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牌已久的港股上市公司佳兆業集團19日發布了一份獨立調查報告,該報告由富事高商務咨詢有限公司出具。報告顯示,佳兆業2014年度未償還負債規模為308億元,牽涉到41項借款協議,其中39項公司存有記錄,剩下的2項公司沒有記錄。
上述308億元的未償還負債被錯誤分類,其中138億元的款項記錄為其他應付款項;44億元的款項記錄為權益;82億元的款項在之前的年度中被錯誤的分類為其他應付款項,到了2014年才被重新分類為短期/長期債務;剩下的44億元款項則沒有入賬。
按照獨立調查的結果,導致上述情況的原因是前雇員在財務記賬的會計處理方式上存在“一些不規範的環節”,部分前員工精心策劃企圖隱瞞41項借款協議。
此次調查結果顯示,在2013年至2014年的兩年內,佳兆業共與12名“第三方”進行現金收款或者付款交易,其中9名主要支付和收取對象為匯款代理。
不過富事高出具的結果顯示,佳兆業向12名上述“第三方”支付250億元,其中241億元並無清晰業務目的,該等付款均為集團前雇員所審批,現任管理層不接納有關審批記錄為真正的記錄。
獨立調查結果顯示,佳兆業集團並未因出售及取消交易事項蒙受任何損失,獨立調查委員會則表示不需要針對該事項采取任何措施。
在“重新指定已收墊款所得款項為其他應付款項”的審計中,則存在會計錯誤入賬以及偽造賬目及假冒行為,同時亦存在前雇員隱瞞和提取貸款有關的現金流等情況。
佳兆業方面稱,公司將按情況向警方報警,同時考慮針對犯事者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