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借錢不還可以拿走對方家人的東西嗎?借款人不還錢,如果自己合法佔有對方的動產的話,可以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這個即是債權人的留置權。但是,債權人留置的動產,應當與債權屬於同一法律關係。下面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留置權是指債權人按照合同的約定佔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留置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債權人留置的動產,應當與債權屬於同一法律關係。
因此借款人不還款,只能夠留置借款人的財產,不能留置其家人的財產。但企業之間留置的除外。
債權人可以留置的必須是已經合法佔有的債務人的動產。
第二百三十條規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佔有的債務人的動產,並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權人為留置權人,佔有的動產為留置財產。
留置的動產,必須與債權屬於同一法律關係。但企業之間的除外。
第二百三十一條規定,債權人留置的動產,應當與債權屬於同一法律關係,但企業之間留置的除外。
因此,只要有一方是自然人的借款合同關係,就只能留置其合法佔有的借款人的動產財產。不能留置其家人的動產財產。(法律快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