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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稅來了!稅額標準高於排汙費 機動車汙染免稅

29日上午,財政部長樓繼偉在全國人大常委會上做了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草案)》的說明。這代表著,備受關註的環保稅終於浮出水面。

環保稅草案,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落實稅收法定原則”之後,第一部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稅法法律草案。

不向普通居民征收

草案中提出,環保稅的納稅人指的是與環境保護法相銜接,將納稅人確定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以及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汙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

同時草案中也指出,向依法設立的汙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應稅汙染物,繳納處理費用的,不繳納環保稅。這也就是說,環保稅將不向普通居民征收。

機動車汙染免稅

草案中也列舉了稅收優惠的情形,明確提出機動車、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動汙染源排放的應稅汙染物應給予免稅。此外,農業生產(不包括規模化養殖)排放的應稅汙染物等也將免稅。

對於排放應稅大氣汙染物和水汙染物的濃度值低於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汙染物排放標準50%的減半征稅。

稅額標準高於現行排汙費

草案中規定的應稅汙染物一共有四種,分別是大氣汙染、水汙染、固體廢物和噪聲,與現行的排汙費征收對象相銜接。環保稅征收之後,排汙費將不再征收。

草案中規定,以現行排汙費征收標準作為環保稅的稅額下限。由於目前部分省市上調了排汙費收費標準,草案中明確,稅額標準可以向上浮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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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稅來了,標準高於排汙費:機動車船舶等擬免繳

稅制改革再次邁出一大步,這次是《環境保護稅法(草案)》(下稱“環保稅草案”)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8月29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其中主要內容之一是審議環保稅草案。按照《立法法》,列入常務委員會會議議程的法律案,一般應當經三次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後再交付表決。業內專家預計環保稅草案最快年內能獲得通過。

我國現行的排汙費制度已經實施30多年。環保稅法的出臺,將標誌著我國環境保護領域“費改稅”以立法形式確認固化,同時我國現行的18個稅種有望增加到19個。“費改稅”此前已有成功先例,如車輛購置費改為車輛購置稅。

上海財經大學公共經濟與管理學院稅收系主任朱為群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從理論上說,排汙費和環保稅只是名稱不同而已,作用機理相同。但在現實中,環保稅的征收力度可能會比排汙費更大。因此,相對於排汙費來說,對於遏制企業汙染排放的作用會有所提高。

根據草案,我國擬征收環境保護稅,並把現行排汙費收費標準作為環境保護稅的稅額下限。

“排汙費制度對於防治環境汙染發揮了重要作用,但與稅收制度相比,排汙費制度存在執法剛性不足、地方政府和部門幹預等問題,因此有必要進行環境保護費改稅。”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在前述會議上說。

費改稅實現“稅負平移”

隨著營業稅改增值稅和資源稅改革全面推開,環保稅開征成為市場關註的焦點之一。

去年6月,國務院法制辦公布了由財政部、稅務總局、環保部聯合起草的《環境保護稅法(征求意見稿)》,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今年,財政部等相關部門進一步修改之後形成草案再度報送國務院。

為推動環境保護費改稅,保護和改善環境,減少汙染物排放,推進生態文明建設,8月29日,國務院提出了關於提請審議環保稅草案的議案。

受國務院委托,樓繼偉作了說明。他稱,本次立法是按照“稅負平移”的原則,將現行排汙費制度向環保稅制度轉移。

我國自1979年確立了排汙費制度,2015年征收排汙費173億元,繳費戶數28萬戶。

然而,排汙費的征收管理存在不少亂象。財政部駐山東省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劉忠慶曾撰文指出,他參加某省9市2003年下半年至2006年排汙費收繳使用情況的檢查後,發現四個主要問題:排汙費“應征未征”現象普遍存在;違規設置排汙費“收繳過度戶”;排汙費收入人為混庫,地方財政層層截留中央級收入;擠占挪用截留排汙費。排汙費違規支出主要包括:購置別克旅行車、獵豹越野汽車等17部車輛支出160萬元;購置電腦、複印機、打印機等支出200萬元;建辦公大樓等。

根據草案,環保稅征稅對象為企事業單位,征收汙染物範圍主要涵蓋大氣汙染物、水汙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

樓繼偉稱,對於各方爭議較大的二氧化碳征收環保稅問題,暫不納入征收範圍。

草案將現行排汙費收費標準作為環保稅的稅額下限,規定:大氣汙染物稅額為每汙染當量1.2元;水汙染物為1.4元;固體廢物按不同種類,稅額為每噸5元至1000元;工業噪聲按超標分貝數,稅額為每月350元至11200元。

比如工業噪聲汙染中,超標16分貝每個月將被征收11200元。

由於各地情況差異較大,草案中授權省級人民政府可以在《環境保護稅稅目稅額表》規定的稅額標準基礎上,上浮應稅汙染物的適用稅額,報同級人大常委會決定,並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備案。

此次環保稅設計上充分地體現了“企業多排放多付稅,少排少付稅”。

對超標、超總量排放汙染物的,加倍征收環保稅。比如,工業噪聲汙染超標的分貝數越大,征收的金額越高。超標16分貝比超標15分貝每月多征收2400元。

此前的環保法意見稿明確,對依照《環境保護稅法》規定征收環保稅的,不再征收排汙費。而在環保稅草案中,也列出了稅收優惠。

例如,草案明確提出為鼓勵企業通過采用先進技術減少汙染物排放,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汙染物和水汙染物的濃度值低於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汙染物排放標準50%的,減半征收環境保護稅。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註意到,草案在免征環保稅方面比之前的征求意見稿範圍更寬,也延續了以前排汙費的優惠政策。

此次草案明確了五項免稅情形,包括了此前征求意見稿中的對農業生產排放的應稅汙染物免稅,對機動車、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動汙染源排放的應稅汙染物免稅等,新增了對納稅人符合國家或地方標準綜合利用的固體廢物免稅。

對於環保稅的征管,草案規定,稅務機關依法征收管理,環保主管部門負責依法對汙染物監測管理,環保主管部門和稅務機關應當建立涉稅信息共享平臺和機制,定期交換有關納稅信息資料。

應建立適當評估機制

朱為群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環保稅法將成為我國第一部綠色稅法,估計最快年內會出臺。

我國環境保護稅收制度長期以來既分散又比較落後,而環保稅的推出,將改變這一現狀。環保稅征稅目的,正是為保護和改善環境,促進社會節能減排,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而根據此前環保法征求意見稿,環保稅法重點監控(排汙)納稅人包括火電、鋼鐵、水泥、電解鋁、煤炭、冶金、建材、采礦、化工、石化等重點汙染行業的納稅人及其他排汙行業的重點監控企業。這將有利於遏制高耗能高汙染企業發展,助力經濟轉型升級。

中央財經大學財政學院教授白彥鋒認為,環保稅法對超標、超總量排放汙染物的企業加倍征稅,這是為了使“環境保護稅”真正“長上牙齒”,而不再是嚇唬人的“紙老虎”,真正使政府的環境保護這只手“硬起來”。

最高法中國應用法研究所所長蔣惠嶺說,我國目前環境保護和治理水平與西方發達國家存在較大差距,相關的法律法規與制度還很不完善,不能奢望靠一部環保稅法來解決所有的環保問題。應當將其與其他環保手段緊密結合,將環保稅法與稅收征管法、環境保護法等法律相協調配合,協同共進,水才會更碧綠,天才會更湛藍。

其實,中國的企業所得稅、增值稅、消費稅、資源稅、車船稅等稅種設計中,也考慮了環境治理保護,因此這些稅種相互配合,才能更大地發揮稅收在環保中起到的調節作用。

關於未來環保稅法開征,白彥鋒建議,首先要將清費立稅落到實處,保證環保稅改革不增加納稅人的總體負擔,使我國經濟轉型在總體可控的前提下進行。

目前環保稅被普遍認為是地方稅種,不過朱為群認為,由於我國的環境汙染已成為全國性問題,因此環境保護稅收入應該由中央財政集中一部分,而地方財政也需要環境保護稅收入為治理地方環境汙染提供資金。這就需要確定環境保護稅收入的分享原則和相關的分配制度。

此前有法學界觀點認為,環境保護稅範圍主要涉及破壞環境的一個特定環節,即排汙行為,關註於末端治理,有一定的籌資功能。

朱為群表示,環保稅作為一種特定政策目的稅,要通過適當的評估機制來保證公眾能夠了解環保稅的征收目的是否實現以及實現的程度,以防止其成為政府的單純的籌資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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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稅一季度應征稅44.6億元,同比排汙費實現平穩增長

2018年開始實施的環境保護稅(下稱“環保稅”)是我國首部綠色稅種。這個希望通過稅收杠桿倒逼企業加大減排力度,從而保護環境的稅種實施稅種,是否初步實現了政策初衷?

近日在中國政府網高端訪談上,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副司長孫群介紹,截至4月18日首個納稅申報期結束,全國共有24.46萬戶納稅人順利完成環保稅納稅申報,剔除一些法定不需申報情形,基本實現了應申報盡申報,共計申報應納稅額66.6億元,扣除申報減免稅額22億元後,實際應征稅額44.6億元,因稅款入庫還未結束,這個數字並非最終的入庫結果。總體看,與去年一季度排汙費相比實現了平穩增長。

孫群表示,從環保稅首季的相關數據和典型企業的一些案例來看,環保稅“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的正向激勵機制作用初步發揮,鼓勵節能減排、引導綠色生產,促進高質量發展的改革效益已經初露端倪。

環保稅設計上按照排放量來征稅,因此排放越多,征稅越多。而且不少地方在中央確定的最低稅額上均有不同程度上浮,比如環境問題較為突出的北京,采用了最低稅額標準的10倍上限來確定本地區的適用稅額。

隨著稅法的實施,宣傳的深入,特別是環保監管趨嚴,納稅人的環保意識也在增強,汙染治理的投入力度也在加大。

孫群介紹,從納稅人的申報數據來看,全國主要應稅大氣汙染物和水汙染物的排放量較去年同期均呈現下降的趨勢,特別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的大氣汙染物以及化學需氧量、氨氮等主要的水汙染物的排放量下降比較多。這有稅收的引導作用,更多的是全社會的共同關註、共同加強環境保護治理的結果。

他舉例,河北一家企業2017年投入1000萬元改造廢氣處理設備。今年一季度其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煙塵的排放量較去年同期分別下降了44.6%、26.4%和26.8%。由於排放量下降幅度較大,排放濃度低於國家和地方標準30%以上,享受了稅收優惠,今年一季度繳納的環保稅約28萬元,較環保投入治理改造前少繳了大概50萬,一年節省200多萬,五年左右就可以收回環保投資治理成本,這對於提升企業治汙減排的積極性有很好的引導和促進作用。

環保稅一邊通過多排放多征收來倒逼企業減排,同時又采用差別化的稅收優惠來鼓勵企業減排,以實現政策初衷。

孫群表示,環保稅促進企業加大環保治理的投入,比如某地級市的統計數據顯示他們今年企業的環保治理投入新增了大概60多億元,比去年同期增長16%以上。

另外,由於汙水企業向汙水處理廠的管網進行集中排放不需要再繳納環保稅,這促進汙染物集中處理,提高汙水處理、汙染治理的效率。比如北京首個季度有60多戶企業已經由向環境直排汙水改為向汙水集中處理場所排放。

繼河北之後,去年12月北京、天津、山西、內蒙、河南、山東、四川、寧夏、陜西等9個省市實施了水資源稅擴大試點改革。

孫群介紹,從一季度申報征收的一些數據情況看,水資源稅改革總體情況運行平穩,費稅制度實現了平穩轉換,社會反響也比較好。今年一季度新擴大的9個試點省市共有5.1萬戶左右的水資源稅納稅人按期順利地完成了納稅申報,申報稅款大概有39億元,較改革前每個月月均水資源費收入增長了21.6%左右。

他總結,水資源稅試點呈現了“三增三平”的特點,與制度設計初衷相符。

“三增”主要是增加了抽取地下水的稅負、超采區取用地下水稅負、還有高耗水、特種行業取用水稅負。“三平”是指居民生活用水負擔基本持平,城鎮公共供水企業負擔基本持平,以及工商企業正常生產用水負擔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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