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從上海發布獲悉,上海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三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關於修改《上海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的決定。按照新規,上海的室內公共場所、室內工作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內都將全面禁止吸煙,中小學校、兒童醫院等公共場所室外區域禁止吸煙;同時,新規對室外吸煙點的設置提出具體要求,包括須放置收集煙灰、煙蒂等器具等。新規明年3月1日起實施。
▲室內全禁:餐廳“吸煙區”、公司“吸煙室”將成歷史
從過去餐廳、賓館、娛樂、公交等場所允許設吸煙區轉變為“室內全面禁煙”是此次新規最大的變化。這意味著各種“吸煙室”設置都將會逐步拆除,從此成為歷史。
▲六類公共場所的室外區域禁止吸煙
(一)托兒所、幼兒園、中小學校、少年宮、青少年活動中心、教育培訓機構以及兒童福利院等以未成年人為主要活動人群的公共場所;
(二)婦幼保健院(所)、兒童醫院;
(三)體育場館、演出場所的觀眾坐席和比賽、演出區域;
(四)對社會開放的文物保護單位;
(五)人群聚集的公共交通工具等候區域;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公共場所。
根據新規,市和區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大型活動的需要,將其他公共場所的室外區域設立為臨時禁止吸煙區域。
▲室外吸煙點:遠離主通道、放置煙灰缸
新規規定,除上述地點外,其他公共場所、工作場所的室外區域,有條件的可以設立吸煙點。吸煙點設定應符合4條規定——
1、遠離人員聚集區域和行人必經的主要通道;
2、設置吸煙點標識、引導標識,並在吸煙點設置吸煙危害健康的警示標識;
3、放置收集煙灰、煙蒂等的器具;
4、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違規個人罰50-200元,鼓勵熱線舉報
違規懲罰方面,禁煙範圍的單位違規,處以2千-3萬元罰款。個人在禁煙場所吸煙且不聽勸阻的,處以50-200元罰款。
對違規行為,單位和個人可通過“12345”市民服務熱線進行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