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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七年长跑撞线 自主品牌承压更大

http://www.eeo.com.cn/2011/0930/212823.shtml

经济观察报 记者 张煦 沉寂七年的汽车三包政策在长期“摸石头”之后,终于要“过河”了。

上周,国家质检总局在官网发布消息称,即日起开始对《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汽车“三包”)规定再次征集公众意见,为期一个月,并将于10月下旬召开立法听证会,目前正面向社会征集听证陈述人参加会议。

虽然质检总局仍未就汽车“三包”修订和出台的具体时间给予时间表,但业界普遍认为,这一次,三包真的要出台了。

最新的三包征求意见稿,以2004年的征求意见稿为框架,进行了少量的修改。但是业界对于“三包”的具体执行结果,仍然持观望态度。是否明确三包主体、标准给予量化、设立第三方鉴定机构三大方面,被认为是三包能否成功执行的关键所在。

中消协统计数字显示,2010年,汽车成为投诉量同比上升幅度最大的商品。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汽车投诉20405件,同比增长51.1%,达到历史 最高位。在种种涉及汽车的投诉中,因质量问题产生的投诉占50%,但由于没有“三包”规定,消费者购车后遇到质量问题,解决方法通常是“只修不换”,即使 维修多次仍然存在问题,消费者也无法换车。因此,汽车产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只能靠汽车厂商、经销商、消费者以及零部件供应商等多方进行利益博弈。

执行难题

一直处于酝酿之中的“三包”政策被认为是汽车产业进一步规范和发展的助推器。但“三包”政策是否具备可操作性和执行力,还有待商榷。

在新规草案中,明确了车辆退换的具体条件,包括售出后30日之内,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车身开裂、制动系统失效、转向系统失效、燃油泄漏等严 重安全性能故障;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发动机、变速器、车身因产品质量问 题,累计更换总成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制造商在三包凭证中明示的其他总成或系统,因同一主要零部件产品质量问题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 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

在上述四种情况下,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商应当负责免费退货。

对此,消费者们自然是欢欣鼓舞,但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副总经理颜景辉却充满了担忧,如何定义“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如果消费者认为很严重,而厂商认为不严重则怎么办?

“这就需要标准制定得具体、量化,给予明确的规定,才能真正具有可操作性,从而避免执行中的扯皮。”颜景辉说。

此外,新规中的责任方也有待进一步明晰。新规中称,“拟定家用汽车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的三包原则”,照此推断,经销商则成为“负责”的一方。中投 顾问交通行业研究员申正远认为,从汽车“三包”的政策要求来看,执行困难的焦点是汽车生产、销售厂家的利益问题,按照汽车“三包”的标准执行,汽车生产、 销售厂家将会面临更多的产品质量风险,所以执行汽车“三包”势必还是会遇到汽车生产、销售厂家等方面压力。

对此,某经销商集团负责人称,“通常,在不予明确的情况下,均理解为‘销售方’只是指经销商,那么我们就承担了很多原本应该由汽车生产厂商承担的责任。”

这也是经销商们普遍担心的问题。在经销商们看来,如果不明确将生产厂商放在三包的责任方位置上,那么换车、退车的压力就会很大。

“有些故障和质量问题,经销商也希望帮消费者换车,但厂商通常并不支持和认可,那么我们就很为难,换车无疑会增加我们的成本”,上述经销商负责人透露,目前经销商的利润率普遍在4%至6%之间,不足以独自支撑修车、换车等庞大的支出。

“汽车一经销售就贬值数万元,而一旦退换就成了二手车。经销商无法独自承担这部分损失。此外,如果是在北京等限购城市,出现换车,经销商名下并无名额,也无法进行过户。”某4S店二手车事业部总监称。

中国质量协会秘书长助理、用户工作部部长樊天顺同时认为,如果是换车,涉及到交管部门的车牌号更换、折旧问题谁来承担等等,需要交管部门也参与进来。

此外,“三包”中要求3-5日内必须修好,由于维修需要的配件不一定有库存,有些甚至还需要返厂维修,经销商认为很难绝对达到这一标准。

对于“三包”中规定的“汽车产品售出后30日之内”期限,也有专家持怀疑态度。假设消费者购车后,因等候提车等原因并没有使用车辆,1个月内很难发现汽车的质量问题。因此,建议退换车应以实际公里数来考核,而不是以时间为截点。

而设立第三方鉴定机构,则被认为是维持三包公正性、在具体操作中承担责任的有效办法。在颜景辉看来,目前,在投诉过程中,认证、鉴定是一个专业、严谨的环节,而相对于生产厂商而言,消费者明显处于弱势。

“符合规定、符合标准”一直是厂商拒绝退换车的托辞。因此,成立一家与汽车企业毫无利益关系的第三方鉴定机构,也是汽车三包能否顺利实施的当务之急。

自主压力

一旦实施“三包”,自主品牌车企将承受比合资品牌更大的压力。

在2011年全国汽车用户满意度测评(CACSI)中,自主品牌过去三年在品牌建设和提高质量方面有了一定提高,但在影响满意度的四大要素中,自主品牌的品牌形象和感知质量与合资品牌仍有明显差距。

“自主品牌本身利润就薄,三包实施后,压力会更大,但自主品牌不可能永远在一个宽松的条件中成长。”中国质量协会秘书长助理、用户工作部部长樊天顺说。

尽管在2010年的95次召回中,涉及自主品牌的只有一次,即奇瑞宣布召回瑞麟X1 3200辆,仅占2010年国内乘用车召回总量的0.2%,但事实上,自主品牌车辆的故障率明显高于合资车辆,只是绝大多数的自主车企都采取了“坚决不召回”的政策。

某自主品牌经销商负责人告诉记者,自主品牌经过多年的征战,质量和工艺已经提升了不少,但还需要市场的引导、调控来提升生存能力,“三包”的推出,在提高自主品牌质量门槛的同时,也会相应地增加成本,给自主品牌带来更大的压力。

“但从另一方面来讲,由于有了‘三包’的规范和保障,会有更多人安心尝试自主品牌,这对那些有责任心的自主品牌来说,也能赢得更多的市场机会。”上述经销商负责人表示。

(本报记者杨小林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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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三包,十二年紙上博弈

http://www.infzm.com/content/85715

汽車三包這項旨在保護汽車消費者權益的規定,竟匪夷所思地延宕12年無法出台。12年間,紙面背後究竟發生了什麼?

讓消費者等了12年之後,汽車三包規定終於出台。

2013年1月15日,中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佈第150號令,稱《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即汽車三包規定)已經2012年6月27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將於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這個規定早在2001年就開始起草,在此後的12年間,這一規定為什麼始終難以出台,而讓家用汽車產品從「一包」(包修)變成「三包」(包退、包換、包修),為何那麼難?


誰不成熟

早在1995年,中國就出台了最早的三包規定。三年後,出台了農機三包規定;五年後,手機、固定電話等家用電器三包規定出台,2001年,微機家用視聽三包規定出台。負責起草上述三包規定的殷兆龍,也在2001年開始起草汽車三包規定。

作為當時的中國消費者協會投訴與法律事務部主任,今年60歲的王前虎也前後參加了四次汽車三包規定的討論會,分別是第二稿、第三稿、第五稿和第七稿。

王前虎至今記得,2002年第一次參加汽車三包的討論會,他去得比較早。會議組織者向他介紹在場的汽車廠家代表,其中一家大企業代表開口第一句話是,「你消協的,你懂汽車嗎?懂技術嗎?」王前虎說,「我們不懂,但是可以請專家把關。」

對方的第二句話是,「中國消費者不成熟。」王前虎回答,「中國汽車製造者更不成熟。」

在隨後的討論中,汽車廠家代表們認為,中國就這麼個情況,市場不成熟、消費者不成熟,很多質量問題是消費者的責任,不應由廠家來承擔,拿世界慣例說事,歐洲日本韓國都沒有三包規定,為什麼中國一定要有呢?一些外資車企代表也認為,中國汽車市場剛起步,定三包不是時機。

而與此對應的一個事實是,類似中國汽車三包規定,1980年代美國各州針對問題車輛先後出台的「檸檬法」(保護汽車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法律),倒逼了底特律汽車製造商的產品品質提升。

王前虎回憶,在後來的汽車三包的討論中,這些理由被汽車廠家們反覆提及,他們拒絕退換車,終極責任只在維修。有車商私底下說,如果沒有三包,我們可能做得更好。王前虎認為,三包是最低門檻,保障公平競爭環境,讓市場有個類似於紅綠燈的強制性規矩。三包是門檻,一些達不到門檻的企業要被淘汰。

第五稿討論的時候,不僅有汽車生產者、銷售者、消費者參與,稅務、海關、公安、工商等部門也加入,當時各個部委的代表都到場表態,支持三包,非常積極。

2004年還發生過一段插曲,一些主要汽車企業聯名上書國務院,陳述不宜推出汽車三包的理由,阻止汽車三包出台。

2004年秋天,受國家質檢總局的委託,王前虎在江蘇常熟市主持了一個由消費者、立法部門人士、司法部門人士、律師、專家等二十多名代表組成的討論會,會上對汽車三包規定的修改意見(也就是第七稿)整理後,提交質檢總局質量司,後轉司法部門。

這是唯一一次沒有汽車廠家代表出席的討論會。對比二稿和七稿中的條款,免費維修、保養的里程數相差4-5倍,零配件保修範圍也相去甚遠。到了第七稿,消費者權利得到強化。

第七稿提交後,國家質檢總局在2004年12月23日發佈《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草案)》,向社會徵求意見。

2005年1月,汽車三包草案徵求意見時間延長半個月,至1月25日。同年8月18日,國家質檢總局再次召開汽車三包討論會,在生產者和銷售者利益、車輛鑑定等焦點問題上並沒有取得一致,汽車三包規定就此消停。

王前虎說,汽車企業有恃無恐,覺得自己是支柱性企業,如果指定三包會如何如何,其實是想儘量減少承擔義務,利潤最大化,利用自己的優勢地位去踐踏消費者法定權利。

「開門立法」

此後,汽車消費糾紛越來越多。根據中國各級消費者協會組織統計彙總,2006年收到關於汽車的投訴7761件,2007年是8197件,2008年是8426件,2009年是9329件,2010年是14093件,2011年是16805件,2012年上半年7638件。

2011年9月20日,國家質檢總局再次拿出《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徵求意見稿)》,並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此舉收到了中消協、行業律師、消費者的積極響應,中國汽車工業協會則被指站到了對立面。

中國汽車工業協會秘書長董揚在2011年10月18日寫了一篇博客,表示並非站在製造商一方,故意延緩該辦法出台,認為汽車質量糾紛的判定處理複雜,建議先局部試點,並表示「不想讓某些政府部門簡單從事,更不想讓少數機構或個人從中漁利,到頭來,受損的是行業,倒霉的是老百姓」。

10月26日下午,國家質檢總局召開聽證會,來自消費者、生產商、行業協會的15名代表,對《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徵求意見稿)》進行聽證。聽證會上,消費者代表針對問題車個人維權不易的問題,提出了建議和意見。來自北京現代汽車、豐田汽車、長城汽車、東風汽車和大眾汽車的五位生產商代表並未提出任何反對意見,反而表示歡迎。

此次聽證會,被媒體褒揚為「開門立法」典範。而在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之前,2011年3月,國家質檢總局已率先向國內汽車企業下發了汽車「三包」規定徵求意見稿。

47歲的中消協律師團團長邱寶昌曾經在2004年參加過汽車三包規定討論。他此前接過不少汽車消費維權的案子。他對南方週末記者表示,隨著乘用車越來越多,越來越需要有規範來調整,如果三包再不出來,矛盾會越來越尖銳、越來越大。

此後國家質檢總局關於汽車三包規定的動作變得頻密起來。

2012年1月16日,國家質檢總局發佈了《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二次徵求意見稿)》。3月5日,國家質檢總局質量司召開汽車三包規定專題研討會,對汽車三包爭議處理的有關程序和方法、爭議處理的機構和專家庫的建設等有關問題進行了討論。

5月10-11日,國家質檢總局在湖北省孝感召開汽車三包規定立法研討會,相關部委、行業協會、二十多家汽車企業代表參加。6月27日,國家質檢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

「還需要多個部委會簽」

王前虎認為,汽車三包規定12年出不來,是由多個原因導致。不要歸責於誰誰誰不作為,畢竟,生摘下來的瓜不甜。

在王看來,政府部門出台汽車三包規定不等於萬事大吉,三包不能包羅萬象,不能解決所有問題,但它是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合同法等原則在現實中的量化,讓消費者有了枴杖。

其實,即使政府部門不出台汽車三包規定,汽車製造商也已經意識到這種局面不可持續。2012年3月,北京汽車宣佈其首款自主品牌產品E系列轎車實行「三包」政策,並在隨後詳細定義了20項嚴重安全性能故障和40項發動機、變速器主要零部件故障形式,明確退/換車標準。

2012年11月,東風日產在廣州車展宣佈:從當天起,消費者在購買東風日產NISSAN和啟辰品牌車型時,自發票開具日起7天內,因車輛自身原因出現特定範圍內的品質問題,均可更換同型號同顏色全新車型。由此產生的購置稅、保險、上牌費甚至加裝產品和舊車過戶費用由經營店負責。

汽車三包政策將於2013年10月1日起開始實施,之前的家用汽車產品仍不能按照新規享受服務。人們批評它過分偏向汽車生產者,對違規車企的首次懲罰為「警告」,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未按規定承擔三包責任的懲罰為「責令改正」和「社會公佈」。

此前未能解決的問題車輛第三方鑑定,仍是一個難題。目前中國只有長春、天津、襄樊、上海等幾家汽車鑑定中心,檢測內容大都面向企業和機構,且價格較高,單一零部件的鑑定費就要十幾萬元。即使普通消費者可以憑著中消協出具的公函,要求第三方機構接受其鑑定要求,但這個費用怎麼出、由誰出、出多少,仍沒有明確的規定。

而國家質檢總局出台的汽車三包規定,仍只是國家質檢總局一家的部門規章。律師邱寶昌認為,汽車三包還需要多個部委會簽,因為實施過程中涉及銜接的問題。質檢總局只管生產領域,到了流通領域,要歸到工商局,如果發生退車,就要歸到稅務部門,如果換車則是公安部門,進口車問題還涉及海關。其他部門能否配合,仍沒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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