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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繳9000億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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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保證金存款納入存款準備金基數的繳存新規,能否遏制票據業務空轉的陋習?
財新《新世紀》 記者 趙靜婷 陳慧穎 實習記者 王申璐

 

  票據融資主要作為銀行騰挪貸款規模的手段,其對貨幣信貸的空轉放大效應,終使央行使出殺手鐧。

  8月25日,央行下發209號文件,這份名為《關於將保證金存款納入存款準備金交存範圍的通知》的文件要求,鑑於保函、承兌匯票、信用證業務的 迅速發展,擬擴大存款準備金的基數,將保證金存款亦納入存款準備金的繳存範圍。央行有關人士向財新《新世紀》透露,這是對存款準備金動態調整機制的一部 分。此舉亦被業界視為央行應對通脹壓力實施緊縮貨幣政策的新舉措。

  多位來自商業銀行的人士透露,所在銀行已收到這一文件,補繳準備金採取分類、分期和按比例的方式進行。中、農、工、建、交五大行及郵儲銀行分三 期繳存,從9月5日起,按月繳存,比例為20%、40%和40%。其他銀行則從9月15日起,分六期(六個月)繳存,前四期均為15%,後兩期為20%。

  綜合多家投行研報,分批上繳結束後,銀行體系約9000億元資金被凍結。

  對於上述政策的影響,工行一位高層人士向財新《新世紀》記者表示,對政策的合理性不予評價,但保函、承兌匯票、信用證等業務的保證金是客戶資產,在承兌的時候要從資金中扣除,納入一般性存款,並非不可,完全取決於央行的政策如何制定。

  對於此類保證金的負面效用,一位央行人士介紹,票據業務空轉是指存入保證金、開出銀行承兌匯票、銀票貼現,再將貼現資金作為保證金、開出銀行承兌匯票、再將票據貼現,這種缺乏真實貿易背景的循環空轉,使得貨幣信貸成幾何級數被虛增放大。

  一位銀行業研究員表示,央行此舉主要是為限制利用票據進行表外融資的進一步擴大。以前央行都是控制信貸,現在的態度是要採取措施,收縮表外業務。為了應對新政,銀行肯定會主動調整其業務結構,縮小表外業務規模。

  他指出,此舉對熱衷此類業務的中小銀行打擊最大。「此類保證金存款佔到一些城商行存款的三成,屆時流動性將可能會成為問題。」

因何繳存

  所謂保證金存款,是金融機構為客戶提供具有結算功能的信用工具、資金融通以及承擔第三方擔保責任等業務時,按照約定要求客戶存入特定賬戶的用作資金保證的存款。一般而言,銀行披露的保證金存款明細中包括「承兌匯票、保函、信用證和擔保等」,提取比例大概為50%。

  按照繳存進度,商業銀行在9月至明年2月將分別凍結資金1520億元、2212億元、2212億元、829億元、1105億元和1105億元,相當於分別上調存款準備金率0.2個、0.3個、0.3個、0.1個、0.15個和0.15個百分點。其中,五大行9月-11月將分別凍結692億元、1383億元和1383億元;股份制銀行9月-12月每月繳存446億元,明年1月-2月每月繳存595億元。

  目前大行按21.5%的比例上繳存款準備金,中小型銀行為19.5%。這相當於未來六個月內上調兩至三次存款準備金率。根據中金報告,此舉相當於上調存款準備金率1.2個百分點。國務院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長巴曙松認為,這相當於上調存款準備金率1.3個百分點。

  金融機構存款主體為一般性存款,要納入存貸比考核。負利率和日均存貸比考核的壓力,促使銀行加大保證金存款來源,不遺餘力地將一般存款轉化為保證金存款。因為保證金存款既納入貸存比考核,增加了貸存比分母,又不計入存款準備金計提的基數。

  前述研究員稱,今年以來,一些中小銀行流動性壓力較大,為了獲取存款,它們常常採取這樣的方式:貸款給企業,然後企業將部分信貸資金作為保證金存款存入銀行,銀行再開具承兌匯票,企業拿著匯票到另一家銀行貼現。這樣一來,企業能獲得更多資金,銀行也獲得了一筆存款。

  前述央行人士舉例進行了說明,企業和銀行如何進行票據融資空轉:首先,假設一家本身並無資金的企業先在某家銀行貸款1000萬元,然後馬上轉為 存款,並以此作為保證金,如果保證金是50%,則可以開出一張2000萬元的承兌匯票。然後企業將此承兌匯票拿到他行貼現,扣除貼現率即可得到1800多 萬元的資金。而後又以該筆資金作為保證金開立4000萬元的承兌匯票,再次貼現後又作為保證金並開出8000萬元的承兌匯票,然後是1.6億元、3.2億 元⋯⋯

  他認為,中小銀行熱衷此道,一方面搶不到大項目,另一方面又不願給中小企業放貸,因此只能在銀行內部或企業間更多地從事票據融資業務。

遏製表外

  在 2011年上半年銀行新增承兌匯票為1.33萬億元,這一類型的表外理財佔同期社會融資總量的17%,是2009年末的5倍有餘。

  據交行研究員鄂永健統計,今年以來的票據融資運行變化頗引人關注。從新增票據融資來看,前三個月持續負增長,4月到7月則連續4個月正增長。與此同時,票據貼現利率呈現較大波動。

  以長三角6個月票據直貼利率為例,1月-2月呈上升態勢,在2月10日月息達到了0.85%,隨後開始下行,在5月上旬達到0.48%的低點後又開始迅速攀升,7月末則上升到0.9%的歷史最高值。

  他認為,這可能反映了企業對短期資金需求明顯加大,而對中長期融資需求下降,表明企業投資意願降低,而借入資金主要為應對短期流動性的需求。

  截至到6月末,未到期商業匯票餘額為6.7萬億元,而票據融資餘額僅為1.36萬億元,遠低於存量票數據。前述研究員認為,這表明目前票據融資 實際進入表內的資產規模非常小,更可能是票據並未進入銀行資產,而直接被理財產品資金池買入。尤其是7月份銀監會禁止理財產品通過購買票據將信貸產品轉入 表外後,不經直貼現直接出表,可能更加受到銀行理財配置的青睞。

  東北證券銀行業分析師唐亞韞認為,央行想要限制中小銀行的表外業務,但是沒有能力也沒有動力去查每一筆票據的合規程度,所以央行通過把保證金存款納入繳存範圍,來提高中小銀行走表外業務的成本,留給中小銀行自己去衡量,是否繼續做這塊業務。

  一位基金宏觀經濟研究員表示,央行此次拓寬存款準備金繳存範圍,背後意圖並沒有作出說明,只能靠市場來揣摩,此次存准新政和直接提高存款準備金率相比,更溫和一些。

  前述銀行研究員表示,此番存准新政為貨幣政策調控擴大了餘地、拓展了空間,同時實施成本相對低,短期內會對實體經濟、特別是較為依賴保證金存款的中小銀行形成衝擊,需要央行在實施過程中採取對沖性措施。

影響幾何

  一位券商銀行業研究員表示,此舉對銀行總體盈利影響有限,但將進一步限制中小銀行放貸能力。

  宏源證券研報認為,短期對大型銀行更為不利,但中期保證金佔比高的中小銀行壓力會更大。以2011年中期測算數據為例,深發展、南京銀行、民生 銀行、華夏銀行、光大銀行、交通銀行影響較大,這些銀行保證金存款佔比基本都在10%以上(交行雖然小於10%,但繳存比例高)。壓力最大的應該是交通銀 行,上繳比例高、寬限期短。浦發銀行、興業銀行、招商銀行和北京銀行壓力相對較小。工農中建四大行由於存款基礎好,估計壓力不會太大。

  唐亞韞解釋說,對中小銀行的影響具體表現在:靜態資本收益率會下降;會促使其調整資產,甚至可能收縮信貸;也可能加大從貨幣市場拆入資金的力度,銀行負債成本增加。

  「因此,中小銀行業績肯定受到影響,收入、盈利下降,據測算,影響最大的為深發展,大概有不超過5%的盈利影響,華夏銀行大概為3%-4%。」唐亞韞同時指出,對銀行股的市場表現影響不大,因為銀行股現在的市場表現低迷已久,反映了各種悲觀因素。

  中小銀行可能「參考今年一季度的情況,被迫通過高成本的負債來籌集流動性,這對於短期內的淨息差構成壓力。」唐亞韞認為,還可能造成銀行通過出售債券資金來籌集流動性的現象。

  一家股份制商業銀行財務會計部負責人告訴財新《新世紀》記者,該行已經召開了全行大會,專門商討如何應對這項政策,「票據融資這塊業務當然還是要做,會考慮通過其他變通渠道消除一部分影響。」

  財新《新世紀》記者溫秀、楊娜對此文亦有貢獻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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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丟失案件頻發 責任銀行或將多繳保費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06/4631324.html

存款丟失案件頻發 責任銀行或將多繳保費

第一財經日報 徐燕燕 宋易康 2015-06-12 06:00:00

針對存款丟失案件頻發,據知情人士透露,央行下一步或對存款丟失負有責任的銀行,根據責任大小將其納入存款保險風險差別費率評價體系,比如采取提高其適用費率等措施,有責任銀行將可能會因此多繳納保費。

近日,網絡上出現興業銀行北海分行高管卷款約30億元潛逃的輿情。不久前的5月,中國銀行杭州慶春支行100多名儲戶超過億元存款“失蹤”。

針對存款丟失案件頻發,據知情人士透露,央行下一步或對存款丟失負有責任的銀行,根據責任大小將其納入存款保險風險差別費率評價體系,比如采取提高其適用費率等措施,有責任銀行將可能會因此多繳納保費。

此外,業內人士認為,事故的原因多在“人為”,解決問題的根本在於加強銀行內控以及建立傾向於儲戶的法律體系。

存款“失蹤”多因“人為”

今年6月,興業銀行北海分行高管卷款約30億元潛逃在網絡上引起熱議,然而,這並非偶然發生的事件,回顧過去10年,不僅是中小型的金融機構,即便在大型國有銀行,大額存款丟失事件也常有發生。

2015年5月,中國銀行杭州慶春支行100多名儲戶逾億元巨額存款“失蹤”;2015年1月,瀘州老窖發布公告稱,在工商銀行河南南陽中州支行等處的3.5億元存款出現“異常”;2014年10月,上市酒企瀘州老窖在中國農業銀行長沙迎新支行的1.5億元存款失蹤;2014年初,浙江杭州某城市商業銀行42位儲戶發現自己的數百萬元存款僅剩少許,甚至被“清零”。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梳理發現,從案發地區看,已有浙江、河南、湖南、四川、河北、廣西等地發生存款丟失案件;從案發主體看,涉及很多個人儲戶及一些大型A股上市公司。從案發數額看,單筆“失蹤”的企業存款最高達3.5億元。

一位接近央行人士告訴本報記者,綜合一系列存款丟失案件發生的原因,主要有四點:

一是犯罪團夥和銀行內部人員勾結。如儲戶在櫃臺辦理存款後資金立即被轉到其他賬戶上,或通過銀行內部人員獲取儲戶存款信息(包括印鑒、密碼等信息)後轉走、取出存款。

二是因銀行票證系統缺陷或存款人信息泄露盜取存款。通過偽造銀行印章、編造假存款合作協議,冒充銀行工作人員到公司上門開戶,獲取公司有關開戶所需資料和印模,私刻假印章、偽造開戶資料到銀行辦理開戶手續,並使用假印鑒將存款全部轉出銀行。

三是銀行工作人員“高息承諾”攬儲,存款在存進銀行後被轉到不符合信貸資質的企業賬戶。一旦企業無法按時還款,儲戶才會發現存款“失蹤”。

四是通過職務侵占,存款被挪用去理財、搞房地產開發。此類案件暴露出部分銀行系統網絡安全性有待加強、內控制度執行不力、員工管理不到位等問題。

銀行加強內控

“根據行長批示,再次提示各團隊高度關註同業存款失蹤時間等個人業務案件風險,嚴防違規行為及案件發生。”某國有銀行青島支行一位工作人員收到的行內郵件顯示如是內容。他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由於近期密集發生大額存款“失蹤”事件,最近幾周內這成了他所在行最重要的會議議題之一。

針對近期“存款丟失”案件情況,接近銀監會人士向本報記者表示,正在核查有關情況,明確責任,對於認定銀行有責任的,要上追兩級、雙線問責。

6月5日,銀監會發布《關於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內控管理有效防範櫃面業務操作風險的通知》(下稱《通知》),分別從制度頂層設計、重點環節防控、客戶服務管理、危機處置以及加強監管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

其中包括:一是嚴守業務管理、風險合規及審計監督“三道防線”,加強內控體系建設,落實主體責任。二是重點領域嚴密設防,更加強調過程管理和行為管理。三是加大問責力度,確保已經發生的風險事件處置的程序公平、方式合理、結果公正。四是加強對社會公眾的服務和宣傳。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告訴本報記者,銀行在內部管理上出現了一些問題是根本原因。出問題的銀行與銀行自身規模之間也不存在必然聯系,有漏洞就會有人鉆。從管理上來說,大銀行理論上管理上更加規範一些,但總有人會鋌而走險,因為里面利益巨大。

興業銀行首席經濟學家、市場研究總監魯政委也對本報記者表示,銀行風控水平和操作風險的大小與銀行大小沒有必然聯系,跟整個風控方式和架構有必然關系。“小銀行如果采用人盯人的方式,比如村子里的農信社,單人經辦,也沒怎麽聽說存款丟失,現在銀行要求所有業務都要在攝像頭底下,多人經手,反倒出現問題。”他認為,除了標準的操作風險的流程和表述之外,我們國家銀行還存在著一些問題,比如,目前還沒有為所有的從業人員建立一個誠信檔案。所謂誠信檔案,就是可以記錄一個員工職業生涯中的全部誠信狀況。

責任銀行或多繳保費

同時,接近央行人士告訴本報記者,對於有責任的銀行,將考慮根據責任大小視情況納入存款保險風險差別費率評價體系,比如采取提高其適用費率等措施,有責任銀行將可能會因此多交納保費。

“銀行的保險費率和交強險的道理很相似,只要開辦存款業務,就需要強制投保,初始的費率都是一樣的,但是如果費率一直一樣,就會對銀行起不到激勵作用。為了形成激勵機制,初始費率一樣的情況下,後續根據不同機構表現進行有差別的費率調整,所以這些存款丟失其實就是屬於記錄下某個方面的指標。”魯政委對本報記者表示。

但同時,魯政委強調,這是一組指標,不是單純地由存款的丟失決定費率的高低。“理論上說,銀行倒閉風險的大小決定了費率的高低,但如果存款丟失折射出銀行的管理水平存在問題,就需要把存款丟失責任作為評價銀行調費率的因子之一。”

立法應傾向於儲戶

中國社會科學院財貿所財政研究室主任楊誌勇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在歐美及其他發達地區,金融消費者保護制度非常註意突出金融機構在金融消費者風險教育方面的責任,金融機構因應金融消費者保護制度的要求,在金融服務中,盡可能通過自身的制度建設與硬件設備更新來適應挑戰。更為重要的是,其具備向消費者傾斜的保護制度。

在美國,《公平信用交易法案》(TheFairCreditBillingAct,FCBA)和《電子資金轉賬法案》為人們的銀行卡及賬戶損失提供保護。根據FCBA,如果信用卡在被使用之前,就已經申報了損失,那麽消費者不用為未授權的支付承擔任何責任。

英國《金融服務與市場法》第26條規定:“金融機構與消費者間的協議如果與金融規制相沖突的,則該協議無效。另一方可以要求返還根據該協議已履行財產,並要求賠償其相關損失。”

“從發達國家和地區的實踐來看,健全有利於金融消費者保護的制度最為重要,並以此為契機,督促金融機構做好內部控制工作,增強服務保障能力,形成良好的金融生態,促進現代金融業的發展。”楊誌勇表示。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經濟法室主任席月民撰文表示,解決存款失蹤的重要途徑之一是法律的更新。他認為,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雖然進一步完善了銀行法體系,但現有《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以及《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均面臨系統修改。修訂中,需要註意建立以現代信息科技為基礎的充分體現金融安全觀的金融法律體系,細化並加重銀行在維護客戶資金安全方面的法定義務和民事責任,以適應銀行業發展的新要求。

此外,他還強調,金融市場上信息不對稱的客觀存在,加之金融商品的特殊性使得金融消費者與金融機構之間無法形成公平交易,從而要求金融立法伸出援助之手,給予消費者應有的傾斜保護、全面保護和適度保護。因此,我們還需要抓緊制定《金融消費者保護條例》,明確對金融消費者實行特殊保護的具體措施。

編輯:一財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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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不翼而飛?責任銀行或多繳保費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06/4631250.html

存款不翼而飛?責任銀行或多繳保費

一財網 徐燕燕 2015-06-11 22:27:00

針對存款丟失案件頻發,據知情人士透露,央行下一步或對存款丟失負有責任的銀行,根據責任大小將其納入存款保險風險差別費率評價體系,比如采取提高其適用費率等措施,有責任銀行將可能會因此多繳納保費。

近日,網絡上出現興業銀行北海分行高管卷款約30億元潛逃的輿情。不久前的5月,中國銀行杭州慶春支行100多名儲戶超過億元存款“失蹤”。

針對存款丟失案件頻發,據知情人士透露,央行下一步或對存款丟失負有責任的銀行,根據責任大小將其納入存款保險風險差別費率評價體系,比如采取提高其適用費率等措施,有責任銀行將可能會因此多繳納保費。

此外,業內人士認為,事故的原因多在“人為”,解決問題的根本在於加強銀行內控以及建立傾向於儲戶的法律體系。

存款“失蹤”多因“人為”

今年6月,興業銀行北海分行高管卷款約30億元潛逃在網絡上引起熱議,然而,這並非偶然發生的事件,回顧過去10年,不僅是中小型的金融機構,即便在大型國有銀行,大額存款丟失事件也常有發生。

2015年5月,中國銀行杭州慶春支行100多名儲戶逾億元巨額存款“失蹤”;2015年1月,瀘州老窖發布公告稱,在工商銀行河南南陽中州支行等處的3.5億元存款出現“異常”;2014年10月,上市酒企瀘州老窖在中國農業銀行長沙迎新支行的1.5億元存款失蹤;2014年初,浙江杭州某城市商業銀行42位儲戶發現自己的數百萬元存款僅剩少許,甚至被“清零”。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梳理發現,從案發地區看,已有浙江、河南、湖南、四川、河北、廣西等地發生存款丟失案件;從案發主體看,涉及很多個人儲戶及一些大型A股上市公司。從案發數額看,單筆“失蹤”的企業存款最高達3.5億元。

一位接近央行人士告訴本報記者,綜合一系列存款丟失案件發生的原因,主要有四點:

一是犯罪團夥和銀行內部人員勾結。如儲戶在櫃臺辦理存款後資金立即被轉到其他賬戶上,或通過銀行內部人員獲取儲戶存款信息(包括印鑒、密碼等信息)後轉走、取出存款。

二是因銀行票證系統缺陷或存款人信息泄露盜取存款。通過偽造銀行印章、編造假存款合作協議,冒充銀行工作人員到公司上門開戶,獲取公司有關開戶所需資料和印模,私刻假印章、偽造開戶資料到銀行辦理開戶手續,並使用假印鑒將存款全部轉出銀行。

三是銀行工作人員“高息承諾”攬儲,存款在存進銀行後被轉到不符合信貸資質的企業賬戶。一旦企業無法按時還款,儲戶才會發現存款“失蹤”。

四是通過職務侵占,存款被挪用去理財、搞房地產開發。此類案件暴露出部分銀行系統網絡安全性有待加強、內控制度執行不力、員工管理不到位等問題。

銀行加強內控

“根據行長批示,再次提示各團隊高度關註同業存款失蹤時間等個人業務案件風險,嚴防違規行為及案件發生。”某國有銀行青島支行一位工作人員收到的行內郵件顯示如是內容。他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由於近期密集發生大額存款“失蹤”事件,最近幾周內這成了他所在行最重要的會議議題之一。

針對近期“存款丟失”案件情況,接近銀監會人士向本報記者表示,正在核查有關情況,明確責任,對於認定銀行有責任的,要上追兩級、雙線問責。

6月5日,銀監會發布《關於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內控管理有效防範櫃面業務操作風險的通知》(下稱《通知》),分別從制度頂層設計、重點環節防控、客戶服務管理、危機處置以及加強監管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

其中包括:一是嚴守業務管理、風險合規及審計監督“三道防線”,加強內控體系建設,落實主體責任。二是重點領域嚴密設防,更加強調過程管理和行為管理。三是加大問責力度,確保已經發生的風險事件處置的程序公平、方式合理、結果公正。四是加強對社會公眾的服務和宣傳。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告訴本報記者,銀行在內部管理上出現了一些問題是根本原因。出問題的銀行與銀行自身規模之間也不存在必然聯系,有漏洞就會有人鉆。從管理上來說,大銀行理論上管理上更加規範一些,但總有人會鋌而走險,因為里面利益巨大。

興業銀行首席經濟學家、市場研究總監魯政委也對本報記者表示,銀行風控水平和操作風險的大小與銀行大小沒有必然聯系,跟整個風控方式和架構有必然關系。“小銀行如果采用人盯人的方式,比如村子里的農信社,單人經辦,也沒怎麽聽說存款丟失,現在銀行要求所有業務都要在攝像頭底下,多人經手,反倒出現問題。”他認為,除了標準的操作風險的流程和表述之外,我們國家銀行還存在著一些問題,比如,目前還沒有為所有的從業人員簡歷一個誠信檔案。所謂誠信檔案,就是可以記錄一個員工職業生涯中的全部誠信狀況。

責任銀行須多繳保費

同時,接近央行人士告訴本報記者,對於有責任的銀行,將考慮根據責任大小視情況納入存款保險風險差別費率評價體系,比如采取提高其適用費率等措施,有責任銀行將可能會因此多交納保費。

“銀行的保險費率和交強險的道理很相似,只要開辦存款業務,就需要強制投保,初始的費率都是一樣的,但是如果費率一直一樣,就會對銀行起不到激勵作用。為了形成激勵機制,初始費率一樣的情況下,後續根據不同機構表現進行有差別的費率調整,所以這些存款丟失其實就是屬於記錄下某個方面的指標。”魯政委對本報記者表示。

但同時,魯政委強調,這是一組指標,不是單純的由存款的丟失決定費率的高低。“理論上說,銀行倒閉風險的大小決定了費率的高低,但如果存款丟失折射出銀行的管理水平存在問題,就需要把存款丟失責任作為評價銀行調費率的因子之一。”

立法應傾向於儲戶

中國社會科學院財貿所財政研究室主任楊誌勇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在歐美及其他發達地區,金融消費者保護制度非常註意突出金融機構在金融消費者風險教育方面的責任,金融機構因應金融消費者保護制度的要求,在金融服務中,盡可能通過自身的制度建設與硬件設備更新來適應挑戰。更為重要的是,其具備向消費者傾斜的保護制度。

在美國,《公平信用交易法案》(The Fair Credit Billing Act,FCBA)和《電子資金轉賬法案》為人們的銀行卡及賬戶損失提供保護。根據FCBA,如果信用卡在被使用之前,就已經申報了損失,那麽消費者不用為未授權的支付承擔任何責任。

英國《金融服務與市場法》第26條規定:“金融機構與消費者間的協議如果與金融規制相沖突的,則該協議無效。另一方可以要求返還根據該協議已履行財產,並要求賠償其相關損失。”

“從發達國家和地區的實踐來看,健全有利於金融消費者保護的制度最為重要,並以此為契機,督促金融機構做好內部控制工作,增強服務保障能力,形成良好的金融生態,促進現代金融業的發展。”楊誌勇表示。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經濟法室主任席月民撰文表示,解決存款失蹤的重要途徑之一是法律的更新。他認為,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雖然進一步完善了銀行法體系,但現有《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以及《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均面臨系統修改。修訂中,需要註意建立以現代信息科技為基礎的充分體現金融安全觀的金融法律體系,細化並加重銀行在維護客戶資金安全方面的法定義務和民事責任,以適應銀行業發展的新要求。

此外,他還強調,金融市場上信息不對稱的客觀存在,加之金融商品的特殊性使得金融消費者與金融機構之間無法形成公平交易,從而要求金融立法伸出援助之手,給予消費者應有的傾斜保護、全面保護和適度保護。因此,我們還需要抓緊制定《金融消費者保護條例》,明確對金融消費者實行特殊保護的具體措施。

編輯:林潔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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