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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審計監管機構:審計師必須對銀行「更狠些」

http://wallstreetcn.com/node/25279
英國審計監管機構財務報告委員會(The Financial Reporting Council,FRC)週三表示,對於銀行賬面計提的不良貸款準備,審計師未能進行適當的質疑。
 
這種批評所針對的問題正是自金融危機以來監管機構所實施的監管措施的核心。監管機構一直試圖重振投資者對銀行公佈的財務數據的信心。
 
路透報導,FRC在其年度報告中對於未能在英國銀行業的壞賬準備的審計方面取得重大進展表達了關切和失望。
 
在報告中,FRC寫到,對於(英國銀行業財務報表中)決定壞賬準備的關鍵假設、管理層解釋的證據不足以及支持數據的不足,審計師未能作出「足夠的質疑」。
 
會計師事務所一直被批評過於優待其銀行客戶,使得其財務報表看起來非常好,但在危機中卻不得不依靠納稅人的資金支持。
 
金融危機的經驗也讓許多領導人呼籲改革措施以使得銀行財務報表可以更早計提壞賬準備。
 
FRC認為:「關於貸款重組安排的信息充分性的支持證據不足,其對壞賬準備和披露的影響在一系列審計項目中均有發現。」
 
英國央行此前曾表示銀行貸款的預期損失在某些案例中要大於其當前計提的壞賬準備,央行擔心確認並計提壞賬準備的推遲將影響銀行的資產價值。
 
監管部門正在修改會計準則以使得銀行在2016年左右開始更早的確認壞賬。
 
FRC還指出一些會計師事務所的不當行為,他們指出,為了尋求獎金或升職,一些審計合夥人為其審計客戶提供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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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師搞PE,畢馬威創辦投資基金

http://wallstreetcn.com/node/63115

專業性服務公司巨頭畢馬威(KPMG)日內將發佈首隻自營投資基金——畢馬威資本(KPMG Capital),該基金將投資數據和分析行業。

畢馬威將拓展新業務領域,也預示著金融服務行業將發生巨大變革。科技板塊被看做能從經濟復甦中獲益的增長板塊,越來越受到投資者青睞。

作為全球四大會計事務所之一,畢馬威在全球156個國家擁有15.2萬名員工,營收達到230億美元。它正在創辦的畢馬威資本將是一個全新的自營投資基金,總部將設在倫敦,並進行全球化投資。

新基金首席執行官Mark Toon表示,

過去兩年產出和存儲的數據比人類歷史上的總和還要多,許多企業都在尋找具有戰略性和實用性的解決方案來管理這些數量龐大、快速變化和各式各樣的數據。

就在上月,另一著名會計事務所德勤(Deloitte)宣佈購入社交媒體營銷機構Banyan Branch。

德勤併購Banyan Branch是另一例證,表明大集團正期待利用科技、社交媒體和數據提供商的迅速改變。

畢馬威資本將投資若干關鍵業務領域,包括提升企業適應力、金融、風險、合規與監管,提高勞動力生產率,以及消費者和收入增長。

此外,該基金在建立初期將共同投資、贊助並與其他集團形成夥伴關係,以鼓勵創辦者大膽聚焦於增長板塊,比如衛生保健、金融服務、能源和電信。

畢馬威與數據編撰機構Markit上月發佈了首份科技報告,該份分析英國科技板塊,並追蹤該板塊就業和增長前景的報告將在每個季度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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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律師、審計師價值提升中

http://www.xcf.cn/newfortune/texie/201503/t20150326_734520.htm
停滯一年多的IPO在重啟後並沒有迎來更大規模的發行熱潮,作為中介機構的發行人律師和審計機構在2014年的IPO中格局相對穩定,三大律所獨秀,且比投行更快「走出國門」,審計機構則一家獨大,整個行業審計費用大幅上漲。監管部門重拳出擊,意欲整治資本市場存在多年的亂象,引導中介機構走向規範化。 陳永謙/文

  隨著2014年A股市場IPO重啟,在暫停一年之後新財富再次關注律師事務所和會計師事務所這兩大中介機構在IPO中承擔的角色。IPO歷時一年多的停擺,對市場格局帶來什麼樣的影響?今年我們繼續對涉及A股IPO業務的發行人律師、審計機構以市場份額指標進行評判,解讀中國發行人律師和審計機構正在演進的種種變化。

  發行人律師:三大律所獨秀

  從2014年1月17日紐威股份(603699)掛牌上市後,A股市場再次迎來一股上市熱潮,彼時在證監會排隊過會的企業超過700多家。不過,此輪IPO重啟最終並沒有帶來更大規模的發行熱潮,在監管機構的「呵護」下,2014年全年滬深兩市IPO公司僅為125家,其中43家在上交所上市,31家掛牌中小板,51家登陸創業板。

  從2010年至今,每年IPO公司的數量逐漸遞減,使得律師事務所收入也呈現遞減趨勢。根據新財富的統計,2014年,125家新股發行所需的律師費用總計為2.377億元,略低於2012年的2.4695億元,由41家發行人律師共同瓜分。

  在本輪IPO重啟前,國浩一直佔據「新財富發行人律師TOP25」第一的寶座,不過在2014年,第一的位置首度易主,金杜以2661萬元的律師費用、11.2%的市場份額成為2014年發行人律師中最大的贏家,從此前的第三位躍升為第一,其參與的13個項目也是最多的(表1)。在2015年1月更名的國楓,連續兩年以穩定的表現位居第二,多年第一的國浩以2146萬元的律師費用和9.03%的市場份額暫居第三。

  前三名的律所在業務數量、收入和市場份額都極為接近,遙遙領先身後的競爭對手,三家佔有的市場份額接近30%,承擔的項目數佔整體的29.6%。

  按市場份額統計,今年的榜單跟上屆相比並沒有明顯變化。本屆「發行人律師TOP25」從IPO業務中獲得2.16億元的律師費用,所佔市場份額總計為90.88%,略低於上屆的2.3億元和93.33%。TOP5和TOP10的市場份額分別為40.78%和61.55%,同樣低於上屆的46.88%和66.14%。由此可見,除了前三的金杜、國楓和國浩依然佔據競爭優勢外,中間階層的律所競爭變得更為激烈。

  律所格局穩定

  今年榜單的名次相對穩定,進步最快的是上屆排名14的通力,在2014年其律師費用翻倍使得排名升至第5,上屆未入榜單的海潤、天元、君信、君言、信達和立泰出現在今年的TOP25名單中。榜單最大的變動是,排名前15的律所中,海潤取代上屆排名第四的天銀,其他14家在上屆都榜上有名。

  上屆排名第四的天銀在2014年的IPO中顆粒無收,據悉其合夥人已被證監會調查立案。曾擔任證監會第十四屆、第十五屆主板發審委委員的顏克兵在2013年10月以個人原因辭去發審委委員職務,其另一個身份則為天銀律所合夥人,而天銀在前幾年亦曾陷入IPO「醜聞」。 然而今年首次上榜的海潤和天銀關係密切,在2014年4月三家排隊過會的企業把發行人律師從天銀變更為海潤,而簽字律師變化不大。

  明星律師突出

  明星律師的光芒依然耀眼,在2014年共有7名律師承擔3個以上IPO項目,其中金杜的唐麗子以5個項目成為年度IPO業務最多的明星律師(表2),中倫的李磐以3個項目、共920萬元律師費用成為最為律所賺錢的律師,而通力的陳巍和嘉源的史震建則各自承擔所在律所4個項目中的3個。

  此外,這7名明星律師中的唐麗子、馬哲和陳巍曾在往屆中上榜,前兩人來自三大律所,對律所的重要性不易突顯,陳巍對通力的排名起到根本性作用。在2011年,陳巍以個人最多的8個IPO項目助力通力排名第4,2012年陳巍在明星律師榜單中消失,通力當年名次跌落至14,今年再次上榜的陳巍使得通力名次大幅上升至第5。

  發行人律師賺錢效益提升

  在IPO中,發行人律師的相對弱勢地位仍然存在,不過隨著政策對發行人律師的要求更趨嚴厲,其整體收費水平穩步增加,律師費用在發行費用中所佔比例亦逐年上升。2014年125單IPO發行費用總計為57.83億元,律師費用則為2.377億元,律師費用/發行費用為4.11%,高於2012年的3.65%和2011年的2.65%。

  律師費用/發行費用最高的為君言主辦的全通教育(300359)IPO,其收取的費用為350萬元,佔發行費用的比例高達13.62%(表3)。收費最高的十大項目收取的律所費用高達3177.54萬元,共有5個佔比超過10%。

  與律師/發行費用比率最高的十個項目相比,比率最低的10個項目該費率低於2%,收取的律師費用均低於80萬元,10個項目總的律所費用僅為576萬元,費率最低的國浩主辦的晶方科技(603005)IPO,僅為0.72%。

  2014年律所在所有IPO項目中的平均收費為190萬元,高於2012年的166萬元。收費最高的是嘉源負責的陝西煤業(601225)IPO,收費650萬元;中銀和眾天分別提供服務的華懋科技(603306)和好利來(002729)均以40萬元的律師費用墊底。

  2014年IPO業務的律師平均費率為0.54%,高於2012年的0.25%。從單個項目的平均收費水平看,只有一單IPO業務的君言以350萬元位列榜首(表4),其IPO業務費率高達為2.41%,成為2014年賺錢效益最高的律所。令人意外的是,TOP10的律所中排名第二、第三的國楓和國浩每單IPO的平均收費均低於行業水平,一方面是這兩家律所為追求業務量一直以低價競爭,另一方面則表示大律所在IPO中跟小型律所一樣依然沒有太大定價權。

  律所「走出去」

  在國內券商紛紛喊著「國際化」之際,國內的律所也悄悄地邁出其國際化步伐。

  2014年9月阿里巴巴(BABA.NYSE)成功在美國上市,儘管中國券商無緣這個有史以來最大規模的IPO項目,但金杜以6家國外主承銷商的中國法律顧問的身份出現。在2014年12月中廣核電力(01816.HK)和萬達商業地產(03699.HK)香港上市過程中,同樣可以看到金杜的身影,其分別擔任發行人中國法律顧問和承銷商中國法律顧問。在2012年金杜與澳大利亞萬盛國際律所合併,使其從一家中國本土律所加快了國際化進程。

  此外,作為國內規模最大的律所之一的大成在2015年1月與跨國律所德同國際(Dentons)宣佈合併,合併後的大成德同將成為全球最大的律所,在全球50多個國家擁有6500多位律師。

  國內律所走出去的步伐加速與中國的經濟環境息息相關。據商務部披露,2014年中國的外國直接投資規模為1196億美元,中國企業的海外投資規模則為1029億美元。此外,普華永道調查顯示,2014年中國的併購交易規模達到創紀錄的4070億美元,這些投資和交易對律所而言意味著極大的機遇。相比2014年中國A股IPO給所有律所帶來的2.377億元律師費用,走出去的蛋糕無疑更加誘人。

  IPO審計機構費用大漲

  2014年IPO的125家公司,平均審計費用為421.86萬元,累計繳納的審計費用為5.2732億元,由29家會計師事務所瓜分。

  審計費用總額在IPO數量低於2012年150家的情況下增長31.02%,佔當年發行費用的比例亦高達9.12%,2012年的這一比例僅為5.9%。審計費用最高的是希格瑪為陝西煤業收取的1504萬元,畢馬威華振、大華和天健均有一單收費在千萬元以上;審計費用最低的是立信為華懋科技做的項目,審計費用僅為40萬元,僅為審計費用最高項目的2.66%。

  由於獲得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逐年減少,今年我們只排出TOP10的名單,以各會計師事務所2014年從A股IPO業務中獲取的審計費用為依據,計算各家會計師事務所的收費佔比,我們得出今年的「IPO審計機構TOP10」(表5)。

  從這一排名看,本年度TOP10機構所佔的市場份額為74.56%%,TOP5和TOP3的市場份額分別為56.20%和45.89%,2012年這三組數字分別為66.59%、45.92%和31.3%,顯示出會計所IPO業務有進一步集中的趨勢。由於證監會的管制趨於嚴厲,截至2013年底,獲得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的數量已降至40家,從而使得IPO審計業務的集中趨勢愈加明顯。

  仍是天健一家獨大

  本屆榜單最大的變化是天健強勢歸來,2014年每5家IPO審計中就有1家出自天健之手,其審計費用從2012年的3516萬元飆升至1.08億元,最終以20.53%的市場份額重新摘得年度IPO審計機構冠軍寶座,大幅拋離13.06%市場份額的立信。

  排名第三的瑞華是在2013年4月由中瑞岳華和國富浩華合併而成,這兩家會計師事務所在2012年分別排名第8和13,融合兩家資源的瑞華借勢進入三甲。上屆排名第二的天健正信於2012年與京都天華合併為致同後,其IPO審計業務一落千丈,市場份額從11.27%降至3.42%,排名跌至第9。

  2014年的「四大」會計所參與4單IPO審計業務,其審計費用僅佔市場份額的6.59%,表現最好的畢馬威華振以2214萬元、2個項目、4.2%的市場份額排名第7。在2012年,「四大」曾參與兩單來自中小板的IPO審計,不過在2014其參與的IPO均來自主板市場。一直以來,「四大」只做國內央企、大型國企等大項目並獲得高額收入,然而,隨著近年來國內IPO審計費用的大幅上漲,「四大」的「高大上」或將錯失這個變大的蛋糕。

  併購熱潮分一杯羹

  2013年國內IPO受阻後,併購順勢成為市場多元化退出的一個新選擇。自2013年下半年來,國內併購市場空前高漲,而2014年初的新股發行重啟並沒有減少市場對併購的熱情。清科集團旗下私募通統計,2014年前三季度中國併購市場共完成1285起,同比增長74.6%。企業在併購中,少不了律所的法律諮詢服務和會計所的審計服務,二者在這股併購熱潮中也分得一杯羹。

  據Wind統計,2014年中國區併購律師事務所共涉及金額7456.33億元,併購數量357起,金杜以1414.63億元、31項併購交易、18.97%的市場份額高居榜首(表6),海問和國浩集團分別位居第二和第三。

  在中國區併購會計師事務所排名榜中,相關會計所共涉及交易1.377萬億元,併購數量1396項,其中,瑞華參與的併購交易金額高達1727.23億元,併購數量165項,以12.53%市場份額排名第一(表7),立信和大華分別以11.47%和8.55%市場份額位列二、三。由於信息披露問題,我們無法確切知道律所和會計所在這些併購交易中獲得的中介費用。

  監管機構重拳出擊

  多年來市場對監管機構提出加強監管的呼聲不曾消停,證監會主席肖鋼也多次對外表示對資本市場的違紀行為採取「零容忍」。在長達1年多的IPO停擺期間,證監會出台一系列政策打擊各種資本亂象,在2014年4月證監會發佈《發行監管回答-關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中止審查的情況》,對擬IPO企業的申請核查更為嚴格,處罰更為嚴厲。在空前高壓下,2013年有291家擬IPO企業終止審查,到2014年則有138家,大量退出IPO申請的公司普遍存在業績大幅下滑的情況,進一步而言,這意味著相關企業涉嫌造假虛報等現象,作為中介機構的律所和會計所難辭其咎。

  在2014年,有多個會計師事務所被證監會翻舊賬處罰。河北華安及相關審計人員因為寶碩股份(600155)在2004-2005年財務報告中存在的審計問題,被證監會處罰。亞太所因在蓮花味精(600186)2007、2008年年報審計中未勤勉盡責,亞太所被給予警告、相關審計人員被罰款。曾被譽為「中國節能板塊第一股」河南天豐節能在2013年被證監會IPO財務核查發現虛報財務數據等違法行為,光大證券作為保薦人、競天公誠作為發行人律師、利安達作為審計機構皆被證監會處罰。

  在2013年證監會對中介機構的會計所更是開出史上最嚴厲的罰單,深圳鵬城會計所在綠大地、中磊會計所在萬福生科(300268)的違規問題事件中,因為情節嚴重更是直接被證監會撤銷證券服務業務許可資格,失去牌照的兩家會計所最終分別被大信和瑞華兼併。

  證監會表示,在2014年共對55家機構、416名個人作出行政處罰,罰沒金額共計4.68億元,包括會計所和律所在內的中介機構被立案調查43起。監管機構在2014年重拳出擊,且查處的力度前所未見,向市場釋放強烈的信號,提醒中介機構要勤勉盡責,切莫觸碰法律底線。長期來看,在證監會的高壓監管下,市場將趨於規範,這將有利於資本市場長期的健康發展。作為中介機構的會計所和律所要獨善其身,唯有盡職盡責,充分發揮自身角色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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暉灑自如: 揭開監管審計師的面具及因由(二) 周光暉

1 : GS(14)@2013-11-30 16:00:20

http://hk.apple.nextmedia.com/financeestate/art/20131129/18529040

                上周提到香港監管審計師的制度為何要與在華盛頓成立的IFIAR及歐盟制度看齊,不度身訂做純粹從香港角度出發的改革原則。香港作為三大財經中心,應該主動而不應被動。我亦提到因為香港上市公司的市值很大部份已由中國的央企、國企及大型民企組成,因此我們改革的思維應把中國財政部及其兄弟監管機構的看法及意見一併考慮。
今期想跟大家分析兩套不同但都含高度獨立性的審計師監管制度:
(A)完全獨立監管制度
這是將監管制度完全獨立於會計師公會組織以外的制度,這包括美國的PCAOB(Public Company Accounting Oversight Board)、FASB(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 Board)等經費非常高昂的獨立組織,他們令到AICPA(American of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被削權至好像個沒有四肢的軀體。
另一例子是英國的財務匯報局(Financial Reporting Council),英國的獨特問題是可以擔任獨立審計師的會計師公會多達四個,分別為英格蘭及威爾斯,蘇格蘭及愛爾蘭的傳統 Chartered(CA)會及ACCA,可謂群龍無首。
(B)自我監管加獨立人士制度
香港情況比較簡單,因香港的法定會計師組織只有香港會計師公會一個,1973年成立時,旨在把執業會計師的發牌權由政府部門轉到公會,40年來公會便由100多位會員發展至今擁有3.6萬名會員,全港最大的專業團體。
公會除發牌及培訓新會員外,亦是會計準則、審計準則及專業操守的編制者,三個準則多年前已與國際準則接軌,公會這方面非常有前瞻性,並於2002年開始先後與全球八個領先會計師會簽約互認資格。
以上自我監管的模式在2003年有了改變,最大改革是在2003年當其調查上市公司賬目及審計問題的職責轉到財務匯報局時,公會理事會的組成亦同步改革。當時的改革是在原有兩位官守理事(即財政司司長或其委派人及庫務署署長)之上,增加4位由政府委任的非會計師作為獨立理事,以增透明度及獨立性,此舉是非常前衞。
應該提的是,當年將調查上市公司賬目及核數師專業水準的功能獨立於公會以外,原因是相關工作量比較繁重,並需要額外公信力,但其他功能還是交由自我及新加的獨立人士雙料監管的公會去負責。
理事會及屬下的重要專責委員會,如財務匯報準則、審計準則、專業操守、紀律聆訊等委員會都增加了業外人士參與,以吸收業外人士意見,增加透明度。這個運作模式十年來行之有效,特別是紀律聆訊委員會,五位成員之中,三位必須是界別外人士,主席通常是一位執業大律師。
此外,國際會計師協會(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Accountants(IFAC))亦有類似制度去增加透明度及獨立性,例如,負責編制國際審計準則及國際會計師專業操守準則的委員會都有獨立人士參加。IFAC亦成立了一個由獨立人士組成的Public Interest Oversight Board(PIOB),負責監察IFAC內部及專責委員會運作,主席是IFAC理事會的當然成員(觀察者),沒投票權。
從以上分析可見,兩種監管方式截然不同,但都可行,不過不能並用,只能二選一。但按財匯局的思維,是要把紀律聆訊甚至上市公司審計師的發牌決定權也從公會轉到財匯局,好像要從上述的(B)制度轉到(A)制度,是否可行、有價值,誰負責經費是值得商榷的。
同樣值得商榷的是,財匯局只想把與上市公司有關的財務報表、審計師、發牌及有關紀律聆訊的職責及權力轉到財匯局,非上市公司仍由公會負責,這不是雙重標準、職責重叠嗎?難道非上市公司的賬目及審計質素就與公眾利益無關?
我敦請政府及立法會各方從香港作為日益重要的財經中心主導地制定一套最適合香港的制度監管藍本,萬不能被攬權的野心及與公眾利益不相符的思想凌駕於客觀的整體利益上。美國式的行外人管行內人不是創造了一個年花20億港元等額的大白象嗎?
下周將分析今次改革諮詢的爭論焦點。

周光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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