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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期滿 外商投資備案由自貿區複制推廣全國

在上海自貿區暫時調整“外資三法”規定的有關行政審批三年期滿之時,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和變更,在全國範圍內由審批改為備案。

10月8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簡化外資企業等審批管理,營造擴大開放的更好環境。

會議認為,複制推廣自貿試驗區經驗,通過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等改革,營造內外資企業一視同仁、公平競爭的營商環境,是推進新一輪高水平對外開放的重要內容。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外資企業法等法律的決定,會議確定,今後舉辦外商投資企業,凡不涉及2015年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禁止類、限制類和鼓勵類中有股權、高管要求的規定等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企業設立及變更一律由審批改為備案。

采取這一改革措施,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審批將減少95%以上。

商務部8日晚間也發布《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備案管理暫行辦法》(下稱《暫時辦法》)。與此前的逐案審批相比,根據《暫行辦法》,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備案將簡化為三步:通過備案系統在線填報和提交備案申請材料;二是備案機構對填報信息形式上的完整性和準確性進行核對,並對申報事項是否屬於備案範圍進行甄別;備案人自行選擇是否領取備案回執。

這三步,也將整個備案過程大幅縮短,對申報事項屬於備案範圍的,備案機構應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

而且,備案不作為辦理工商、外匯登記等手續的前置條件。

也就是說,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可以在營業執照簽發前,或營業執照簽發後30日內,通過綜合管理系統,在線填報和提交《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備案申報表》及相關文件,辦理設立備案手續。

此次全國範圍內的外資企業管理制度的改革,基於中國在四個自貿試驗區里面的成功實踐。

2013年10月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有關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的決定正式施行。彼時,當時只有28.78平方公里的上海自貿區,獲準在三年內暫時調整“外資三法”規定的有關行政審批。

時至今日,三年期滿。

當時決定中也表示,對實踐證明可行的,應當修改完善有關法律;對實踐證明不宜調整的,恢複施行有關法律規定。

而今年9月3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等四部法律的決定》,將不涉及國家規定實施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由審批改為備案管理。

這也說明,自貿區在外商投資管理體制上的實踐,已被證明可行。

商務部新聞發言人孫繼文曾表示,近3年來,外商投資負面清單管理模式的實施,大幅提高了自貿試驗區投資便利化和規範化水平。今年1~6月,4個自貿試驗區99%以上的外商投資企業是通過備案方式設立的,與“逐案審批制”相比較,紙質材料減少90%,辦理時限由20個工作日縮減至3個工作日內,受到廣泛認可。

此外,4個自貿區還推出了事前誠信承諾、事中評估分類、事後聯動獎懲等做法,三年來未出現區域性、系統性風險,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等第三方機構評估認為,自貿試驗區內外商投資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受惠面廣、成效顯著、風險可控,已具備在全國複制推廣的條件”。孫繼文表示。

不過值得註意的是,自貿區里施行備案制,所依托的,是負面清單,但到目前為止,全國版的負面清單並未出臺。

而此次,經國務院批準,全國範圍內的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範圍,依據的是《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5年修訂)》。

也就是說,就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範圍內的投資,對於涉及《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5年修訂)》限制類和禁止類以及鼓勵類中有股權要求、高管要求的領域,不論金額大小或投資方式(新設、並購)均將繼續實行審批管理。其余的,則實行備案制。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也是四個自貿區施行的負面清單的制定依據之一。自1995年首次頒布以來,《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根據經濟發展和對外開放需要,每隔一段時間適時進行修改,2015年該目錄第六次修訂,也是歷次修訂中開放幅度最大的一次。

從條目上看,限制類條目大幅減少,從2011年版的79條減少到2015版的38條;放寬外資股比限制,“合資、合作”條目從2011年版的43條減少到2015版的15條,“中方控股”條目從2011年版的44條減少到35條。

國務院常務會議稱,有關部門要提升效能,有針對性地加強投資促進和服務,同時強化事中事後監管,鼓勵誠信守法。

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審批改備案後,事中事後監管尤為重要。為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辦法》明確規定,商務主管部門與公安、國有資產、海關、稅務、工商、證券、外匯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密切協同配合,加強信息共享。

同時,商務主管部門應當隨機抽取確定檢查對象,隨機選派檢查人員,對外商投資企業及其投資者進行監督檢查。抽查結果予以公示。

除進行公示外,《辦法》還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比如外商投資企業或其投資者未能按期履行備案義務,或在進行備案時存在重大遺漏的,商務主管部門應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情節嚴重的,處3萬元以下罰款。

而接下來,外商投資的準入管理,還將進一步得到加強和優化。國務院常務會議就提出,下一步還要根據擴大對外開放的要求,繼續優化準入特別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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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增新規打套利降折扣 三年期鎖價恐絕跡

一面是海水,一面是火焰。2016年再融資規模近1.7萬億,非公開發行火爆超乎想象。火熱的表面下,折價不斷收窄、解禁收益率下降等暗礁漸為外界所知,監管層擬收緊再融資的各類傳言亦是不絕如縷。

2月17日,靴子終落地。證監會對《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的部分條文進行了修改,這也意味著,2006年至今運轉10多年的上市公司再融資制度發生改變,市場影響巨大。首當其沖的,便是新規後,發行定價改變後以往通過犧牲流動性給予折扣對價的定增模式不再行得通。

而“折價”又是定增投資中影響收益的重要因素,一種觀點是,套利空間不複以往,機構參與定增的積極性減弱,定增方案流產幾率加大。更為明確的是,由於按照發行首日定價,三年期鎖價的定增很可能要淡出市場。

套利空間不再

一年前,“遏制離譜價差出現,阻斷通過再融資的方式套利”的監管信號傳出,並逐步有上市公司在定增中嘗試市價發行,市場預期漸盛。

2月17日,證監會發布《關於修改<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的決定》,同時發布了《發行監管問題——關於引導規範上市公司融資行為的監管要求》,新規明確,取消將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作為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定價基準日的規定,明確定價基準日只能是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期的首日。

“占比超過九成的定增是以董事會決議日為定價基準日的,新規後不允許董事會決議日和股東大會決議日作為定價基準日,這將極大影響到定增的套利空間。”一家中型上市券商分析人士指出。

Wind統計顯示,今年1月,1年期定增發行折價率是34.1%,其中折價率排名前五的在30%以上;3年期定增發行折價率是34.7%,折價率排名前五的都在40%以上。今年來全市場一年期競價類項目平均折價率較去年有所回升,不過不同項目間的差異較大。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便指出,從實際運行情況來看,投資者往往偏重發行價格相比市價的折扣,忽略公司的成長性和內在投資價值。過分關註價差會造成資金流向以短期逐利為目標,不利於資源有效配置和長期資本的形成。

新規下發當日,興業證券(601377.SH)立即取消定增計劃,效果立竿見影。監管的用意及新規的作用毋庸置疑,不過也有市場人士擔憂,按照市場的公允價值按照定增,可能會減少參與定增的積極性,定增方案也面臨較大的風險。

“新規總體上會遏制完全套利、單純依靠講故事的做法,對定增的預期來講是一個支撐。由於減弱了未來股價下跌的擔憂,反而是一個利好,因為恰好說明是一個好的標的值得去投資。”對此,華南一位資深投行人士表示。

九泰基金基金經理劉開運也表示,新規後整體的折價率會進一步收窄,這將進一步考驗定增投資能力,對原來依靠定增折價賺錢、尚未建立成體系投研能力的機構來講沖擊會很大。而未來證監會的嚴格審核,將會把非合理的融資需求、盲目過度融資排除在外。

三年期定增將淡出市場

套利空間喪失,最為直接的便是此前能提前鎖價、而新規後要按照市價發行的三年期定增。

多位投行人士指出,新規後不管是配套募資三年期定增還是再融資三年期定增,由於沒有有利的政策條件,恐怕要淡出市場。

“不僅是機構投資人,對大股東而言,配套募資三年期來說確實也有沖擊。”上述華南投行人士也認為,但是即使價格有波動,若認為公司三年期後發展沒有問題,價格就不是考慮的重點。

第一財經記者也註意到,從去年底來,以發行期首日為定價基準日、無鎖定期的定向增發模式受到監管層鼓勵,也開始在創業板上進行試驗。

按照原有規則,不同於主板和中小板定增限售期的規定,創業板若按照市價發行不受限售期約束,也就是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可上市交易,也就是說,新股推行的定價機制類似於當前的創業板定增。

去年來創業板折扣急劇收窄,統計顯示,從第一季度平均11%跌至第四季度平均1%不到,四季度創業板定增目前平均浮虧也在6%以上。

實際上,一年期定增市場化發行甚至是溢價發行的情況也開始出現。去年年底,樂普醫療定增最終確定的發行價格高於詢價底價3.34%,亦比發行期首日前一個交易日的收盤價高出約4%。

統計也顯示,去年三年期定增規模占比約為42%,不過其收益較為穩定,2009—2016年間,解禁的三年期定增項目平均收益約為31%。

在去杠桿的背景下,監管對結構化產品的杠桿控制較為嚴格,三年期定增不允許以結構化的形式參與,一年期的定增杠桿比例則是限制在1倍,且不能嵌套擴大杠桿、穿透審核嚴厲。

2016年,一年期競價類定增發行約6000億,目前已過發審委尚未實施的約2800億,未過會已被證監會受理的約4400億。

新規短期利好市場

不過,證監會還是給再融資留了一條口子。

2月18日晚間,證監會表示並購重組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部分的定價繼續執行相關規定,即按照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董事會決議公告前20個交易日、60個交易日或者120個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價之一定價,配套融資的定價按照發行期首日定價的新規執行。

財通基金也指出,這意味著並購重組並且募集配套融資部分並不受18個月的間隔影響,也就是說,配套融資部分的定增依然能像以往那樣發行。

“新規整體來說對再融資定價影響發生變化,但不管是時間上還是定價機制上,並購重組還是可以選擇之前的方式,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就是換股的價格不發生變化。”上述華南投行人士解釋稱。

“現在市場行情不好,再融資對市場的沖擊度遠大於IPO,監管加大對再融資的力度。以前包括補流等相對比較寬松,配套融資也不像原來那麽松。補流、配套融資實際上對實體影響的不是那麽大,而一些上市公司拿補流的資金用做理財等,這也是新規要卡緊再融資的根源。”北京一位並購重組人士也告訴第一財經記者。

證監會在2月17日明確指出,有些公司募集資金大量閑置,頻繁變更用途,或者脫實向虛,變相投向理財產品等財務性投資和類金融業務。

前述中型上市券商人士也認為,新規頒布對二級市場是好事,能有效減少股市的抽血,對資本市場短期是利好。

不過,也有說法認為,在再融資新政下,由於控制規模增加了時間間隔且擠出明顯的價格套利,對一些行業來說會減緩產能的投放。而對周期品而言,價格上行一旦確定確定,上市公司希望迅速募資擴大規模。新規後,上市公司便要考慮其他可行方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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