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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計委:生二孩 不用退獨生子女費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06007

近日,河南鄭州一對“單獨”夫婦在申請兩孩生育證時被告知,依照《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必須先退回之前享受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才可發給生育證。在國家衛計委有關通知明確指出獨生子女費“已經享受的不再退還”的背景下,此事引發爭議。 (新華社發 大巢/圖)

按政策生育二孩時,此前發放的獨生子女獎勵費是否應當退回?

日前,鄭州陳女士在申請生育二孩時,被告知必須退還此前享受的獨生子女費。

新華網報道,國家衛生計生委11月27日回應稱,年初印發《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見〉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提出“單獨夫婦申請再生育的,應當註銷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停止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待遇,此前已經享受的不再退還”。

國家衛計委表示,全國絕大多數省(市、區)按照《通知》要求,通過修訂有關規定或政策性文件,規定對符合政策申請再生育的夫婦不再要求退回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個別省份由於地方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有關條款尚沒有修改,僅在工作層面從寬把握,致使極少數地方出現要求再生育退還獨生子女獎勵費的事件。對此,衛計委要求做好協調,維護群眾權益,把好事辦好。

河南:生二孩想退獨生子女費?

據《人民日報》報道,最近,鄭州市民陳女士遇到的一樁“新鮮事”引爆網絡。她向社區申請二孩準生證時,卻被告知:想生二孩,必須如數退還此前享受的獨生子女費。這令很多人十分不解。

這種情況並非個案,而是河南全省須統一執行的規定。媒體從鄭州市文化路街道辦、淮河路街道辦等處了解情況時,工作人員均告知,“生二孩要先退獨生子女費”是規定,從今年6月《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後一直都是這麽執行的。

在《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條中,有如下規定:“批準生育的簽訂計劃生育合同書,退回《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和已領取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和其他獎勵,發給生育證。”

該規定明顯不符合前述國家衛計委《通知》。這條規定讓河南省成為全國唯一一個明確要求必須退回已領取獨生子女獎勵費的省份。

另據新華網報道,11月25日,河南計生部門政法處處長王立英表示,這一條款並非針對“單獨兩孩”家庭,也並非新規定,而是早在1990年條例首次出臺時就已設定,當時設計的目的是獎勵獨生子女家庭,限制一些投機取巧騙取獎勵費的人。此後河南省多次修改條例,但一直沒動這一條。今年5月河南省人大常委會修訂計生條例時,也並未就此作出修改。

針對“退費”事件,河南省計生部門已采取補救措施:一是下發通知,要求各地按7月2日下發的生育證管理辦法執行生育證發放,將發證和退費區別開來;二是積極與河南省人大常委會聯系,就相關規定的執行問題寫出請示報告,根據新的情況建議省人大常委會就相關條例進行解釋或作出相應規定。

“二孩先退獨生子女費”的規定,並非河南獨有。按照山東省衛計委的相關政策,符合二孩政策的夫妻,在辦理生育證時,此前已經享受的獨生子女費不再收回,但要求退還自2014年7月政策落地至發放生育證期間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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