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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董狐之筆」揭公民黨的虛偽狡詐──有關外傭爭取居港權案

從「董狐之筆」揭公民黨的虛偽狡詐 
       ──有關外傭爭取居港權案

一、公民黨所謂的澄清與聲明

  公民黨利用香港法律漏洞,濫興訴訟,損害香港根本利益,早有前科。這次幫助三個菲律賓家庭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以違反基本法為理由,挑戰《入境條例》,可謂賊性難改。茲事體大,政府已嚴陣以待。假若一旦敗訴,長遠的惡劣影響,絕對較以往幾次來得嚴重。

  菲人興訟,事情發生於去年十二月,入稟狀由公民黨核心成員、憲制及管治支部副主席李志喜撰寫。在最近一次立法會特首答問大會上,民建聯陳鑑林議員提出:「有很多事往往是防不勝防,有一些不負責任的政黨或政客在某一些時候會搞一些事而使特區政府無法應付,譬如港珠澳大橋的環評問題,最近也有一些大狀協助外傭打官司,這問題是最近在社區內有很多人非常擔心……」。事件曝光後,隨即引起社會廣泛的關注。網上討論區,公民黨成為過街老鼠,眾矢之的;Facebook 亦出現若干關注群組,對公民黨所作所為,口誅筆伐。

  七月二十日,公民黨發表聲明,全文如下:

  公民黨澄清聲明 : 關於外傭居港權的司法覆核案件
  近日有報導指公民黨涉及一宗外傭居港權的司法覆核案件,公民黨有以下澄清及聲明:
  1.  公民黨自創黨以來從未參與任何訴訟。
  2.  公民黨黨員各有不同職業,黨員在履行其職業上的責任時與公民黨無任何關連,而公民黨亦不會干預黨員的工作。


二、《春秋》大義中的「董狐之筆」

  要揭穿公民黨虛偽的面紗,其實並不困難。如此缺乏政治常識的遁詞,只能欺騙思想不成熟的廢青。我們不妨從中國傳統政論經典《春秋穀梁傳》中一個故事說起。

  成語有所謂「董狐之筆」,用來歌頌那些敢忤權貴,直書無隱的史家。話說春秋時代,晉國有一位賢臣,名叫趙盾,忠君愛國,卻不幸遇上一個極度兇殘暴虐的國君晉靈公。趙盾屢次進諫,晉靈公不獨不聽,還派人去刺殺他,趙盾被迫逃亡。不久,晉靈公被趙盾的姪兒趙穿所弒,趙穿迎回趙盾,繼續執政。由於靈公是位暴君獨夫,人神共憤,死有餘辜,趙盾並沒有追究趙穿弒君之罪。晉國史官董狐於是在國史上直書「趙盾弒其君夷皋」七個大字。趙盾不服氣,大呼冤枉。董狐解釋說:「……反不討賊,則志同;志同則書重,非子而誰?」即是說:「你回來沒有懲辦兇手,這就表示你跟他有相同的想法,一鼻孔出氣。想法相同,便由地位高的人去承擔罪名,這個人還不是你嗎?」趙盾表示嘆服。

三、政黨有責任作政治表態

  現實中,每一個人都可以有幾重不同的身份。如果公民黨這群律師「只是」律師,他們的確有權接任何案件,不管是強姦案、殺人案,旁人皆無可非議,他們亦沒有責任向公眾解釋為何要接這些生意。但作為政黨政客,則不能如此「側側膊,唔多覺」,左閃右避。最基本一點,你要向普羅選民澄清你的「政治立場」。你究竟是以意識型態為重,還是以港人的現實利益為重;你會否不惜以損害香港人長遠利益為代價,去維護你的「司法獨立」原則。

  特別是當一個政黨的某位成員,作出了一些引起公憤的事情時,不管他在法律上有否犯錯,政黨皆有必要表明自己的立場。這原是極普通的政治常識。按照上文《春秋》大義的精神,「不討賊則志同,志同則書重」,不表態,不譴責,就表示貴黨持贊成的立場,日後受到任何非議,貴黨都要一力擔承,責無旁貸。

  以近年香港發生的政治風波為例,2000年程介南事件,程議員以權謀私,被判入獄,民建聯事後為此對全港市民作公開道歉,而程氏亦辭去一切黨內職務(惟保留其黨籍)。假若運用公民黨以上「聲明」的邏輯,則程氏「在履行其職業上的責任時」犯罪,與民建聯並「無任何關連」,而民建聯「亦不會干預黨員的工作」。然則,致歉是否多餘的呢?

  又以近日民主黨的陳家偉事件為例,陳氏嫖娼,乃其個人行為,跟政黨政治風馬牛不相及。然則,為何他要立刻辭職,而民主黨又為何立刻批准,劃清界線呢?

  「食得鹹魚抵得渴,無得側側膊」。你可以說這是從政者的悲哀,但這正正就是現實政治的潛規則。


四、贏了法律,輸了政治

  周顯先生曾經對公民黨的大狀們有此評價:「只懂得打官司,政治智慧低能」。上文那份澄清聲明,就是最佳的例證。就其第一點聲明看,所謂「公民黨自創黨以來從未參與任何訴訟」,站在法律的立場,這是沒有問題的。公民黨作為一個團體,的確從來沒有以「原告」或「被告」的身份,出庭應訊。不過,以一個正常成年人的日常中文語言為標準,所謂「從未參與」,最合理的解釋,應指其核心成員在歷次事件中,皆「完全置身事外」。但事實上是這樣的嗎?

  在早前爭取擱置興建港珠澳大橋事件中,為了取得法援,省回數百萬元訴訟費(實質上是由全港巿民埋單),讓一位六十六歲的綜援老婦出面,跟政府對簿公堂。假若她的背後,沒有得力人士唆擺教導,她能夠有此本事嗎?事後,公民黨黨魁梁家傑辯稱:該黨從不諱言有「協助」朱婆婆,但卻否認曾「操控」發動有關的司法覆核。噢!這就是你們所說的「從未參與任何訴訟」嗎?

  公民黨的一眾核心成員,根本就是滿腦子打官司思想,只懂得咬文嚼字。可惜,現實政治不是上法庭,大家不會管你採用甚麼特殊定義。總之,你一時說「從未參與」,但前此又曾說「協助」,你就是說謊!公民黨一方面興波作浪,擾亂香港的發展;另一方面,卻妄圖憑藉詭辯,推卸責任。莊子謂:「能勝人之口,不能服人之心」。如斯劣行,早晚是會被選民唾棄的。

[附]公民黨自創黨以來從未參與任何訴訟

  認為有利便歸功於黨,一旦發覺勢頭不對勁,便推卸為黨員的個人工作。所謂跳樑小丑,蝠鼠行徑,此即最佳例證。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176441

神來之筆,《Pokemon Go》的成功你學得來麽?

來源: http://www.iheima.com/zixun/2016/0716/157459.shtml

神來之筆,《Pokemon Go》的成功你學得來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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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來之筆,《Pokemon Go》的成功你學得來麽?

這遊戲怎麽就能火成這樣?

“任天堂是一個可以改變業界的公司。”無論玩家還是業內,提到掌機家用機泰鬥任天堂,大家的看法驚人的一致。對於手機遊戲,已故的任天堂前任社長巖田聰一直視其為“劣幣驅逐良幣”的洪水猛獸。在外界看來,任天堂就是掌機遊戲界抵擋手機遊戲洪流的最後一道堤壩,因此當WIIU銷售陷入泥潭,巖田聰公布手機遊戲戰略時,外界頓時一片嘩然各種質疑席卷而來。

2015年9月10日《Pokemon Go》在The Pokemon Company新事業發展發布會上正式亮相。這部老任的“無良騙錢”作品在一年後的成功,是當時大多數人都沒有預料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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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公開表示抵制手機遊戲的巖田聰把病痛折磨的人生最後的時光交給了《Pokemon Go》項目,是其背後真正的護航者。

7月6日澳大利亞,新西蘭上架,7月7日美國區上架。不到一周時間內,全世界玩家都通過各種方式翻墻到這三個區域,遊戲開發商兼運營商Niantic多次屏蔽非開放地區數據來維護服務器穩定,然而訓練師們的熱情依舊沒有受到絲毫影響,寵物風暴一夜席卷全球。

僅四個交易日任天堂股價飆升25%,在《Pokemon Go》發布的幾天內市值暴增90億美元,這讓前些天 “騰訊86億美元全資收購Supercell”這種大手筆都相形見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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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款嚴格來說還處於Beta階段的遊戲,讓老任在4天之內活活漲出了一個Supercell的市值。《Pokemon Go》的成功無疑對國內業界來說提出了一個問題:

這遊戲怎麽就能火成這樣?

1、人力所不能及的LBS深度開發

吃水不忘挖井人,對於《Pokemon Go》來說,其開發商Niantic的上一款遊戲《Ingress》雖然沒有大火,甚至在國內知道這款遊戲的人都少之又少,但卻為《Pokemon Go》提供了大量的基礎地圖位置數據集。

現在《Pokemon Go》中最重要的精靈站(Pokestops)的前身就是《Ingress》中的傳送點(Portal),遊戲玩家向Niantic發出申請,被批準後就會成為一個新的傳送點。在《Ingress》運營周期內,Niantic在玩家提交的超過1500萬份傳送點申請中通過了500萬份,在《Pokemon GO》目前版本的精靈站大多數來自於此。

那些遊戲中遍布全球犀利的精靈站景觀選址僅靠一家遊戲公司是絕對沒可能實現的,而Niantic刁鉆的地方在於,通過一部前作得到了數十萬玩家的支持後,讓《Pokemon GO》這種LBS玩法的遊戲在Location這點上擁有了其他開發商想象不到的資源。當你在巴黎鐵塔下發現一個精靈站,或者在家附近一個小神社中發現一個精靈站時,那種Location Based Services能帶來的極致用戶體驗就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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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gress》中的據點爭奪玩法幾乎被完全移植到了《Pokemon Go》中,而據點這個概念也正是精靈寶可夢的核心元素

2、在谷歌地圖上打磨出的工匠精神

首先筆者想先請出一款近期借勢強行擠入天朝訓練師視線的山寨遊戲:《城市精靈GO》。

一般說到山寨,那肯定是要比正主出的慢,但城市精靈這個遊戲真的是做到了在制作進度上的完全山寨,不僅如此,還在發行環節這個最後的發卡彎把正主《Pokemon GO》給超過去了,提前《Pokemon GO》三個月,在四月就正式在App Store上線在國人玩不到寵物的時候一舉憑借由收費轉免費竄上App Store免費遊戲第一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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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精靈GO在商店名稱上就添加了“口袋精靈”“LBS”玩法讓用戶明確下載標的的介紹

盡管從名稱到內容甚至到開發進度上《城市精靈GO》都對《Pokemon GO》都進行了無情地貼身山寨,但筆者這里要說的是,拋開其他一切因素僅從LBS這一個特性上就決定了兩者品質差之千里。前面已經提到過了《Ingress》玩家在location data上為遊戲帶來的開發幫助,這種幫助簡單說就像是為《Pokemon GO》創造了一個細節豐富的無生命世界,而接下來將生命帶入遊戲里的,就是Niantic Lab中的谷歌基因了。

Niantic 創始人兼CEO John Hanke的團隊就是谷歌里的地圖控,他曾經創立的Keyhole公司被谷歌收購後最屌的一款作品就是“谷歌地球”,團隊里的核心成員相當一部分都是從谷歌地圖里出來的。整個團隊的工匠精神在《Pokemon GO》的寵物設置上體現的淋漓盡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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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精靈GO》的寵物分布通俗講只是坐標上的踩雷,這種隨機生成讓LBS成為一個噱頭而不是實際特性。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Niantic最大的武器之一就是谷歌地球和谷歌地圖提供的“地理信息系統數據集”。玩過精靈寶可夢系列遊戲的玩家都很清楚,上百種寵物都有自己的屬性和生態特征。

當Niantic手握這上千只寵物時並沒有對它們在地圖上做一個簡單的坐標數據生成,他們利用從谷歌得到的地理信息數據對山川、森林、平原各種各樣的地理特征,以及植被信息、城市建築信息等不同類型數據進行分類,然後再根據不同寵物的生態特點和屬性將其一只只的植入不同區域。就這樣,從簡單的隨機坐標生成到貨真價實的地圖數據處理,《Pokemon GO》徹底將訓練師的雙腳控制在了自己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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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傑尼龜讓一個城市的訓練師大晚上都聚到一個地方苦苦等待…

3、IP,IP,IP!!!

從玩法和數值系統設計上,《Pokemon GO》不要說和精靈寶可夢系列遊戲比,就是放在如今手遊市場中也可以說是“十分樸素”。GPS、LBS這些只為遊戲提供了框架構成,而遊戲中保留的就是寵物收集、戰鬥這兩個放之任何遊戲都隨處可見的元素。並且,在任天堂四天市值增長80億美元這種逆天業績出現時,《Pokemon GO》連戰鬥系統都沒有開放,只有收集,只有收集!

懂了吧,《Pokemon GO》成功的根源,就是這個IP:“Pokemon”。有人說《Pokemon Go》的成功是因為給遊戲中加入了運動元素,讓玩家從家中走到街上,野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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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mbies Run!》算得上運動和遊戲結合的鼻祖,然而,沒有IP,並卵

這里筆者想糾正的是:運動元素永遠都不會是一個遊戲的賣點,大部分的用戶最喜歡的永遠都是舒服的坐在沙發,躺在床上去玩遊戲。Niantic做到的只是讓給了運動一個充滿誘惑的Goal-driven(目標驅動),而這個Goal-driven就是橫跨20年,涉及遊戲、動畫、電影、玩具各個領域的遊戲界最大IP:Pokemon。

從1996年第一作“Pokemon”遊戲登陸Game Boy,20年間精靈寶可夢除了今年即將在3DS上推出的《精靈寶可夢 太陽/月亮》外一共推出了51作遊戲、805集電視動畫,18部劇場版電影以及27部動畫短片,四部TV節目系列。

這種量級的IP積澱在遊戲界,老任認第二,絕對沒有人敢認第一。這又可以用到前面一個例子,為什麽一只傑尼龜能讓一個城市的玩家大半夜聚到一個地方。

 

有哪個遊戲敢說能讓玩家記住全部上千只怪物的名字,除了Pokemon外應該沒別家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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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可能性無限的“開環”盈利模式

其實對於手機遊戲來說,微交易為代表的氪金模式基本就是一個手機盈利模式的全部,這種“閉環式”的盈利模式讓遊戲的運營思路變得十分單一。運營方只要通過MAU、ACU、ARPU、UV這些數字隨時可以終結一款遊戲的壽命,因為這種閉環盈利模式沒有任何可能性。

任天堂這些年在跨界合作上的積累在《Pokemon GO》終於開花結果,精靈站的設置,獨占寵物位置贊助合作,遊戲的特色系統讓《Pokemon GO》的吸金能力不光局限在玩家用戶群體這一部分,“贊助位置”這個概念讓跨界公司也爭相湧入,想把目前遊戲上千萬的預期玩家流量引入自家店鋪。

而Niantic采取的收費模式就是近似於谷歌廣告的單次點擊收費。從單方面壓榨玩家到跨界商業贊助和廣告收費,《Pokemon GO》這種開環盈利模式的可能性,在移動遊戲界不說前無古人後無來者,但至少想要達到這個高度是難於登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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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鎖便利店品牌711已經加入任天堂虛擬“入口”服務進行合作推廣

5、比VR更適合移動遊戲的AR

當業界被VR兩字沖昏頭腦的時候,《Pokemon GO》另辟蹊徑選擇了AR作為遊戲基礎表現形式。在筆者看來,盡管AR的特性在《Pokemon GO》上得到完美應用,但這並不能說明AR大潮即將襲來。

在移動遊戲上,AR的實用價值確實要高過VR。而這種價值並不是體現在玩家在手機屏幕看到的一種表現效果。《Pokemon GO》展示出了一個AR的硬件拓展應用前景。想一想,如果未來帶上HoloLens和Google Glass就可以像真正的訓練師一樣戰鬥的時候?我能大膽的說《Pokemon GO》可能真的就要改變世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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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樣的遊戲體驗不能統一業界,那還有什麽遊戲能統一業界?

6、社交,移動遊戲永遠都是社交

把社交這點放在最後說的原因很簡單,因為社交從20年前就刻在了“Pokemon”的品牌基因里,而這些年大紅大紫的手機遊戲:《智龍迷城》、《部落沖突》、《皇室戰爭》,包括騰訊的《王者榮耀》,對還有偷菜,無一例外都是成功地將社交元素融入到遊戲中,而說到遊戲社交,你告訴我還有比交換寵物,寵物PK更“社交”的?而《Pokemon GO》還實現了所有寵物訓練師從小的夢想—— 一起去抓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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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避免圖片重複使用就不用那張傑尼龜的圖了,一起抓寵會發生多少有趣的事相信玩過魔獸世界獵人職業,或者有朋友是獵人職業的玩家應該很清楚

作為“周邊大廠”,對老任來說,深化社交靠什麽?當然是外設!伴隨遊戲推出的老任官方外設就是精靈手環和徽章。除了已知的場景提示和捕捉精靈球動作外,根據任天堂方面傳出的消息,宮本茂已經在考慮在手環上加入類似互相碰撞交換寵物,探測附近訓練師等社交功能。

想象一下,未來滿大街走的人胸前或者手腕上都戴這麽一個東西是什麽樣的病毒場景。

這是不可能的事麽?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很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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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說了這麽多,《Pokemon GO》為什麽能火成這樣?不是因為先進的圖形技術,也不是因為豐富多彩的遊戲玩法,它的成功完全是建立在龐大到可怕的數據基礎,考究的細節設定,以及先天的遊戲特性和IP積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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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麽多人聚在一起,不是因為抓寵這個功能,而是因為抓的那只寵是陪伴自己成長的“神奇寶貝”

有人肯定會問《Pokemon GO》的成功究竟能不能複制?答案是肯定的,臺上一分鐘臺下十年功,如果你能將一款IP成功運作10年20年,第二個《Pokemon GO》就出來了。

問題又來了,肯定有人還會問:“照你這麽說那想做個這種遊戲是沒戲了,那這遊戲對我們就沒有參考價值了不是。”這就是目前中國遊戲產業最容易出現的一種世俗的想法,總是想照搬,複制,山寨一種套路。

思考遊戲中的每一個制作環節,琢磨將玩家和遊戲,玩家和玩家聯系在一起的方法,對新技術進行適用性評估而不是盲目跟風,一款成功的作品就像一塊機械手表,它的外表可以很簡單,內在卻精妙無比。《Pokemon GO》這一課就是告訴了所有遊戲制作者,對於一款遊戲來說,簡單外表下的機芯設計調教有多麽重要。

最後,再次致敬紀念逝去一周年的《Pokemon GO》護航者——巖田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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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kemon Go 谷歌地圖 IP 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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