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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官司 日本趕跑一個諾貝爾天才

2014-10-27  TCW
 
 

 

十月初,二○一四年諾貝爾物理學獎得主揭曉,三位日本學者赤崎勇、中村修二和天野浩,因發明藍光LED,造就節能光源,共同得獎。不過,得主之一的中村修二,在諾貝爾的桂冠後面,卻有一段與日本大企業的恩怨情仇,《日經商務週刊》記者小笠原啟,從九年多前就一直觀察記錄這段過程,並在本屆諾貝爾物理學獎得主揭曉後,將其寫在網路上,《商業周刊》取得授權,將小笠的文章節錄刊出如下。

「這個國家,已經沒法工作了。」

二○一四年的諾貝爾物理學獎,頒給了發明藍光LED的中村修二等三人。聽到這一喜訊,我腦海裡浮現的,卻是中村激烈的口吻,及不滿、憤怒的表情。

和前東家互告法院判決專利報酬剩一%

我在二○○五年一月上旬,採訪到中村修二,當時他與日亞化學工業公司(以下簡稱「日亞化」)的「藍光LED訴訟案」剛剛達成和解。

「與其說是和解,不如說是敗訴!」中村在受訪時說,因為東京高等法院裁定,中村先前任職的日亞化,只要花六億日圓(加計利息約等於八億四千萬日圓),就可買下他在日亞化工作期間的所有發明專利。

這個金額,與原先東京地方法院裁定的六百億日圓,天差地遠,難怪中村非常氣憤,但只能忍痛和解,並留下「日本的司法制度已經腐爛……這個國家,已經沒法工作了!」這幾句話之後,就完全脫離日本科技圈,至今仍在美國加州大學,進行科學研究。

中村與日本的恩怨情仇,得從一九七九年說起。

當時,中村剛從日本德島大學研究所工學研究專業畢業,進入日亞化工作。一九九○年發明了名為「TwoFlow方式」的氮化鎵晶體生長技術專利,這項技術被認為替高亮度藍光LED量產,開拓了一條難得的道路。果然,一九九三年,日亞化發表藍光LED產品,當時奇貨可居,業績一路長紅。

不過,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中村因故從日亞化辭職,隔年二月,到美國加州大學聖塔芭芭拉分校任職,想不到在十二月,日亞化以洩漏企業機密為由,在美國將中村告上法庭;中村也不甘示弱,在二○○一年八月,向東京地方法院反告日亞化。

兩造開始長達四年的藍光LED訴訟,一場「企業vs.頂尖技術人員」的對立,在日本科技圈,受到了高度關注。

中村認為,發明報酬應該以「超額利潤」為標準計算。以日本電子廠商為例,一般平均利潤率(約當台灣的營業利益率)為五%左右,這就是「普通利潤」,總利潤減去普通利潤,就是超額利潤。

就他的例子來看,日亞化的利潤率為六○%,超額利潤計算應該為「60%--5%=55%」,東京地方法院就採用他的想法,認定超額利潤為一千二百億日圓,以發明人的貢獻度為五○%計算,中村發明的等價報酬為六百億日圓。想不到,到了高等法院,中村專利的等價報酬,卻縮水只剩六億日圓。

高等法院判決之後,中村感嘆:「我曾說過『讓年輕的孩子們有了夢想』,就像夢想成為職業棒球員一樣,肯定也有孩子夢想成為優秀的技術人員。但六億日圓實在太少了。」因為,巨人隊的棒球員一年就能賺六億日圓,五年就賺三十億日圓。他說,面對敗訴,很多技術人員都發信表示:「非常吃驚。」也有人批評不該接受和解的結果,大家都很沮喪。

以美國教授身分領獎批日本司法,害人才外流

令人沮喪的不只是結果,在訴訟過程中,中村親眼看到了日、美兩國司法制度的差異。他說,在美國,證據文件的公開揭露真的很徹底,雙方必須提供對方律師要求的全部文件,「甚至連我(電腦中)已經刪除的垃圾廣告郵件也會檢查。」

而在日本則沒有這樣做,他說:「與此案有關的證據、我的研究筆記以及專利文件,全部掌握在日亞化手中!即便讓日亞化提供這些證據,對方也完全不理不睬,而且法院什麼也不說。所以,日亞化就只提供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中村認為,日本法院做出的判決,是日本社會以大企業為中心的思維,就某種意義來說,「這次是日本全體技術人員的敗北……,這是非常可悲的事情,法院持保守態度的話,日本就不會發生任何改變,後果就是日本技術人員全部流向海外,最終導致日本陷入尷尬境地。」

果然,中村修二一去不復返,將以美國大學教授的身分,領取諾貝爾物理獎。二○一二年諾貝爾生理學與醫學獎得主山中伸彌感嘆說:「現在他正站在美國的講台上執教,做為一名日本人,我感到很失落。如果日本的年輕人能跟隨開發出偉大技術的研究人員學習,讓其後繼有人,那該多好啊!」

不過,回頭來看,對中村本身來說,也許九年前的憤怒或者說怨恨,才是把諾貝爾獎贏過來的真正能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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