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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想避免雙重征稅?稅務總局這個新規可要吃透

中國反避稅又一重磅法規出臺。

近日,深圳市國家稅務局網站披露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預約定價安排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下稱《公告》),進一步完善了預約定價申請門檻、定價談簽程序等內容,對中國預約定價安排管理具有里程碑意義。

預約定價安排對企業至關重要,它是預先解決稅務爭議,提高稅收確定性的有效途徑之一,特別是雙邊或多邊預約定價安排能夠預先解決不同稅收管轄權之間的稅收爭議,從而有效避免雙重征稅。

第一財經記者了解到,其實早在2009年出臺《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中,就給出了約定價安排安排管理給出了操作細則。此次《公告》則是在此基礎上予以完善,於12月1日施行,《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中預約定價安排管理章節廢止。

並非所有的企業都有資格申請預約定價安排。

根據《公告》,有資格向稅務機關提出預約定價需要滿足兩個條件,其一稅務機關接受其談簽意向。其二,稅務機關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之日所屬納稅年度前3個年度每年發生的關聯交易金額均在4000萬元人民幣以上。

德勤稅務評論稱,相比此前法規,《公告》僅就關聯交易金額設置了門檻,雖然門檻金額與原法規相同,但由於設置了3年的時間範圍,更加關註企業的持續經營和關聯交易的連續性,實際上對適用企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企業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完備合理、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等條件,將被稅務機關”優先”接受。而有涉稅案件在身、相關資料準備不全的企業將被稅務機關”拒絕”接受。

擁有資格申請預約定價安排的企業,也需要關註與稅務機關談簽程序的變化。

公告中,預約定價安排談簽及執行流程為預備會談、談簽意向、分析評估、正式申請、協商簽署和監控執行。與此前法規相比,公告將“審核評估”修改為“分析評估”,將正式申請調整至分析評估之後。

預約定價談簽及執行流程 (資料來源於德勤稅務評論)

德勤分析,預約定價安排的實務操作中,為了提高正式談簽階段的效率,稅務機關經常會將分析評估程序前置。此次公告以規範性文件的形式確定了預約定價談簽的實務流程,並對具體程序的要求進行了細化。程序上的變化充分說明,分析企業的全面經營情況和關聯交易情況,並評估申請草案中擬采用的定價原則和計算方法的合理性,對稅務機關是否接受企業提交正式申請至關重要。

值得註意的是,在預約定價安排申請草案中,《公告》明確了價值鏈分析、地域性特殊因素等分析內容,並對全面考慮價值鏈分析及地域特殊因素的企業給予優先受理的待遇。另外,資料遞交期限、利潤水平監控等也都有了新要求。

此次《公告》出臺一大背景,正是落實二十國集團(G20)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BEPS)行動計劃,該計劃旨在重構國際稅收體系,展開多邊稅收合作,有利於避免因各國采取單邊行動造成對跨國公司的雙重征稅、雙重不征稅以及對國際經濟複蘇的傷害。

德勤稱,結合實踐來看,中國稅務機關對預約定價安排申請的受理日益謹慎和嚴格。這一方面是由於中國稅務官員在實地信息收集、行業經濟研究等審查方面的技術已逐漸成熟;另一側面也是中國稅務機關在國際稅務領域地位和參與度的提升和確立的體現。對比公告與以往規定的變化,不論是談簽程序的調整細化,還是對於申請資料的要求,以及後續執行的監控管理,都可以看出中國稅務機關在結合自身稅務實踐成果的基礎上逐步加快了BEPS行動計劃在中國落地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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