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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 2 UBER不是的士屠夫! 朱泙漫屠龍記

http://johnchrysostom.blogspot.hk/2014/09/uber.html
日前博友收租公於拙文『石湖墟金融工程學家』留言曰:「…UBER的ridesharing會否影响的士生意?…」筆者作為門外漢,且膽粗粗斷言UBER的出現非如一些著名財經專家所言是對的士行業是一項重大打擊。

要了解UBER的影響,必須先明白香港公共運輸是受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規管(以下簡稱《條例》)。《條例》規管範圍廣闊,由黃腳䲞告車到發牌政策均是根據《條例》執行。要營運如UBER的所謂「的士生意」,其中一種可能性是必須先根據香港法例第374D章《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以下簡稱《條例D》,是《條例》項下眾多規例之一)第4條申請「客運營業證」(Passenger Service License,簡稱PSL)。擁有PSL可經營公共巴士服務、私家巴士服務、公共小巴服務或學校私家小巴服務。不過運輸處長有權根據《條例》第23、27和28條,限制PSL發牌數量。值得留意的是根據香港法例第374L章《出租汽車許可證(數目限定)公告》(以下簡稱《條例L》),亦規定了供私家出租汽車服務的為1,500份、供酒店出租汽車服務的為400份、供機場出租汽車服務的為60份、供學校出租汽車服務的為1,500份、供旅遊出租汽車服務的為400份。筆者相信UBER是應用現有出租汽車服務或供旅遊出租汽車服務共最多1,900份配額去營運所謂「的士生意」。根據運輸處資料披露,的士登記總數是18,138部,UBER用盡1,900份配額去搶「的士」生意也影響有限,且還未計算UBER要和其他租車服務搶配額,而同時其亦面對司機人工和燃油成本上升的影響。
當然運輸處發牌政策之於的士和公共小巴牌價猶如政府土地供應政策之於樓市,其實有關鍵性影響,亦是筆者仍然未完全摸通的地方。的士牌(或其他PSL)不同樓市,政府發多一個牌便立即多一部車爭食,而樓的供應還要在賣地後數年才推出。不過現實中運輸處發牌也要考慮不少因素如路面擠擁情況、乘搭率等因素,令實際上的士乃至PSL發牌限制多多。作為業主委員會主席,筆者的屋苑開邨時曾力爭向運輸處取得經營村巴權卻不得要領,便明白運輸處發牌政策不如美元般話印便印。否則這會影響政府的集體運輸系統、公共巴士服務、乃至的士牌價。
事實上UBER收費較的士貴得多,根本上大家的客路不同,這便是筆者斷言UBER難以威脅的士的原因。順便一提,根據『金威車行』網站於2014年9月2日有關的士上會套餐的訊息,新紅的首期減至港幣90萬,舊紅的港幣80萬,這又代表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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