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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摩根馬喜德案全記錄

2013-04-29  NCW
 
 

 

僅僅10個月的時間,長沙摩根從事債券交易30余筆,涉及債券10余只、30余家債券交易機構、200余次債券買賣,佔用三家金融機構35億元,利益輸送4900萬元◎ 本刊記者 張冰?王申璐 文直到湖南的這樁案件開庭並被披露,籠罩債市一年多的系列調查案,脈絡才逐漸清晰。

4月19日,一個普通的周五,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稱易方達)正在開會。突然,網上一則案件報道打斷了會議,涉案者馬喜德三個字觸目驚心。

馬喜德為易方達固定收益投資部副總經理,同時是易方達貨幣市場基金、易方達永旭添利債券基金、易方達純債債券基金、易方達保證金收益貨幣市場基金的基金經理。

報道稱,今年3月,湖南省長沙市寧鄉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職務侵佔案,被告正是34歲的馬喜德、48歲的華宸信托固定收益部原總經理蔡國輝等四人,被控職務侵佔華宸信托、新時代證券、易方達、工商銀行等相關金融機構的合法權益,佔用這些機構的資金共35億元,最終獲利4900萬元。

易方達內部一片嘩然,會議不得不中斷。此時,馬喜德正在飛往廣州的航班上,趕來出席總部的中高層會議。

公司致電馬喜德在中信銀行工作的妻子詢問,其妻吞吐再三後說,你們還 是問馬本人吧。

下午3時,航班落地後,易方達派人去機場把馬喜德接回總部。在董事長和總經理的一同詢問下,馬喜德此時才把起訴書內容和盤托出,並稱檢察院認定涉及易方達利益受損的僅一筆117萬元。易方達稱,直到此時,公司才瞭解到過去一年多市場中關於馬喜德被調查的傳言非虛。4月22日,易方達將馬喜德除名。

財新記者瞭解到,此案由2011年爆出的湖南高速腐敗窩案發現線索,由湖南省公安廳直屬公安局負責另案偵查,成立“8 · 3”專案組。當地公安部門于2011年10月16日,刑事拘留了被告蔡國輝、鄭輝,于11月21日,以涉嫌職務侵佔罪為由,經長沙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蔡國輝等人。這些交易幕後的“指導者” ,也是最大受益者馬喜德被確認為有自首情節,並積極退贓2300萬元,因此在2012 年4月19日,恰好是此案被曝光的一年前,正式辦理了取保候審。

兩天後,也即2012年4月21日,蔡國輝、馬喜德、鄭輝、王雄軍涉嫌職務侵佔罪被移交長沙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因“案情重大、複雜” ,其間經過了幾次退回補充偵查和延長審查起訴時 間,于2013年3月11日正式開庭。據易方達的說法,馬喜德“請事假”到長沙出庭。

2013年4月19日,湖南《三湘都市報》披露了這份起訴書的部分內容,案情由此曝光,債市系列案的風暴眼被揭開。 (相關報道見本刊2013年第15期封

面文章“債市碩鼠” )

根據起訴書全文及相關資料看,這樁引發債市地震的案件中,司法部門的調查十分翔實,是查處金融機構內部人員利用丙類戶“倒券”轉移債市交易的利潤,侵佔金融機構合法權益的典型案件。起訴書至少確認了三大利益被侵害的主體,即華宸信托、易方達、工商銀行,分別利益受損4504.7萬元,250.6 萬元和244.5萬元。

華宸信托是本案最大利益受損方。

4月24日,其董秘趙澍堂在接到財新記者去電詢問時,連稱對此案“不知情” 。此案牽扯具體的機構、人物衆多,馬喜德案開庭並不代表相關案件調查已經告一段落。此案共涉及30余家債券交易機構。有關部門經順藤摸瓜式的調查,發現了更多線索。針對丙類戶債市尋租的調查隨即由券到戶延展開來,呈網格狀推進。其後續影響,還在繼續發酵中。

從案宗涉及的交易記錄看,此前本刊報道的涉案人員,如剛被中信證券除名的原固定收益部董事總經理楊輝、原哈爾濱銀行資金市場部張守剛就任的機構均出現在相關交易鏈條中。

平台初建

起訴書描述了馬喜德與蔡國輝如何合謀的全過程。

2006年10月,在成都開班的一次債券交易培訓上,時年27歲的馬喜德認識了新時代證券固定收益部總經理,比自己大14歲的蔡國輝 ;而馬喜德時任工摩根投資顧問有限公司(下稱長沙摩根)增資擴股至100萬元,由蔡國輝安排資金並且授意蔡禹將股東登記為劉利芝(蔡國輝侄媳)出資60萬元,王荷花(鄭輝妻子)出資40萬元,法人代表李奇平。

按照這種持股形式,長沙摩根的實際控制人是蔡國輝和鄭輝。蔡國輝2008 年7月後擔任華宸信托固定收益部總經理。1962年出生的鄭輝,家住長沙,曾任新時代證券固定收益部副總經理,2009年5月跳槽到華宸信托擔任固定收益部副總經理。鄭輝與王雄軍均為蔡國輝的部下。

公開資料顯示,蔡國輝等人任職的華宸信托成立于1988年,註冊資本5.72 億元,第一大股東2011年調整為內蒙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持股比例為50.2%,原第一大股東湖南華菱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持股比例為48.95%。據2011年度報告,華宸信托截至2011年底商銀行總行資金營運部人民幣交易處投資經理。二人日漸熟絡後, “取得了利用具有丙類賬戶資質的債券交易公司在銀行間債券市場謀取個人利益的共識。 ”起訴書稱。

所謂丙類戶,即在債券市場上,在甲類戶(主要為商業銀行) 、乙類戶(主要為券商、基金、保險等非銀行金融機構)之外,由一般公司(主要為非金融機構法人)開設的賬戶。目前丙類戶的80% 為非金融機構法人,是數量最多的交易賬戶。

2000年央行設計推出丙類戶的初衷,是為了促進市場活躍,但一些金融機構從業人員逐漸在外開設丙類戶,在發行環節拿券,在交易環節與金融機構之間開展代持、養券、倒券等灰色行為,借機向關係人違規輸送利益。

2007年2月2日,元宵節,蔡國輝安排其侄子蔡禹對2004年註冊成立的長沙的營業收入為2.84億元,淨利潤為1.63 億元,信托資產規模為153.94億元。

長沙摩根于2007年上半年取得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丙類戶資格,並與長沙銀行簽訂《債券結算代理主協議》 。根據規定,甲、乙類戶可直接入市交易結算,丙類戶需要在甲類戶開戶,並由後者提供結算代理。

根據起訴書,2007年底,馬喜德、蔡國輝就公司的分工和利益分成達成一致:馬喜德負責債券交易的指導,包括券種的選擇,買賣時間和價格的選擇等,這無疑是交易的核心,並確定券從何來,因此馬喜德雖不直接佔有公司股份,但獲利分成達50%;蔡國輝、鄭輝、王雄軍等建立平台長沙摩根,根據馬喜德的指令實施具體交易,共同分成其餘50% 的獲利,主要負責聯繫交易對手,進行債券的具體交易、複核、審批、清算等,最終把利益從相關金融機構輸送到長沙摩根。

其中,蔡國輝、鄭輝負責債券交易的審批,並協助新時代證券、華宸信托債券交易的報告審批、財務結算、後台清算等工作; 王雄軍負責以新時代證券、華宸信托名義詢價、聯繫過券機構和市場中的交易對手、製作《債券買賣合同》以及複核等交易員工作。

起訴書查明的利益輸送的時間主要發生在2008年3月到12月,馬喜德2008 年4月到5月間,從工商銀行跳槽到易方達任職直至案發。這段時間也正好是中國債券市場近五年來的第一次牛市,因為爆發美國金融危機,股票市場走低,但債券市場一路走牛。

30余筆倒券

起訴書稱,自2008年3月到2008年12月期間,蔡國輝、馬喜德、鄭輝、王雄軍四人,故意串通、互相配合,分別利用各自職務便利,以工商銀行、華宸信托、易方達為債券利潤產生平台,以新時代證券、中信證券為債券利潤轉移平台,以長沙摩根為債券利潤瓜分平台,多次動用任職公司資金購買(含申購)債券,將原本屬於各自任職單位(工商銀行、新時代證券公司、易方達)的債券收益截留,通過聯繫市場其他過券機構等債券交易方式,最終安排長沙摩根低價買入、高價賣出,從中獲利。

司法機關查明,蔡國輝等人先後操縱債券交易30余筆,涉及債券10余只、30余家債券交易機構、200余次債券買賣,將原本應屬於工商銀行、易方達、華宸信托三家單位的債券利益輸送給長沙摩根,共計4900萬元。

其中長沙摩根侵佔工商銀行的交易獲利244.5萬元,工行為此動用資金9億余元,涉及兩只債券品種,均發生在2008年3月4日,分別為070203債券,交易額3.1億元 ;070405債券,交易額5.7億元。

檢察院認為,馬喜德利用在工商銀行工作的職務便利,在明知該債券是中信銀行以較低價格出售的情況下,不從中信銀行直接買入,而安排新時代證券公司從中信銀行買入,再以較高的價格賣給工商銀行,將價差所產生的利潤預 留在新時代證券,之後蔡國輝通過安排070208債券(5000萬元)的交易流程,讓新時代證券故意虧損,人為壓低070208債券的賣出價格,實現債券利潤從新時代證券向長沙摩根的轉移,向長沙摩根輸送利益244.5萬元。

2008年6月至7月,在涉及易方達的一連串交易中,易方達購買債券080010 動用資金約3.1億元,向長沙摩根輸送利益117萬元。長沙摩根獲利最多的交易是與華宸信托的交易,包括080216債券等六只債券,華宸信托購買這些債券共計動用資金22.06億元,最終向長沙摩根輸送利益4505萬元。

起訴書指明,華宸信托涉及的債券是蔡國輝、馬喜德分別利用華宸信托和易方達公司職務便利,採取分銷、申購兩種方式在一級市場中標後,統一由華宸信托出資買入並持有,待債券價格上漲產生溢價後,由華宸信托聯繫市場買 家,或者由馬喜德安排易方達直接接盤,再擇機賣出。

其間先後採取兩種方式向長沙摩根輸送利益:其一是直接輸送,蔡國輝在明知道債券可以賣到較高價格的情況下,安排長沙摩根從華宸信托低價買入,再由長沙摩根以較高的價格面向市場(含易方達)賣出。

其二是間接輸送。蔡國輝在明知道市場中債券可以賣到較高價格的情況下,安排中信證券從華宸信托低價買入,再由中信證券以較高的價格面向市場賣 出,將原本屬於華宸信托的利潤,預留給中信證券;之後,再由蔡國輝、馬喜德分別安排080018債券、080310債券、080217債券等債券交易流程,採取中信證券故意虧損的方式,人為壓低前述債券的賣出價格,安排長沙摩根從中信證券低價買入,再以正常的價格賣出,將利潤從中信證券轉移至長沙摩根。

複盤080010交易

經排查,易方達回應了此前媒體報道的一筆與易方達有關的交易,即國債080010。財新記者查證發現,易方達公佈的相關交易情況和檢察院的資料為同一券種,但並非同一筆交易。

根據起訴書相關資料,馬喜德擔任基金經理的易方達穩健收益基金按照採取分銷、申購兩種方式,在一級市場中標080010國債後,動用資金3.1億元買入,同期買入這一債券的還有中信銀行,斥資1億元。易方達穩健債券基金隨即將此券以3.08億元略微折價賣給了哈爾濱銀行,中信銀行則以9935萬元折價賣給了吉林銀行 ;哈爾濱銀行和吉林銀行僅把債券單價加了0.15分錢,低價倒給了新時代證券,新時代證券則將這兩筆債券一起,加了近0.40元賣給了包商銀行,一舉獲得170.966萬元價差。最後包商銀行把此券加價0.15分錢,倒給了工商銀行。這一切都發生在2008年7月1日這一天之內。

檢方認為,該只債券是馬喜德利用在易方達基金任職的便利,待上市日債券價格上漲,產生溢價後,馬喜德安排新時代證券低價買入,再以較高的價格賣給馬喜德聯繫好的市場買家包商銀行,將價差所產生的利潤預留在新時代證券。

之後蔡國輝通過安排另一隻債券0801053的交易流程,讓新時代證券故意虧損,人為壓低0801053債券的賣出價格,安排長沙摩根從新時代證券低價買入,再以正常的價格賣出,實現利潤從新時代證券向長沙摩根的轉移。

根據起訴書相關資料,2008年7月7日,招商銀行將一筆0801053的央行票據以9040萬元左右的全價轉讓給華宸信托 ;華宸信托加了9分錢左右,以9055 萬元的全價把此券賣給了新時代證券,新時代證券則將這筆券廉價賣給了吉林銀行,虧損120萬元 ;而後吉林銀行按此低價把這筆債券加價1.2分錢轉讓給 了長沙摩根,而長沙摩根則大幅加價,把這筆債券賣給了包商銀行,實現盈利117萬元; 包商銀行居然又只加了1分錢,按約9054萬元把此券倒回了華宸信托,這一切都發生在7月7日一天之內。12天後,華宸信托把此券以約9123萬元,賣給了中國銀行。

這種做法,讓新時代證券一盈一虧,盈的是080010交易,盈利170萬元,虧的是0801053交易,虧損了120萬元,相抵之下,新時代證券還有盈利幾十萬元,轉移給長沙摩根的117萬元盈利可謂神不知鬼不覺。

這些令人眼花繚亂的交易鏈條簡而言之,就是通過馬喜德的關係能拿到券的機構如易方達、華宸信托等,進行一系列交易安排,倒賣債券,把利益輸送給自己的丙類戶,最後,債券都被中國銀行、工商銀行這樣的大機構吃進,因為他們是這個市場上最大的債券持有到期者,對價格並不敏感。

這筆080010的交易與4月22日易方達披露“相關交易賺了20萬”的說法並不一致。業內人士分析稱,債市上一般一個機構會將同一券種進進出出好幾次,很正常。因此案卷和易方達披露的為同一券種,卻為不同時間的不同交易。

起訴書及相關資料顯示,易方達作為交易鏈條的一部分,參與長沙摩根“過券”交易的還有好幾筆,檢察院認定,造成易方達利益受損共250.6萬元,但形成明顯利益輸送的,是上述這筆交易,易方達損失117萬元。

目前已經有律師在公開征集投資者,要對易方達在此案中的責任予以追究。易方達稱,如果最終法庭認可了117萬元屬於利益輸送,易方達會據此有所處理。

分贓4900萬

經過湖南大信司法鑒定所鑒定,長沙摩根進行債券交易完全沒有投入自有資金。這與2011年6月被發現的富滇銀行資金市場部窩案如出一轍。 “不過馬喜德他們的操作要比富滇銀行那伙人高明、隱蔽得多。 ”一位看到起訴書的市場人士說。

涉案的債券交易中,蔡國輝、馬喜德等人累計使用華宸信托公司、工商銀行、易方達的資金22次,累計使用金額超過35億元。

其中,使用易方達基金資金2次累計使用金額逾4億元 ;使用工商銀行資金2次,累計使用金額逾9億元 ;使用華宸信托資金18次,累計使用金額逾22 億元。工商銀行因此利益受損244.5萬元,易方達利益受損金額為250.6萬元華宸信托受損金額為4504萬元。

從2007年11月6日到2009年12月31 日,長沙摩根的全部業務和收入都來自債券交易 ;長沙摩根賬面收益共4900萬元,分配了4450萬元。

2008年4月到2009年6月,蔡國輝安排蔡禹、李奇平等人將長沙摩根獲利資金先後轉入長沙華維機電公司、湖南同力循環公司等十余家公司賬戶,通過取現或者轉賬,將獲利資金轉至蔡禹李奇平、陳麗瓊等個人賬戶,又通過多家銀行、多個賬戶間的往來或者循環流轉,最終全部轉入蔡國輝、馬喜德、鄭輝、王雄軍等人控制的個人賬戶。

按照馬喜德、蔡國輝等人就長沙摩根債券交易利潤分成比例的約定,其中馬喜德約占50%,蔡國輝、鄭輝、王雄軍約占50%,在其中,蔡國輝約占25% - 30%, 鄭 輝 約 占10% - 15% 王雄軍約占10%- 15%。

其中馬喜德分得約2300萬元,蔡國輝分得約1200萬元,鄭輝分得約550萬元,王雄軍分得約400萬元。

“股票老鼠倉尚且有價格波動風險這種做法則是無本金、無風險。 ”一位調查此案、四處取證的警官私下表示。

在開庭審理的現場,蔡國輝自我辯解稱,長沙摩根雖然沒有為債券交易投入自有資金,但利用了當時的交易規則,只要正確判斷了債券漲跌趨勢,以先交券後付錢的方式買入,以先付錢後交券的方式賣出,不需投入資金也可以買賣 巨額債券實現盈利。

蔡國輝的辯解在某種程度上成立,卻經不起推敲。目前銀行間債券市場採用三種結算方式 :款券對付(DVP) 、見券付款(PAD ) 、見款付券(DAP) 。

目前央行推廣的款券對付已成為主流方式,即一手交錢,一手付券,交易雙方都沒有風險。另兩種方式都是對一方有利,對另一方存在風險敞口。無論是見券付款,還是見款付券,選擇哪種方式都由交易雙方自己決定,央行並無專門規定。但恰恰是丙類戶和機構做交易時,為什麼總會選擇對丙類戶最有利而對金融機構最不利的方式?答案顯而易見。

在2011年富滇銀行案後,央行有意識地提高了丙類戶的開戶門檻並禁止了甲類戶給丙類戶墊資、同日回款等做法,以亡羊補牢。 (相關報道見本刊2013年第15期“債市亡羊補牢” )

“被蒙在鼓里”

有關工行資金市場部有人涉長沙摩根案,在2012年上半年就在業內有所傳聞。財新記者獲知此人已轉至易方達工作,但由於馬喜德一直在易方達正常上班,無法印證其涉案。這也是市場感覺十分吊詭的一點,從調查到取保候審、起訴、開庭長達一年多的過程中,馬喜德所供職的易方達基金真如其所稱,一無所知?

起訴書披露,長沙摩根的案件由湖南省公安廳直屬公安局偵查終結,蔡國輝、馬喜德、鄭輝、王雄軍涉嫌職務侵佔罪于2012年4月21日移交長沙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長沙市人民檢察院同日受理後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告知被害單位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

大成律師事務所的一位律師表示,按照法律程序,此案在偵查、起訴階段均需要告知被害單位。易方達卻稱自己一直被蒙在鼓里,這未免令外界感到不可思議。

直至2013年4月19日 《三湘都市報》報道此案當天,馬喜德仍在易方達上班。

事已敗露,馬喜德此時才把起訴書內容向公司和盤托出,還表示蔡國輝人很好。

這遭到了易方達董事長葉俊英的斥責,“遇人不淑” “把災星當成好人” 。

在公司談完話, 馬喜德到食堂吃飯,飯後對易方達的新產品提出意見。4月22日,他主動打電話到公司提出關於流動性的一些建議。更讓同事不解的是,2011年10月案發後,馬喜德申請生了二胎,第二個孩子現在僅七八個月大。 “迄今為止,馬喜德一直認為自己在那個案子里不過是個投資顧問的角色。 ”他的一位同事稱。

1979年出生的馬喜德是潮州人,本科、博士都畢業于廈門大學。他在工行期間,是一名普通的債券交易員。2008 年5月,他經易方達內部員工介紹入職,2012年下半年被提拔為固定收益投資部門的副總經理。 “大行出身的交易員都是機構的搶手貨, ”一位業內人士說,“懂市場,人脈廣。 ”馬喜德在易方達的同事介紹, “小馬”穿著簡樸,有時不修邊幅,為人溫和,不事張揚,曾每天戴著頭盔騎電瓶車上班。去過他家的同事稱,當時他住的公房有點破破爛爛的。

但馬喜德在工作上“錙銖必較” ,“為了0.01% 收益,會和對手磨兩個小時; 為了幾個BP,會和交易員起衝突。 ”馬喜德工作相當勤奮,在基金公司以前沒有上債券核算系統的時候,6點半就到公司,手算頭寸。2011年底,馬喜德被查出腫瘤,2012年開刀,麻醉效果還沒有全部退去,就開始發郵件詢問市場情況。開完刀兩天就到公司上班,那時還不能說話,給同事留下深刻印象。

易方達承認,2011年10月,已有湖南公安廳經偵局“8 · 3”專案組調查人員到易方達調取交易記錄。但易方達的高管表示,公司經常遇到配合調查取證的要求,當時調查組還調取了其他基金的交易記錄,公司未意識到被調查的主角是馬喜德。一般涉案人員屬於公務員,並取保候審時,公安機關才會通知單位。

起訴書顯示,馬喜德于2012年4月19日辦理了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依法對某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責令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

雖然業內多次傳出馬喜德被調查,但馬喜德稱之為發行基金時競爭對手的詆毀。此時馬喜德雖被起訴,但還能正常上班、出差。易方達還多次帶馬喜德去客戶處闢謠。 “汲取教訓,以後要每年安排高管出趟國。 ”易方達一位高管事後稱。

2013年3月11日,此案在長沙開庭。

馬喜德在3月10日晚上向易方達的領導 電話請假,稱汕頭從小帶他的阿姨從二樓摔下來頸椎錯位,要去探望。當時公司正需要馬喜德路演,馬喜德出庭後,馬上飛到上海參加路演。 “除了這三天事假,公司只知道馬喜德每天都在趕飛機努力工作。 ”不過,此案被曝光後,也有同事回憶說,在2011年到2012年間,馬喜德確實請假比較多, “不知道去了哪裡” 。

本刊記者張宇哲對此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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