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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变废为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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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p5w.net/newfortune/qianyan/200909/t2566881.htm


  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将带来大量的建筑垃圾,建筑垃圾的再利用问题已经日显突出。合理利用建筑垃圾不仅事关环保,同样蕴藏着丰富的商机。?


上海闵行区一在建楼房倒塌事件闹得沸沸扬扬,网友调侃“站起来是小高层,倒下去就是连体别墅了”。虽然这种说法颇有几分戏谑的味道,但是通过建筑垃圾再利用,“站着是楼,躺下是路”还是可以实现的。


  城市化产生大量建筑垃圾
  作为我国国民经济支柱的固定资产投资,2008年占到了国内生产总值的 57%。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速,2008年中国统计年鉴显示,我国每年的房屋施工面积已超过54亿平方米。然而,随之而产生的建筑垃圾也与日俱 增,其数量已经占到了城市垃圾总量的1/3左右。
而4万亿的经济刺激方案中,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2800亿元、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 3700亿元、铁路、公路、机场、城乡电网18000亿元、灾后恢复重建1万亿元等大量建设项目。除此之外,各地方政府也在争相出台当地的经济刺激计划。 从中央到地方,这些投资项目在改善基础设施的同时,无一例外会产生大量的建筑垃圾。数据显示,砖混结构、全现浇结构和框架结构等建筑,每1万平方米建筑的 施工过程中,就会产生500-600吨建筑垃圾。
尽管大多数建筑垃圾无毒无害,但若简单填埋,不仅影响城市环境、浪费土地资源,还会造成巨大的能源和资源的浪费。如何合理利用建筑垃圾不仅事关环保,其中也蕴藏着巨大的经济价值。


  借鉴欧美经验,
提升“二级”和“高级”利用
  从欧美国家的经验来看,现场分拣利用和 一般性回填等“低级利用”只是处理建筑垃圾的辅助手段。欧盟国家每年的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率超过90%,韩国、日本则高达97%。而在美国,每年产生的占城 市垃圾总量40%的3.25亿吨建筑垃圾中,经过分拣、加工,再生利用率也达70%,其余30%的建筑垃圾则“填埋”在需要的地方。
发达国家 对建筑垃圾的变废为宝,主要体现在对其的“中级利用”上,比例占到了建筑垃圾总量的40%。美国的大中城市均建立了建筑垃圾处理厂,负责本市区建筑垃圾的 处理。建筑垃圾经处理加工成骨料,再制成各种建筑用砖等,用作建筑物或道路的基础材料。而将建筑垃圾还原成水泥、沥青等的“高级利用”目前采用的比例还不 高。美国的Cyclean公司采用微波技术,可以100%地回收利用再生旧沥青路面料,其质量与新拌沥青面料相同,而成本可降低1/3,同时节约了垃圾清 运和处理等费用,大大减轻了城市的环境污染。
与发达国家对建筑垃圾的充分再利用相比,我国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率不足5%。目前绝大部分建筑垃圾 未经任何处理便被施工单位运往郊外,露天堆放或填埋,而每10万立方米的建筑垃圾至少需要6万平方米的堆放场地。此举不仅要支付大笔的征用土地费、垃圾清 运费等建设经费,清运和堆放过程中的遗撒和粉尘、灰砂飞扬等问题又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不管是从环保的角度还是经济的角度,垃圾再利用的提升空间都十分 充足。
生产环保型砖块是目前我国建筑垃圾再利用的主要形式。生产作为主要建筑材料的实心粘土砖,需要不断毁田取土,浪费了宝贵的土地资源,而 且烧制过程中的耗煤量大,排出的烟尘造成巨大的空气污染。利用建筑垃圾生产环保型砖块的技术不仅能解决这些问题,同时还能实现更高的利润水平。以四川省地 震后安装的生产线为例,每匹再生标准砖的成本比当地主要使用的页岩砖和红砖成本还要低2-3分钱,这对于以“厘”为单位来计算利润的砖行业来说,无疑具有 很强的竞争力。此外,建设一个年产3000万匹再生标准砖厂的投资只有200多万元,远远低于页岩砖厂的700多万元。
另外,将建筑垃圾用于 地基建设的技术也趋于成熟,正处于推广阶段。最简单的处理方式莫过于以建筑垃圾堆山造景,天津市奥运场馆附近就有个这样的堆山造景公园,属奥林匹克配套景 点之一。该公园总面积39.86万平方米,堆山高度为海拔50米,大面积水域、绿地起到了减少风沙、减弱风力、吸滞尘埃、净化空气的作用,基本消除这一地 域的“热岛效应”,成为天津市西南地区的一块“绿肺”,对改善周边地区小气候具有一定作用。


  实际运用中存在的问题
  中国的建筑垃圾再利用尽管已经起步,但在实际发展的过程中却面临着不小的 困难。首先,国内建筑垃圾循环利用的技术和大型机械设备研发制造还相对落后,而日本、瑞典和德国的技术虽然先进,但设备造价高昂,因此,要投建年产50万 吨的建筑垃圾处理工厂,其总投入高达1.2亿元。如果单纯引进国外技术和设备,对国内企业来说不太切实际。所以,要从根本上解决中国建筑垃圾大量存在的问 题,实现其循环再利用,建筑垃圾循环利用的技术创新和研发制造相关的处理设备是必然的选择。
其次,建筑垃圾的处理和利用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 到社会的各个层面,且如果只是利用某一种建筑垃圾生产单一产品,而不能形成一条完整的产业链,其附加产值也不会太高。因此,要有效提高中国的建筑废弃物资 源化率,相关法规的“护航”必不可少。在将建筑垃圾视为“建筑副产品”的日本,1977年政府就制定了《再生骨料和再生混凝土使用规范》,并相继在各地建 立了以处理混凝土废弃物为主的再生加工厂,生产再生水泥和再生骨料;1991年又推出了《资源重新利用促进法》,规定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渣土、混凝土 块、沥青混凝土块、木材、金属等建筑垃圾,必须送往“再资源化设施”进行处理。成熟的法规帮助日本实现了建筑垃圾几乎百分之百的再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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