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暫時吊銷譚萬全的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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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0-07-03 14:37:01http://www.sfc.hk/sfcPressRelease/TC/sfcOpenDocServlet?docno=10PR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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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 7月 2日
證監會暫時吊銷譚萬全的牌照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暫時吊銷譚萬全(男)的牌照,為期18個月,由2010年7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譚是大輝證券有限公司(大輝)的客戶主任(註1)。
證監會的調查發現,大輝一名並無持有證監會牌照的交收主任曾挪用客戶的資產。
此外,證監會亦發現,雖然譚被該名交收主任所誤導,但譚本身行事時亦沒有貫徹履行向客戶所負有的責任,因而助長了該交收主任從事上述挪用資產行為。
證監會亦發現,譚在接納為其若干客戶進行交易的指示前,理應要求有關客戶提供適當授權書,不應純粹倚賴該名交收主任所提供的保證;譚亦沒有就可疑的指示提出疑問,僅盲目依從該交收主任所給予的指示,當中包括指示他簽署確認載有風險披露聲明書的客戶開戶表格,但他實際並沒有向客戶提供該聲明書。
證監會在釐定紀律制裁時,已考慮到所有情況,當中包括:
譚的缺失引致客戶蒙受重大損失;
譚受其上司所發出的指示錯誤引導;
譚表現合作且表示悔意;
譚是行內資深的從業員;及
譚以往並無遭受紀律處分的紀錄。
該交收主任目前下落不明,證監會已將案件交由警方處理。大輝已向所有受影響的客戶付還資產。
完
備註:
1. 譚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發牌經營第1類(證券交易)受規管活動的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