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二奶離婚 欲回頭前妻已結新歡 醋漢涉 30刀殺情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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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1-01-12 22:20:36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 ... 104&art_id=14860445
【本報訊】已婚餐廳侍應為二奶拋棄糟糠,與二奶感情轉淡後,多番乞求與前妻復合被拒。他其後發現在寶馬車行工作的前妻與男同事拍拖,頓時醋意大生,不僅撕毀前妻與男友合照,以刀插在寫有死字的合照上。他涉嫌乘前妻與男友往用膳時,在土瓜灣街頭狂刺前妻男友 30刀,傷重不治。案件昨在高等法院開審。記者:陳詠詩
2 :
亞力士(1473)@2011-01-12 23:20:08其實我讚成香港恢復死刑
3 :
龍生(798)@2011-01-13 01:00:20唔可以的....
呢個世界最好無死刑...
4 :
GS(14)@2011-01-13 21:20:15我覺得呢個人真是好...
5 :
龍生(798)@2011-01-13 23:21:06留意下, 有死刑的地方, 由於俾人捉到, 係咪都要死
往往玩到好盡, 而且情願死在戰場也不束手就擒
造成警員安全問題及社會更多大型悲劇
殺一個係死, 殺一百個都係死
唔駛死, 留條路俾佢, 社會反而安定的
6 :
teawater(1794)@2011-01-14 00:48:38或者一係殺人無罪, 人人都可以殺人
故此世人行為言語禮讓禮貌D,免得殺人或者被殺
咁樣又得唔得?
7 :
龍生(798)@2011-01-14 13:40:29誤會了, 俾條路佢既意思, 係唔駛死而己, 終身監禁同死的差別唔係真係咁大吧
但絕對唔係指放佢走
8 :
GS(14)@2011-01-14 22:46:507樓提及
誤會了, 俾條路佢既意思, 係唔駛死而己, 終身監禁同死的差別唔係真係咁大吧
但絕對唔係指放佢走
你講的係經濟學的一種定律,在提高成本的情況下,做一些昂貴的行為,其實相對代價無咁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