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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說國際標準,連內地標準也不如 思想花園

來源: http://sixianghuayuan2.blogspot.hk/2014/10/blog-post_15.html




按照法律,內地提名行政首長只要30名人大代表聯名通過,香港卻要600名委員同意才能進入選舉。

不要說國際標準,連內地標準也不如,怎能讓人服氣。

香港政制小組是吃屎的?什麼人大決議,那些人大法律專家看不出來嗎?簡直侮辱別人的智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第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副主席,省長、副省長,自治區主席、副主席,市長、副市長,州長、副州長,縣長、副縣長,區長、副區長,鄉長、副鄉長,鎮長、副鎮長,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人選,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者代表依照本法規定聯合提名

  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三十人以上書面聯名,設區的市和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二十人以上書面聯名,縣級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十人以上書面聯名,可以提出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人民政府領導人員,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候選人。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十人以上書面聯名,可以提出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副主席,人民政府領導人員的候選人。不同選區或者選舉單位選出的代表可以醞釀、聯合提出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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