種成分:工人階級家庭、農民家庭、資本家家庭啥的。然後說,中國是工人階級、工農聯盟掌權的國家,你是資本家出生,就是黑五類,永遠不許上大學、做官等等。這個在文革的時候,已經玩過了。老子英雄兒好漢,老子反動兒混蛋,這個以前有啊。

 

(人民民主專政不是這個意思吧?我想是勞動的人民(不是窮人)當家作主)

那麽是啥意思呢?還是那句話,勞動人民當家作主是一個哲學概念,不是一個法律原則。那麽資本家,算不算人民?

如果你用勞動來界定:

1. 一個企業,有人投資,但是不參與經營。這個包括你直接投資企業,或者你購買該企業的股票來分紅。

2. 你有大批存款(可能是父母遺產),只吃利息,啥都不幹。

上面這些算不算勞動?如果這個你都算勞動的話,那麽告訴我,哪些是不勞動的例子?如果你舉不出來,不勞動的例子,那為啥要有一個“勞動”的標準出來呢?

你有一個“專”在專政里面,就是有一個被專政的對象,如果你全民都是一視同仁,那麽沒有這個專政對象,你又提專政幹屁用?

 

(像反政府犯罪應該被專政就不說了。)

反政府犯罪,這個不就是已經在法律的範疇了?怎麽要跑到專政那里去了?你說,只有按勞分配為主,這個為主的標準是多少?100%80%50%

 

(如果想憑借自己的資產,想奴役別人,過上人上人的生活,這樣的人應該被專政。)

這句話里面,奴役別人,如何定義?是多少人的共識?

全社會13億人,告訴大家,如果13億人都認為馬雲是壞蛋,專政他,然後大家平分他的財產?然後這樣去投票,形成共識?

還是一個政府的首腦,單獨宣布,代表人民去專政馬雲,然後他一個人吃掉全部財產?

你不是要專政一些人嗎?我問你去專政的標準是什麽?因為你是要淩駕法律之上的啊。

 

(馬雲又不是貪汙受賄,或者強取豪奪來的。)

貪汙受賄,這個本身已經是在法律管轄的範圍里面的啊。道德,那麽誰掌握道德評判?教皇?

 

(就拿馬雲舉例,創辦公司很偉大。但他得到了幾百億資產,合理嗎?)

馬雲得到多少億資產,你要問,合法嗎?不合法,一塊錢,都不行。合法,幾萬億,都不關你事。

 

(如果是以按勞分配的原則來,顯然他拿得太多了。)

按勞分配是不是社會分配的唯一原則?文革的時候,也就是極左的時候,中國沿海從山東、江蘇、浙江、福建、廣東,還是有一些居民有親戚在海外。當時他們的海外親戚,寄來外匯資助家里人,這些人的收入,就不是按勞分配的,但是即便在文革時期,都是被法律保護作為合法收入的。

如果這樣死理解,馬上就回到了1979年以前,如果雇工超過3個,就是資本家,就不許搞了。

 

(如果拿這些收入去剝削別人,就要被批評。)

你的剝削的概念,是如何界定的?

 

(出資金和腦力勞動也算勞動吧?)

不是,出資金不是勞力,這個很清楚。

大家不要混淆,出勞力,就是你與企業是雇傭關系;出資金,就是你與企業是所有權關系。出勞力的人,不承擔虧損責任,出了勞力就有收入。

 

(我也認識開工廠的,再好的人也免不了殘酷剝削。)

根本就沒有殘酷剝削這樣一個哲學概念。因為在法律層面,你要有最少工資制度,你要有勞工工作條件保護法律,你要有環境保護法律,你要有小時工資制度,這些都是法律的範圍里面的事情。

好比說,你最低工資制是法律保護,至於你的實際工資,比最低工資高多少,這個是市場決定。每天8小時工作時間,其中要有正常休息時間,每周40小時工作時間,這些都是法律保護。加班,要個人自願,加班費要給1.5倍和2倍,這些都是法律保護。

農民工討薪事件,明顯是有人犯法啊。所以你要分清楚,是法律不完善,還是執法不力,你才可以對癥下藥嘛。

 

(人民民主專政的概念也要與時俱進。)

與時俱進,也要有理論基礎啊,無論你怎麽忽悠,都必須理論自己要說得通吧。反正你要形成一個客觀標準吧,總不能拍腦袋就決定吧。

人民民主專政,本來的意思就是屬於人民的階級(工人和農民),對敵對階級(黑五類)的專政,這個是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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