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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欺詐也是組織犯罪了!臺灣修正法律條文加重懲罰

臺灣行政管理機構8日通過其法務部門擬定的“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電信詐欺犯罪納入組織犯罪的範疇。

臺法務部門承認,近來臺灣人士涉及跨境電信詐欺犯罪的情形嚴重,而“刑法”中相關定刑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科新臺幣100萬元(貨幣單位下同)以下罰金,未來可依據修訂後的條例加以嚴懲。

分析指出,電信詐欺納入組織犯罪後,臺灣司法機關未來可對主謀,即發起、主持、操縱、指揮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科1億元以下罰金。對詐欺參與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參與情節輕微者,可減輕或免除其刑。

此次“修法”還增訂對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組織者的刑罰等條文。

根據臺行政管理機構發布的新聞稿,“法務部”表示,期盼經由這次“修法”,嚴懲此類犯罪組織,響應民間期待。相關負責人也對媒體表示,此次增訂量刑比“刑法”重,期望發揮嚇阻效用。

此案還須送交臺灣立法機構審議,完成相關程序。稍早前,臺當局修訂“洗錢防制條例”,在洗錢的定義中納入了跨境電信詐欺。

129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嫌疑人(大陸51人、臺灣78人)乘坐中國民航包機被公安機關從亞美尼亞帶回。

據廣東省公安廳8日消息,廣州警方2日從亞美尼亞帶回129名電信詐騙嫌疑人,其中大陸籍51名、臺灣籍78名。

據了解,此前大陸警方已從肯尼亞、馬來西亞、柬埔寨等多個國家帶回涉及不同案件的、約100名臺灣籍電信詐騙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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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家驊:自由條文無期限 吳靄儀:或變社會主義港30年後大限至?

1 : GS(14)@2017-07-01 10:46:30

【香港20年】【本報訊】《基本法》保證香港50年不變,「保質期」只剩五分三,社會開始醞釀2047年是否香港大限的信心危機。屆時香港會否由一國兩制變成一國一制?到期的地契會否變成廢紙?法律界及政界人士有不同解讀。有意見指50年屆滿後,香港或由資本主義變成社會主義,令法制及土地業權都沒保障;也有意見指50年後中央對香港方針不一定會變,要變便要大幅修改《基本法》。記者:陳沛冰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早於2012年,提到2047年後香港前途問題,需於約2030年解決,前年9月他重提此事。2047年被指是香港大限,主要源於《基本法》第5條「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這規定是落實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中,列載中國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維持50年不變的承諾。社會也開始討論2047年到期的地契問題,因屆時全港會有一半地契到期,政府會否為地契自動無條件續期,還是收回土地,都影響港人業權。現時銀行會批出25年按揭貸款,若2047年後業權不獲保證,未來或影響銀行借貸。地署去年9月首次回應2047年屆滿的地契問題時,指特區政府1997年7月公佈的政策聲明指,沒續期權利的契約,在期滿時可由港府全權酌情決定續期50年而不需補地價。但全權酌情決定意味政府可續期也可不續期,未能釋除外界疑慮。



■吳靄儀

湯:共產都可以有自由

行會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2047年並非香港大限,因香港已回歸內地,沒可能變回殖民地,唯一可能有變的是中央對港的政策方針。《基本法》第5條保障香港實行資本主義及生活方式50年不變,「唔等於50年之後會變」。《基本法》另有條文指香港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司法權和終審權;及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集會、遊行及示威等自由。湯指保障港人自由等條文沒有50年期限,「第5條只係講經濟制度,唔等於自由權利冇咗」。若香港改為跟隨內地實行社會主義制度,也要修改《基本法》,「共產主義係人民冇產業,要改就一定要改《基本法》;自由權利同經濟制度無關,共產都可以有自由」。湯又指,《基本法》列明特區成立前已批出而超越1997年6月30日的地契,均按特區政府的法律繼續承認和保護;現時也可緩引有關條文作先例,相信中央及特區政府不會不承認超逾2047年的地契。


學者:應先處理政制問題

大律師吳靄儀對2047年限期有不同看法,她指中國實行社會主義制度,才需於《基本法》承諾香港實行資本主義制度。當50年屆滿,原有資本主義制度及生活方式自動失去法律保障基礎。現時土地物業擁有權的法律保障,也建基於資本主義制度的法制,若香港不再實行資本主義制度,「仲受到乜保障?佢有咁多時間都唔澄清,佢話冇問題,你都唔好聽佢講」。《基本法》第5條是「總則」一部份,貫穿整套《基本法》;「原有生活方式」包括人權、自由、法治,「2047年後冇呢條(《基本法》第5條),其他條文都冇意思」。港大法律學系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基本法》並非到2047年自動失效,但很多承諾只有50年期限,之後是否仍有效,沒明確保證。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何時要商討2047年後問題,相信是視乎投資者及商業機構的信心,「商業機構認為唔傾做唔到按揭,到時政府一定要做嘢,好睇投資者帶動」。張表示,回歸前的13年已簽署《中英聯合聲明》,因當時人心虛怯,中央明白香港重要性,為穩定人心而給予香港多些自由度。但現時香港對內地影響力越來越少,世界局勢不明朗,中國在國際舞台上越強勢,「你全部投資者或者富豪唔會隨便走,?家傾任何改變,可能收窄多過放寬」。他相信香港應先處理政制問題,示範高度自治及成功落實一國兩制,對香港爭取2047年後繼續一國兩制更有利。



97年主權移交至今,香港前進還是倒退?「蘋果」與你細數廿載風雨。【回歸二十年】專頁:http://hksar20.appledaily.com.hk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701/20075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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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惠珠「人大有權定香港制度」搬《基本法》經濟民生條文撐一地兩檢 與袁國強不同

1 : GS(14)@2017-07-29 03:30:03

■譚惠珠(左)與李柱銘出席電台節目時,指《基本法》內的經濟民生條文是一地兩檢的法律基礎。



【一地兩檢割地】【本報訊】政府在零公眾諮詢下,推出被指是「割地自閹」的高鐵一地兩檢方案。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譚惠珠昨為方案護航,指是次安排由港府運用高度自治向中央提出要求,又引用《基本法》第118及119條等經濟、民生條文為法律基礎,甚至指人大常委依中國憲法,有權設定香港制度。前大律師公會主席梁家傑斥譚說法理屈詞窮,將涉民生及經濟的條文無限上綱去合理化一地兩檢。記者:鍾雅宜


政府宣佈的高鐵「一地兩檢」方案列明在西九龍高鐵站設內地口岸區,實施內地法律,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先後搬出《基本法》第7條及20條,作為西九龍總站部份樓層設立內地口岸區、完全實施內地法律的依據,引起輿論質疑。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昨日續為政府護航,再搬出更多《基本法》條文。譚惠珠出席電台節目時指,第20條並非主要可以促成一地兩檢的條文,反而《基本法》第118及119條更加重要。118條列明特區政府提供經濟和法律環境鼓勵各項投資,119條則列明政府制訂適當政策協調各行各業,包括旅遊業、運輸業等。譚惠珠解釋,港府政策就是將高鐵加上內地高鐵網絡,而在香港實行一地兩檢,這個政策正符合118條及119條規定。譚惠珠更進一步拋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62條,認為人大常委會可以行使職權,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呢一個權喺香港一定有效嘅,因為佢係全國有效,所以人大決定既會用基本法,亦會用憲法畀佢嘅權力,呢個係我嘅估計」。



■西九總站部份樓層將設立內地口岸區並實施內地法律的方案,引起輿論質疑。

被轟理屈詞窮 無限上綱

對於袁國強前日提出的業主租客論,譚表示支持,並認為即使中央有權租用香港地方,亦不會影響香港地域,「只係租咗出去,權利冇變到,只係司法範圍變咗,唔等於割咗個地出去」。出席同一節目的資深大律師兼前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李柱銘則指《基本法》賦予香港高度自治及獨立司法權等,第20條是容許人大給予香港更多權力,而非讓香港與中央「夾埋傷害香港人受法律保障的權力」,直斥方案是「與時並退」。梁家傑直斥譚惠珠引用《基本法》第118及119條根本是將涉及民生及經濟的條文無限上綱,「如果咁都成立,仲有百幾條講自由貿易、經濟等,係咪都可以用嚟尋求人大常委授權畀香港政府,實施全國法律確保經濟自由?」梁指譚為一地兩檢護航,甚至搬出中國憲法,是理屈詞窮、亂了章法,形容是「?家皇上賜砒霜,(香港)仲要謝主隆恩」,他指過去為了令特區實行一國兩制,中央應自我約束權力,「如果中國憲法可以不受制下全面實施,咁做咩都得㗎啦」。他形容港府變相承認共產黨已全面在香港行使主權,「你不如認命啦,中央權力大到可以完全冇限制」。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田北辰接受傳媒訪問時亦指,《基本法》第118和119條是支持一地兩檢方案的理據,但是次方案的主要考慮是國家安全,因此第20條才是關鍵的理據,他亦認為譚的說法容易令人混淆政府的說法。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728/20104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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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違24項條文 阿牛提覆核

1 : GS(14)@2017-07-29 03:30:07

【本報訊】繼前日3名市民分兩案入稟挑戰高鐵一地兩檢,社民連「阿牛」曾健成昨亦申請司法覆核,指安排違反19項《基本法》條文和5項《人權法》條文,促法庭頒令撤銷政府決定及暫時禁制執行。他指《基本法》列明立法機關制訂法律不得牴觸《基本法》,故政府聲言藉本地立法將西九總站內地口岸區視為大陸範圍,便可避免違反《基本法》是錯誤。


挑戰7項政府決定

本案答辯人為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運房局長、保安局長和律政司長,後三者未見於前兩宗覆核。曾挑戰7項政府決定,包括中國擁有內地口岸區的司法管轄權、在該處實行未列於《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准許大陸人員在該處執法等。曾指決定違反《基本法》第8、12、14、16、18、19、22、28、31、35、38、41、42、63、64、80、84、87和116條,令港人或遭大陸人員任意拘留及無法接受香港法院審訊。他指深圳灣口岸一地兩檢不能作先例,因《基本法》不適用於該處。案件編號:HCAL458/17■記者勞東來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728/20104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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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條文 兩種解釋林鄭前年以量入為出撤退保今稱現赤字非不可

1 : GS(14)@2017-08-06 18:39:50

【本報訊】「《基本法》要我哋量入為出」。政府前年進行退休保障公眾諮詢,時任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搬出《基本法》107條,逆民意推倒全民退保。今天她上任特首逾月,卻「重新」演繹同一條文,指政府財政量入為出、避免赤字非僵化要求。曾被她批評不掌握公共財政理念的香港大學榮休教授周永新直言,「唔想做時,就提出嚟,到想做時,又攞唔同角度去解釋」。記者:王家文



金管局前總裁、行政會議成員任志剛日前撰文,解釋《基本法》107條「量入為出」、「避免赤字」等意思,指從無規定政府每年要達平衡預算,批評過往10年政府沒利用條文框架內容,「推動大眾利益」。特首林鄭月娥同日和應任的文章,認同非不可現赤字,政府開支的增幅也非要與經濟同步增長,認為觀點具建設性。「嗰陣時佢(林鄭)唔想做全民退保,就攞《基本法》107條出嚟解釋」。曾受政府委託研究退保的港大榮休教授周永新指,當時政府稱其提出的方案,在約7年後會出現結構性赤字,故根據《基本法》107條規定,便不可做全民退保。他指政府財政儲備今天增至逾萬億元,卻以赤字為由拒推全民退保,欠缺理據,除非政府甚麼都不做,「幾時先用得晒盈餘?講出嚟都係無稽之談」。


周永新:你想唔做就搬出嚟

周永新憶述任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時,有商界委員提出在《基本法》107條寫明,政府公共財政開支不能超出本地生產總值20%,「當時好多人覺得唔應該寫得咁死」,故只寫量入為出、避免赤字。他指條文意思其實是審慎理財,「?家變咗你想唔做一樣嘢,就搬出嚟,你想做又攞出嚟,不過就解釋唔同」。政府前年12月推出退保諮詢文件,在文件第六章交代立場,對不論貧富方案有保留,指新增開支令長遠公共財政的可持續性更趨嚴峻,「同時不可不提,根據《基本法》第107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財政預算須以量入為出為原則,力求收支平衡,避免赤字,並與本地生產總值的增長率相適應」。時任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接受港台訪問時,更批評周永新未掌握公共財政理念,「《基本法》要我哋量入為出,政府開支嘅增長要同經濟增長相適應」。今天當上特首,林鄭卻有了「理財新哲學」,周認為她是要面對現實,在處理醫療、房屋及教育等問題上,唯一可做就是即時投放大量資源,尤其開局首兩年,「如果你唔交出實際效果,政府點向市民交代?要做出效果,唯一就係掟錢」。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806/2011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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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交所就有關檢討《企業管治守則》及相關《上市規則》條文、建議修訂上市發行人提交文件的規定及《上市規則》其他非主要修訂諮詢市場意見

1 : GS(14)@2017-11-04 12:53:16

http://www.hkex.com.hk/chi/newsc ... 17/171103news_c.htm


  聯交所刊發兩份諮詢文件,建議修訂《上市規則》
  聯交所徵求市場對提升《企業管治守則》的意見
  提交意見截止日期為2017年12月8日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全資附屬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今天(星期五)刊發兩份諮詢文件,就以下事宜諮詢公眾意見:

1.   

建議修訂《企業管治守則》及《企業管治報告》(《守則》)以及相關《上市規則》條文;及

2.   建議修訂上市發行人提交文件的規定及《上市規則》其他非主要修訂。

檢討《守則》及相關《上市規則》條文

香港交易所集團監管事務總監兼上市主管戴林瀚表示:「我們一直致力提高發行人及董事的整體企業管治水平,這次的諮詢正是這方面的工作之一。我們提出的修訂建議旨在回應對多項企業管治的關注,例如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或欠缺獨立性),部分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過多公司董事職務,提名委員會的職責以及董事會多元化等。」

《守則》自2012年全面修訂後亦曾作重大修訂,包括於2013年加入董事會多元化守則條文(屬「不遵守就解釋」),以及於2015年加強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方面的規定。

以下概述聯交所的部分建議:

獨立非執行董事

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過多公司董事職務與可付出的時間

修訂現有一項守則條文,規定發行人須解釋為何認為候任獨立非執行董事將出任第七家(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董事,他仍可在董事會投放足夠時間。同時提供指引,列出評估獨立非執行董事可付出的時間的考慮因素。

物色及提名

修訂守則條文,規定發行人須披露物色候任獨立非執行董事的流程、甄選流程以及提名原因。

影響獨立非執行董事獨立性的因素

(i)   修訂相關《上市規則》條文,延長前任專業顧問及在發行人業務活動中擁有重大利益的個別人士的禁止期。
(ii)   在相關《上市規則》條文加入新附註,鼓勵在評估董事的獨立性時,考慮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直系家屬。
(iii)   加入新建議最佳常規,鼓勵披露獨立非執行董事互相擔任對方公司職務或與其他董事的重大聯繫。
(iv)   修訂相關守則條文,建議獨立非執行董事在其他董事不在場的情況下每年最少與主席舉行一次會議。

董事會多元化

董事會多元化政策

將現行有關董事會多元化政策的守則條文提升為《上市規則》條文,規定發行人訂立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並披露其政策或政策摘要。同時,就董事會多元化政策須包括的因素提供指引。

候任獨立非執行董事對董事會多元化的貢獻

修訂守則條文,規定發行人須披露候任獨立非執行董事在觀點與角度、技巧及經驗以及董事會多元化方面對董事會作出的貢獻。

建議修訂上市發行人提交文件的規定及《上市規則》其他非主要修訂

上市發行人不時須按《上市規則》的規定向聯交所呈交文件。聯交所建議簡化及精簡呈交及收集文件的行政程序,以提高程序效率。諮詢文件亦載有《上市規則》其他非主要的修訂建議以及若干不涉及改變政策方向的輕微修訂。

兩份諮詢文件的截止回應日期為2017年12月8日。

檢討《企業管治守則》及相關《上市規則》條文的諮詢文件及問卷;建議修訂上市發行人提交文件的規定及《上市規則》其他非主要修訂的諮詢文件及問卷分別可於香港交易所網站下載。有意回應人士可填交問卷。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43570

聯交所會否按《主板上市規則》第 14A.19條的條文行使權力,將乙公司視作甲公司的關連人士 (LD111-2017)

1 : GS(14)@2017-11-04 13:06:14

http://cn-rules.hkex.com.hk/tr/chi/tr_9290_11400.pdf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43574

溏心風暴 皮蛋大王800萬風水修墳費掀訟遺囑相關條文沒列明受益者 執行人入稟促釐清是否有效

1 : GS(14)@2018-01-07 16:30:27

■「皮蛋大王」三子郭德成繼續以順興行之名營運(右圖)。


【本報訊】以出售溏心皮蛋而馳名的「順興行」,創辦人郭榮輝生前訂立遺囑,將名下舖位等資產分予妻子及子女,三子與母幾年前鬧爭產,最終三子獲勝。遺產案再現餘波,由於郭榮輝在遺囑條文內訂明留800萬元作風水費及修葺祖墳用,郭的遺囑執行人前日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釐清該800萬元是否屬於有特別目的信託,究竟沒列明受益人的信託是否有效。記者:黃幗慧

■次子郭德明爭產敗訴後,母親李煥另起爐灶賣皮蛋(左圖)。


三子一方現在以「順興行」店名出售皮蛋,負責人郭先生昨拒絕就案件回應。而遺孀李煥生前則另起爐灶以「李煥糖心皮蛋」之名開店,店員昨稱不回應。「皮蛋大王」郭榮輝於2010年6月11日因肺癌離世,享年86歲。郭榮輝生前持有經營順興行的金禾投資有限公司的一半股權,次子德明及三子德成各持15%,妻子李煥持20%。郭榮輝在2010年4月26日訂立遺囑,將其持有的股權分予各子女,最終令兩子及妻,各持20%投權,餘下4名女兒各持10%股權。

遺孀與子女曾爭產

根據遺囑,李煥最終沒有額外獲得分產,次子遂與母親聯手,質疑父親是在神志不清及被誤導下訂立遺囑。經審訊後,法庭於2014年判次子與母敗訴,三子及長女淑娟一方勝訴,遺囑有效。遺囑內資產除「順興行」原有舖位外,亦包括居所單位、外幣及股票。遺囑內訂明,郭榮輝預留了800萬元作為風水用途,用作修葺祖墳及墓碑。獲委任為郭遺產管理人的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代表、原告黃詠詩前日入稟,要求法庭指示應如何理解該涉800萬元的條文,並將郭的兩子四女列為被告,包括淑娟、淑貞、淑華、淑琼、德明、德成,當中次子德成同時以已故母親李煥的遺產執行人身份,被列為被告。根據入稟狀,遺囑的第5(1)條列出涉該800萬元的內容,原告要求法庭釐清該5(1)條是否促致一個特別目的信託(Purpose trust);若屬一個特別目的信託,該條文內容是否有兩個目的,包括風水用途及修葺祖墳。若法庭確定上述兩個目的,那該5(1)條文是否有效及能夠執行,即由於該條款沒有列明受益人及內容模糊,究竟信託是否無效,同時能否以「風水」作證據,去解釋條文的模糊內容。此外,原告要求法庭指示,該5(1)條文是全部內容無效,還是部份內容有效。若法庭認為該條款內容全部無效,那當中的800萬元應當作剩餘財產,按遺囑另一條款指明分予遺產受贈人(residual legatees);或是將800萬元當作未分配的財產,按法例要求分配。案件編號:HCMP2742/17



來源: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 ... e/20171223/2025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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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借殼上市、持續上市準則及其他《上市規則》條文修訂的諮詢文件

1 : GS(14)@2018-08-25 09:21:43

http://www.hkex.com.hk/-/media/H ... 629_tc.pdf?la=zh-HK

http://www.hkex.com.hk/-/media/H ... aper/cp201806_c.pdf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51101

刊發檢討《企業管治守則》及相關《上市規則》條文的諮詢總結以及《董事會及董事指引》

1 : GS(14)@2018-08-25 09:38:58

http://www.hkex.com.hk/-/media/H ... 0727_c.pdf?la=zh-HK

http://www.hkex.com.hk/-/media/H ... )/cp2017111cc_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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