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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兆業承認三百億債務造假 稱系前雇員私自所為

停牌已久的港股上市公司佳兆業集團19日發布了一份獨立調查報告,該報告由富事高商務咨詢有限公司出具。報告顯示,佳兆業2014年度未償還負債規模為308億元,牽涉到41項借款協議,其中39項公司存有記錄,剩下的2項公司沒有記錄。

上述308億元的未償還負債被錯誤分類,其中138億元的款項記錄為其他應付款項;44億元的款項記錄為權益;82億元的款項在之前的年度中被錯誤的分類為其他應付款項,到了2014年才被重新分類為短期/長期債務;剩下的44億元款項則沒有入賬。

按照獨立調查的結果,導致上述情況的原因是前雇員在財務記賬的會計處理方式上存在“一些不規範的環節”,部分前員工精心策劃企圖隱瞞41項借款協議。

此次調查結果顯示,在2013年至2014年的兩年內,佳兆業共與12名“第三方”進行現金收款或者付款交易,其中9名主要支付和收取對象為匯款代理。

不過富事高出具的結果顯示,佳兆業向12名上述“第三方”支付250億元,其中241億元並無清晰業務目的,該等付款均為集團前雇員所審批,現任管理層不接納有關審批記錄為真正的記錄。

獨立調查結果顯示,佳兆業集團並未因出售及取消交易事項蒙受任何損失,獨立調查委員會則表示不需要針對該事項采取任何措施。

在“重新指定已收墊款所得款項為其他應付款項”的審計中,則存在會計錯誤入賬以及偽造賬目及假冒行為,同時亦存在前雇員隱瞞和提取貸款有關的現金流等情況。

佳兆業方面稱,公司將按情況向警方報警,同時考慮針對犯事者提起民事訴訟。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28333

金管局推「預警系統」 限業主私自加按

1 : GS(14)@2016-10-27 05:33:33

【明報專訊】 為應付不少業主私自將物業加按情况,金管局昨日發出指引,計劃明年初開始推出「預警系統」,銀行可向土地註冊處申請「加按」電子提示服務,一旦客戶將物業加按,土地註冊處將通知一按的銀行,惟須事先取得客戶同意;若客戶不同意,金管局建議銀行採取較審慎措施,如提高按息及減少按揭成數。

根據金管局昨日向銀行發出的通告表示,由於金管局發現不少有按揭貸款的銀行客戶,在未通知為物業承做一按的銀行下,私自將物業加按,金管局認為這樣增加銀行承受的風險;為了方便銀行管理有關風險,土地註冊處計劃於明年首季向銀行推出「電子提示服務(e-alert)」,當收到二按或以上的申請文件時,會通知相關的一按銀行,客戶亦可申請收到提示,以防範遭冒認並將物業「加按」進行貸款;收費由土地註冊處及銀行自行協議。

計劃只涵蓋新做按揭

不過,金管局只要求銀行為新做按揭貸款使用該服務,現有的物業貸款因達到數十萬宗,銀行要取得大量現有按揭客戶的同意的話,在操作上有一定困難,故不包括在內,但若現有按揭客戶與銀行取得共識,亦可使用該服務。有銀行界人士透露,事實上金管局亦強烈建議銀行為現有的高風險按揭貸款,採用該服務。

另外,銀行在向土地註冊處就物業申請電子提示服務前,必須事先獲得相關業主的同意,且銀行使用電子提示服務時必須符合私隱條例,並要有妥善措施去保障客戶個人資料。若客戶不同意銀行使用該服務,金管局建議銀行應採取較審慎的貸款準則,例如將按揭息率調高,或將按揭成數調低等,以管理好信貸風險。

若客戶不同意 銀行或加按息

中原按揭經紀董事總經理王美鳳認為,雖然金管局目前已指示銀行要不時檢查現有按揭紀錄,但累積個案繁多,故要銀行抽查出私自加按的個案有一定困難;故有關新措施有助銀行準確得知按揭客戶的加按情况,讓銀行可主動檢視有關信貸風險的提高,相信可有效防止未經銀行同意的二按出現,對銀行有正面影響,並可減低銀行體系之信貸風險。


來源: http://www.mpfinance.com/fin/dai ... 4618&issue=20161027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13567

政府禁代理私自發放建議投標價 須發展商書面同意 議員:應列明底價

1 : GS(14)@2019-04-13 11:51:31

https://www.mpfinance.com/fin/da ... 9705&issue=20190413
【明報專訊】新盤招標成風繼續引起社會迴響,為防止資訊混亂影響買家入標價,運輸及房屋局首次公布,地產代理監管局要求地產代理,未取得發展商書面同意前,不得發放相關招標物業、包括建議投標價(即俗稱意向價)的推廣資料。不過,有立法會議員指,新盤要出價單發售才是正道,而發展商即使標售亦應列明物業底價,以增加透明度。

明報記者 林可為

此外,運房局公布,一手銷監局要求發展商在成交紀錄詳列支付條款,並首度指出,條款須清楚列明各項折扣、回贈以至贈品內容等。繼運房局長陳帆日前表示,已就個別招標一手物業可能違反《一手物業銷售條例》立案調查,若發現有足夠證據不排除檢控;運房局首度公布,地監局已向代理發出「致持牌人函件」,重點是「提醒」參與新盤銷售的代理,在未取得發展商書面同意前,不得發放任何以招標形式銷售的新盤單位的推廣資料,包括載有建議的投標價格。

須在成交紀錄冊列明折扣回贈及贈品

運房局昨日亦指,一手銷監局已發出聲明,要求發展商在成交紀錄冊內須列出支付條款所有詳情,包括相關成交涉及的折扣、贈品、財務優惠或利益(無論是否以現金方式)。此外,成交紀錄冊內資料應完整齊全,以免準買家須參考其他文件或資料才找到相關支付條款細節。

政府再強調,會繼續密切留意以招標形式出售的一手住宅銷售情况,並會按需要採取任何可行措施,令招標發售形式的透明度與以發價單形式公開發售的一手住宅看齊。

謝偉銓:大眾化樓盤應盡量出價單

對地監局「提醒」代理未取得發展商書面同意前,不得發放任何招標物業包括建議入標價在內等資料,立法會議員尹兆堅認為,發展商即使要標售單位,亦應明碼實價表明有關物業的底價,因為這樣才能提供一個指標予入標準買家,相對也較具保障,「如果單位底價貴到離晒譜,準買家就可索性不入標」。

尹又認為,發展商標售物業提供底價,令準買家可作較理性判斷,亦避免代理胡亂發放樓盤的意向價。不過尹重申,應該根據差餉物業估價署標準、D類即實用面積1076方呎以下的民生單位,必須公布價單發售。至於對要求發展商在成交紀錄冊列明各項優惠和付款細則,尹表示,此舉只是聊勝於無。

代理籲政府立法規管招標

立法會議員謝偉銓表示,現時招標發售確有被濫用之嫌,故新盤、特別是大眾化樓盤,均應盡量發出價單,相信負責任的發展商「冇理由會不接受」。利嘉閣地產總裁廖偉強表示,代理業界一直有、而且必須遵守地監局指引,但認為政府在新盤招標事項可考慮透過立法方式,提供清晰法例讓發展商跟進,以提高透明度,以免協助促銷新盤的代理墮入法網陷阱。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52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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