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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在曾健超為七警案作供之前

很高興昨天(blogger昨天上午10時到今早10時)的24小時內, 點擊爆燈, 創開blog以來紀錄, 舊紀錄是4400次, 那是因為林慧思事件, 今次主要是曾健超事件, 有5400次。多人閱讀也心情矛盾, 因為每當有社會分裂事件發生而我去評論, 點擊就會多。那麼, 這一次高點擊率是否社會分裂的訊號呢? 我覺得不是, 因為這社會已四分五裂, 裂無可裂。原本是藍絲、黃絲壁壘分明, 現在藍絲裏又裂痕重重, 李偲嫣那小眾裂了, 那原本是烏合糾結的一群, 不成氣候的, 建制派也各懷鬼胎, 又鬧出中澳槍炮團的醜聞來, 連大公報都對他們發炮。泛民也不見得有多好, 有比人民力量更激進擲磚派出現, 又有極度無知的港獨叫喊, 連悼念六四都變成另一種分裂, 甚至有弱智不堪的鴇母論。沉默的人越來越多, 無他, 誰不會厭倦, 天若有情天亦老。佔中的失敗引發一連串的後遺症現在漸漸浮現出來。

我以前寫得太多佔中的文, 現在也沒興趣去為它蓋棺定論, 這些東西還是留給政治歷史學者, 不如去講自己有點皮毛知識的刑事案。曾健超襲警案判決了, 但暫時還未算告一段落, 因為他明天就要為七警案作供。上一篇有一問:

匿名2016年5月31日 上午11:26

請教標少,在七警案的審訊,控方可以盤問曾健超有關淋液案的詳情嗎?
法官會否以與七警案無關而拒絕?


雖然潑液案已審結, 我也不知道曾健超在七警案錄取的口供在這方面講過甚麼, 有待明天或後天他開始作供時才能揭曉, 不過, 我想預先推測一下。我相信曾健超在證人口供裏沒有割喉式承認自己潑液(割喉式即攬住一齊死), 如果他承認了就不會多次高調接受訪問談論此事, 而談論時也避重就輕。如果他在證人口供裏承認了潑液, 而又多次高調地顧左右而言他, 作供時捅了出來, 這不單是打擊他個人誠信, 也禍及公民黨所餘無幾的公信力。所以我相信他在證人口供紙裏沒有承認自己是潑液的人, 而只會說警察誤認他是潑液的人而拘捕他。控方在七警案傳召曾健超, 一定會觸及潑液那部份證供, 那是提供他被打一鑊的原因, 控方會提出這是七警打他的動機。雖然審案的法官一定有看報、看電視及上網, 一定知悉本案的報導, 但審理本案, 他就如白紙一張, 一切可以考慮的證據, 都要從審訊過程中獲取, 而不是從傳媒處得來。故此, 就算講警察誤以為曾健超潑液, 控方也要引導這種證供出來, 才可以交待他為何被拘捕, 繼而被打。況且, 控方簡單交待, 辯方也會在這方面大肆盤問以攻擊其誠信。故此, 區域法院法官不會拒絕控辯雙方觸及這方面的證供。

可能有人會質疑, 當曾健超作為襲警案的被告時, 辯方試圖引用他被毆打的證供卻被羅官所拒, 豈不是存在雙重標準? 其實這情況性質不同, 拘捕制服他的警員不涉毆打他, 而毆打那部份並非襲警案審理的案情, 所以屬離題。相反而言, 潑液卻是引致毆打的原因(motive)。而且, 作為證人, 可被盤問的範圍很大, 如果證入有刑事案底, 控方也有責任通知辯方, 以便對方循個人誠信方面作盤問。證人可被盤問的範圍遠比被告的大, 因為在法律原則上保障被告的權利比保障證人為多。

風水佬可以呃你十年八載, 我看得準不準一兩天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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