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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政府定價或明年取消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05895

在衛計委等其它相關部委表態之前,發改委的放權,短期內對藥價不會有大的影響。圖為山西一家大藥房。 (東方IC/圖)

史上最大規模的藥品價格制定機制改革正在悄悄醞釀。

11月26日,據《第一財經日報》消息,從《推進藥品價格改革方案(征求意見稿)》中確認,如無意外,已施行近20年的藥品政府定價制度將在一個月後的2015年正式終結。

“取消藥品政府定價,通過醫保控費和招標采購,藥品實際交易價格由市場競爭形成。從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原政府指定的最高零售限價或出廠價格。”《意見稿》明確。

無獨有偶,11月25日,在第二十六屆中國醫藥產業發展高峰論壇會上,中國醫藥企業管理協會會長於明德透露,從低價藥政策和新近還未正式出臺的信息可見,國家價格改革的方向即藥品買賣價格更多的由市場來決定,政府付費的價格由政府來決定。

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司原司長李鐳也對中國證券報表示,“種種跡象表明,取消藥品最高零售限價已成定局。”

李鐳指出,當前的定價政策一是不能及時反映市場供求狀態,二是與藥品集中招標價格重疊,三是最高零售限價被稱作“天花板價”對降低藥品價格無用,四是定價方法難以科學合理。

不過,李鐳強調,“藥價放權已成定局,但取消藥品最高零售限價不會使藥品價格上漲。”

南方周末報道,此前召開的全國物價局局長會議上傳出消息稱,國家發改委將放開全部藥價管制,藥品價格有望迎來市場化。其中,甚至給出了具體而緊迫的開放時間表:血液制品、專利藥等可在2014年年底前放開,醫保目錄內藥品從2015年1月起取消最高零售價,擬改由醫保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醫保支付標準,實際購銷價格由市場競爭形成。

而2014年4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了《關於改進低價藥品價格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明確,對現行政府指導價範圍內日均費用較低的藥品(低價藥品),取消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價格,在日均費用標準內,由生產經營者根據藥品生產成本和市場供求及競爭狀況制定具體購銷價格。

據公開資料顯示,藥廠生產出藥品後,要想進入醫院銷售,需要翻過“三座大山”。首先是發改委的最高零售限價,然後要進入社保部門控制的國家和地方的醫保目錄,最後還要進入省級招標平臺控制的藥品招標目錄,形成招標價。

對此,申銀萬國證券研究報告指出,現行最高零售價管理制度施行多年,存在諸多不足:一是藥價只降不升,多數廉價藥短缺;二是最高零售價處理不好藥品價格與質量的問題。探索新的藥價管理模式是今年發改委年度工作重點,有意放開藥品最高零售價管理確有其事。

不過,也有人不禁擔心,放開最高零售限價後,藥品價格會不會“水漲船高”?對此,李鐳強調,“藥價放權已成定局,但取消藥品最高零售限價不會使藥品價格上漲。”

羊城晚報消息,有專家指出,藥品的價格形成環節很多,有最高零售限價、招標價、醫保支付價。這次放開的只是最源頭的最高零售限價,其存在的意義本就流於形式,放開後不會對招標價和醫保支付價構成影響。如果以後藥品價格由醫保管理部門人社部接手的話,醫保部門會根據自己口袋里的錢來進行醫保控費、醫保支付價的制定。而且,國家取消最高零售限價後只是遊戲規則改變中的一環,其他環節招標規則等仍在制約著藥價。

前述第一財經日報消息,盡管取消藥品政府定價並不等於價格全面放開,《意見稿》提出,“不排除改革初期,在社會零售藥店銷售的部分藥品價格會有所上漲。”

“長遠看,由於有醫保支付標準的引導,以及藥品招標采購機制和醫保控費機制的綜合制約,加之對市場交易價格監測監管工作的強化,絕大部分藥品市場交易價格不會上漲。”《意見稿》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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