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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標準 「不宜供人食用」就別賣 頂新劣油案判無罪 關鍵在「無法證明危害人體」



2015-12-07  TWM

從塑化劑案到頂新劣油案,如何舉證黑心食品對人體的危害,連食安專家都說難解;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所訂「不適合人類食用」,或可成為食品標準。

近年重大食安事件司法判決陸續出爐,其中頂新劣油案一審無罪判決,與社會期待有落差,再度引發「滅頂運動」。

彰化地方法院判決頂新無罪,其中一項理由為,依現存證據尚無從認定油品「確為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由於之前塑化劑案民事一審判決,新北地方法院也認為, 無法舉證身體受損與塑化劑的因果關係,僅判商品損害一百二十萬元。甚至,台北地檢署偵辦茶飲店「英國藍」玫瑰花茶原料含殺蟲劑DDT案,也以劑量不足以引 起人體重大危害,對上游進口商不起訴處分。

無獨有偶,台糖告大統長基代工生產葡萄籽油違法添加禁用的銅葉綠素,彰化地方法院近日也以無法舉證有人食用後受害等理由,判決民事求償敗訴。

判決僅採驗成品 恐成漏洞「無法證明危害人體健康」,彷彿成為不肖廠商脫罪的「護身符」,但衛福部食藥署與第一線食安執法人員都無法接受。他們認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 法》從食物的原料、製程到成品都管制,「過程中有一處不合法就是非法。」彰化縣衛生局長葉彥伯即擔心,司法判決採用衛生檢驗成品是否合格來判定,不問過程 與來源,「給予黑心業者很大空間。」不過,食安專家坦言,看過成品檢驗數據,的確很難證明立即對人體有害。但是,民眾無法接受吃下由飼料廠生產、從餿水提 煉的油,或食品裡加了不該下肚的添加物。《食管法》七年來已經修了八次,還有什麼補救辦法?

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教授劉靜怡建議,可以參考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作法,將「不宜供人食用」或「不適合人類食用」,明訂在《食管法》裡。

亦即,即使「無害健康」,但若從「社會文化心理」等層面上,依然是「不宜供人食用」的,就不該上市。

除了修法,台大公衛系教授吳焜裕建議,政府應比照歐盟,訂定食物的身分標準規範,將民眾常用的品項都定義,歐盟就列了兩百多個,才能將黑心商人繩之以法。他以頂新為例說明,在歐美,豬油是指從豬組織中取出才算,頂新精煉的油不是豬油,至少可以罰「標示不實」。

食品來源五花八門,行政與立法部門應盡速修法或明訂標準,讓民眾購買的食品是「適合人類食用」的,才可補目前的法律漏洞,以安民心。

撰文 / 林思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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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宅原為唱K會所「供人過夜」設計師:覺得好唔衞生

1 : GS(14)@2017-01-21 03:32:55

■曾蔭權的深圳三層大宅(紅框示)前身為娛樂會所。



【審訊第8日】【本報訊】前特首曾蔭權涉貪案續審,替曾蔭權設計深圳三層大宅的設計師何周禮供稱,單位原為屋苑會所,但他發現會所具商業用途的娛樂場所,備有卡拉OK及設飯局的地方,更供人過夜,令他覺得「好唔衞生」,直指若不裝修難以放租。他接手工程,曾蔭權妻子講明單位要簡潔明亮和時尚,不要宮廷古典式設計;業主後來改用較便宜的土炮建材,單位算不上奢華。記者:黃幗慧建築設計師何周禮昨日連續第三天作供,他接受盤問時,確認涉案單位所在的深圳東海花園於1997年落成,由香港設計師張奕安、鄭樹芬及知名設計公司RMJM設計,屋苑原有會所的設計不屬高檔。涉案的單位正是由會所改建而成,何周禮指2011年2月11日前往視察,「去到感覺,覺得好唔衞生」。他指屋苑一位女職員所透露,會所是商業式用途,「係娛樂式,有飯局,有卡拉OK,同埋用會所啲人可以過夜」。他不懂估計單位以當時狀態可值多少租金,「我只可以講難放租」,如果裝修好一點,可訂較高租金。辯方指會所正進行拆卸工程,形容該處日久失修兼「甩皮甩骨」,何表示同意。


何稱曾太要求保密

2月18日,何周禮到禮賓府與將會租住該單位的曾蔭權夫婦首次開會,曾向他表示裝修事務由妻子鮑笑薇負責,而曾太當時表明整個裝修項目首要條件就是要嚴謹,他認為曾太的意思是要謹慎行事及保密。曾太並向他詳述各項要求,包括要有大量儲存空間,屋內要有節能系統、調光系統及中央音樂控制系統。曾氏夫婦各需一間書房,女主人書房要有寫書法區,男主人書房則要以中國式設計;另主人房要有大小適中的浴缸,水壓要足夠。曾太同時要求廚房備有大雪櫃,設施足夠為12人預備晚餐。何說曾太表明不要宮廷、古典、法式裝修,她傾向綠、米及灰色,不要紅色,整體而言她要簡單、光亮、時尚、清潔整齊的居住環境。此時法官陳慶偉突然問何,健身室要有跑步機、太空漫步機和按摩床這些要求是否由曾太提出?何回答是。何形容曾太為人害羞,單位如何設計都按他的專業意見。何按曾太的要求預備圖則,並交予單位業主深圳東海集團確認。何指東海沒有大改動圖則,但要求改用較便宜的建材用料,包括門鎖、電插座、燈、廚房用具、浴室用品、地板等,「我哋建議一啲好啲嘅建材,國內通常用一啲土炮貨代替」。



■何周禮指裝修費達300萬元的曾宅不算奢華。朱永倫攝

曾鮑笑薇


裝修工程在2011年9至10間展開,原預計在2012年初完工,但工程有延誤,有部份細節位沒有做,包括泳池機房因涉結構牆而不能拆掉。何以謹慎保密態度處理工程,但傳媒還是在2012年2月揭露涉案單位的資料,並刊登單位裝修其間的照片。何稱,只有他的公司、曾氏夫婦、業主和承建商有單位設計圖則及電腦繪製的實景設計圖,他相信同事沒有將相給予報章,但何指出,承建商須將圖則及設計圖貼在工地。工程在單位曝光後暫緩,而曾蔭權在3月1日宣佈不會搬入單位。何指在有關報道刊登前,沒有記者聯絡他或其公司,但事件曝光後,便「有好多滋擾」。另何周禮的前員工、涉案工程的副設計總監吳偉豪作供指,何跟他說不能向媒體透露工程,「好似係機密」,而他是從何周禮得知時任特首曾蔭權會入住單位,他形容曾太的要求是實而不華。聆訊今續。案件編號:HCCC484/15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120/19903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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